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社區評價規範

綠色社區評價規範

《綠色社區評價規範》(DB4403/T 147-2021)是2021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地方標準《綠色社區評價規範》(DB4403/T 147-2021)規定了綠色社區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指導深圳市開展綠色社區的創建及評價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社區評價規範
  • 外文名: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community
  • 標準號:DB4403/T 147-2021
  • 發布日期:2021-03-02
  • 實施日期:2021-04-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6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01
  • 技術歸口: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起草階段
2018年7月,成立以深圳市生態環境智慧型管控中心、深圳市國房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為主要起草單位的編制組,由多名具有豐富經驗和能力的技術人員組成。編制組制定研究計畫,確立《綠色社區評價規範》研究的基本思路。
2018年8月,編制組開展政策檔案研究,對十九大報告提出的“綠色”新發展理念,國家生態環境部對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政策要求,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對開展“綠色社區”通知的內容,其他各省、市關於“綠色社區”建設和考評的內容等相關政策檔案、標準規範進行分析研究。
2018年9月,編制組依據政策文獻及相關標準規範研究成果,建立《綠色社區評價規範》評價指標體系,並與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開展多次討論研究、修改完善,形成《綠色社區評價規範》(初稿)。
2018年10月,編制組在深圳市10個行政區(新區)抽樣選取61個社區,開展《綠色社區評價規範》套用合理性的驗證。依據驗證結果,合理調整和完善《綠色社區評價規範》評價指標體系。
2018年11月,編制組與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多次組織討論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綠色社區評價規範》徵求意見稿。
2018年12月,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專家諮詢會,會上專家共提出15條修改意見,其中採納15條,未採納0條,採納率達到100%。
2019年1月,就《綠色社區評價規範(徵求意見稿)》徵求各有關單位意見,收到9條反饋意見,採納6條,不採納2條,部分採納1條。
2019年6月21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綠色社區評價規範》專家研討會,會上共提出26條修改意見,採納25條,未採納1條。
2020年7-8月,深圳市生態環境智慧型管控中心對標準進一步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綠色社區評價規範》送審稿。
  • 發布實施
2021年3月2日,地方標準《綠色社區評價規範》(DB4403/T 147-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4月1日,地方標準《綠色社區評價規範》(DB4403/T 147-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綠色社區評價規範》(DB4403/T 147-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生態環境智慧型管控中心、深圳深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陳小妹、王翠榆、雷波、胡艷芳、何晉勇、何岩虹、彭孟香、謝一林、劉凌、范曉琳。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基本要求
1
5 評價內容
1
6 評價方法
4
附錄A(規範性)綠色社區評價基本要求與評分表
6
附錄B(規範性)綠色社區評價結論表
8
參考文獻
9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綠色社區評價規範》(DB4403/T 147-2021)規定了綠色社區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指導深圳市開展綠色社區的創建及評價工作。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綠色社區評價規範》(DB4403/T 147-2021)的制定,便於綠色社區評價的實際操作,技術要求需具有可行性,能為各職能部門投入社區建設提供決策參考並產生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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