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禽肉

綠色食品:禽肉

《NY/T 753-2012 綠色食品:禽肉》中對於禽肉有明確的定義。

禽肉:活禽屠宰加工後可供食用的整禽或分割禽部分(不包括禽內臟、禽骨架)。

鮮禽肉:活禽屠宰加工後,未經冷卻、凍結處理的禽肉。

冷卻禽肉:活禽屠宰、分割後,肌肉中心溫度保持4℃以下而不凍結的禽肉。

冷凍禽肉:活禽屠宰加工後,經冷凍處理,肉中溫度保持 -15℃以下的禽肉。

肉眼可見異物:產品上有礙使用的雜物或污染物(如黃皮、糞便、膽汁、絨毛、塑膠、金屬、和飼養殘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食品:禽肉
  • 發布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出版日期:2013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外文名:Green Food-Poultry Meat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7頁
  • 開本:16
基本信息,歷史版本,

基本信息

《NY/T 753-2012 綠色食品:禽肉》規定了綠色食品禽肉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規則、標誌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
《NY/T 753-2012 綠色食品:禽肉》適用於綠色食品鮮禽肉、冷卻禽肉及冷凍禽肉。
《NY/T 753-2012 綠色食品:禽肉》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局提出。
《NY/T 753-2012 綠色食品:禽肉》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歸口。
《NY/T 753-2012 綠色食品;禽肉》由農業部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農業部肉及肉製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起草。
《NY/T 753-2012 綠色食品:禽肉》主要起草人:王玉東、王娟、戴延燦、趙思俊、路平、曲志娜、賴艷、李偉紅、羅林廣、王君瑋。

歷史版本

《NY/T 753-2012 綠色食品:禽肉》代替《NY/T 753-2003 綠色食品:禽肉》。
相比之下主要修改如下:
  1. 刪除了感官要求中的硬桿毛;刪除了衛生指標中的銅、六六六、滴滴涕、二氯二甲吡啶酚、呋喃唑酮、二甲硝咪唑以及稀雌酚;
  2. 獸藥殘留限量中增加了強力黴素、氟苯尼考、甲碸黴素、思諾沙星、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喹乙醇代謝物;
  3. 將砷改為無機砷;
  4. 對淤血面積、解凍失水率、砷、敵敵畏、磺胺類藥物及大腸菌群指標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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