《NY/T 753-2012 綠色食品:禽肉》中對於禽肉有明確的定義。
禽肉:活禽屠宰加工後可供食用的整禽或分割禽部分(不包括禽內臟、禽骨架)。
鮮禽肉:活禽屠宰加工後,未經冷卻、凍結處理的禽肉。
冷卻禽肉:活禽屠宰、分割後,肌肉中心溫度保持4℃以下而不凍結的禽肉。
冷凍禽肉:活禽屠宰加工後,經冷凍處理,肉中溫度保持 -15℃以下的禽肉。
肉眼可見異物:產品上有礙使用的雜物或污染物(如黃皮、糞便、膽汁、絨毛、塑膠、金屬、和飼養殘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食品:禽肉
- 發布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出版日期:2013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外文名:Green Food-Poultry Meat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7頁
- 開本:16
基本信息
歷史版本
- 刪除了感官要求中的硬桿毛;刪除了衛生指標中的銅、六六六、滴滴涕、二氯二甲吡啶酚、呋喃唑酮、二甲硝咪唑以及稀雌酚;
- 獸藥殘留限量中增加了強力黴素、氟苯尼考、甲碸黴素、思諾沙星、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喹乙醇代謝物;
- 將砷改為無機砷;
- 對淤血面積、解凍失水率、砷、敵敵畏、磺胺類藥物及大腸菌群指標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