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產業法

綠色產業法

綠色產業法具有保護環境的功能,也具有發展產業的功能,是產業政策法與環境法的結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產業法
  • 內涵:保護環境
  • 必要:循環經濟、綠色經濟
  • 環境法的角度:綜合性、交叉性
綠色產業法的內涵,(一)從產業法的角度界定綠色產業法,(二)從環境法的角度界定綠色產業法,“綠色產業法”提出的必要,

綠色產業法的內涵

起源於產業環境政策的環境法其側重點在於保護環境;綠色產業法則側重於發展與環境友好的產業。綠色產業法具有保護環境的功能,也具有發展產業的功能,是產業政策法與環境法的結合。可以分別從產業法或環境法的角度對綠色產業法進行界定。

(一)從產業法的角度界定綠色產業法

產業法分為廣義、次廣義、狹義的產業法,綠色產業法也可做類似理解。廣義的綠色產業法包括促進傳統產業綠色化和現代綠色產業發展的一切相關法律。次廣義的綠色產業法則主要包括產業政策角度的綠色產業政策法。狹義的綠色產業法主要分別指具體的綠色農業法、綠色工業法、綠色能源法、綠色建築法、綠色貿易法等部門、行業法。

(二)從環境法的角度界定綠色產業法

環境法具有綜合性、交叉性。環境法具有其核心領域,如自然保護法、土地法、水法、公害(污染)防治法、化學物品法等;另一方面又與其他部門法具有交叉關係。環境法與經濟的交叉也是非常明顯的,過去許多經濟法學者認為環境法屬於經濟法,且同屬社會法。如今,大家都認為環境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但其與經濟法卻有了更密切的交叉——更多地體現在環境法與產業政策法的交叉上,環境法具有了更為突出的產業政策性。綠色產業法屬於環境法與經濟法(特別是產業政策法)相交叉形成的新的環境法子部門。但是,當採用廣義產業法概念的時候,綠色產業法是環境法與“大經濟法”的交叉,其內容則是與綠色產業發展相關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綠色產業法”提出的必要

循環經濟、綠色經濟、生態經濟等是近年來研究的熱點,與之相關的綠色產業、環境產業、環保產業、生態農業和清潔生產等辭彙,在當前的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頻率也愈來愈高。但是,這些辭彙的內涵和外延較為模糊,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中使用得較為混亂,不利於學術交流,也為管理和法制建設工作帶來困難。因此,界定一個適應環保產業發展的更為科學、全面的概念“綠色產業”,探討與之相關的“綠色產業法”,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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