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專利制度是為了應對氣候變化問題。針對綠色技術的特點。通過對爭利申請審批程式、授予條件、保護期限等內容的特殊化設計,而構建的旨在促進綠色技術的研發、推廣與套用的一套特殊的專利制度。
該制度是專利利制度對氣候變化問題所引發的質疑和挑戰的回應,在理論上:其既可以是在現行々利制度之外新創建的自成體系的爭項專利制度.也町以足通過對現行專利制度中部分內容的改革來實現的能融人現行々利制度體系中的一些特殊的內部制度集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專利制度
- 屬性:氣候變化
- 對應:申請審批程式
- 本質:授予條件
產生背景,探索與實踐,
產生背景
綠色專利制度的出現,是隨著“法律生態化”的發展,專利制度為了滿足應對和緩解氣候變化對科學技術創造、推廣與套用的需求而進行改革與創新的結果。早在20世紀70年代,“法律生態化”的觀點就被提出並在前蘇聯、美國等國家的立法中受到重視,在專利制度的發展中也逐漸產生影響。《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FRIPS)對“公共安全”、“環境生態”的關注以及各國立法中對“公共利益”的關注都體現了這一點。
近年來,隨著氣候變化問題日益嚴重以及人類對此問題的日益重視,綠色技術的需求也口益迫切。而綠色技術,無論是其創造還是推廣與套用都離不開智慧財產權制度,特別是專利制度。在應對氣候變化對科學技術創造、推廣與套用的需求的討論中,綠色專利制度被提出。在“科學技術的發展離不開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支持”觀點的影響下,智慧財產權制度已經存續和發展了500多年,該制度的基本目標之一也正是為了促進科學技術的進步。但在綠色技術的獲取問題上,該制度受到了一系列的質疑。。因為在實踐中,專利制度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並無充分的實證證據,而與此同時,開發中國家的發展實踐卻能證明專利制度對綠色技術的推廣與套用有可能發揮阻礙作用。專利制度與綠色技術的創造、推廣及套用之間的關係問題已被納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的討論之中。。為了消除專利制度可能存在的消極影響,綠色專利制度的設計與構建被認為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美國、英國、中國、歐盟、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等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開始從專利制度所具備的公共政策屬性出發,結合綠色技術創新與發展的目標,對綠色專利制度於以實踐探索。
探索與實踐
一、綠色技術專利申請的快速通道
專利制度發展至今,其審查和授權程式的複雜與耗時導致了全球專利申請的大量積壓,這不僅直接導致技術持有人對專利制度信心的喪失,也使得技術持有人往往肉保護技術需要而不得不先閒置其技術以等待專利權的獲得,這明顯不利於綠色技術的創造、推廣和套用。為此,美國、英國、丹麥、澳大利亞、日本、韓國以及中國等國家,針對綠色技術簡化設計了特別的申請與審查程式,以使得技術持有人能儘早獲得專利,使得綠色技術能儘快被套用於實踐。在英國,只要申請人的技術屬於應對氣候變化的綠色技術,就可以通過申請獲得加速審查,進入專門的“綠色通道”,申請人只需等待9個月就可能獲得專利權;在美國,綠色技術可以適用“新加速審查程式”,申請人可以在12個月內獲知是否授權的決定.審查周期與一般的程式相比町縮短25%~75%;在韓周.綠色技術的專利申請甚至有可能在1個月內審查完畢並在4個月內知道最終結果.比一般專利申請的審理速度快了許多。
二、綠色技術專利轉讓與許可機制
為了促進綠色技術的推廣與套用,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中,印度、中國等發展中同家主張將TRIPs中有關強制許可的規定適用於綠色技術領域,聯合國亞太經濟社會委員會(ESCAP)、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等同際組織也對此表示支持。但是,美國等已開發國家以及國際商會(ICC)等國際組織卻一直強烈地反對。在實踐中。對綠色技術專利轉讓與許可制度的探索也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路徑:美國作為綠色技術專利大國,在2009年修改了.相關法律,加強了對綠色技術轉讓和擴散的規制。美國通過了《清潔能源和安全法案》、《對外業務和相關項目融資撥款法案》以及《2010和2011財政年度外交關係授權法案》,對美國參加任何圍際氣候變化事務的限定條件、有關氣候變化對外資金援助的條件以及嚴格執行現行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的要求等問題予以了規定和強凋,以加強對本國綠色技術專利的保護。而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和一些非政府組織,則試圖為綠色技術專利轉讓與許可創造更為寬鬆和有利的條件。如:坎昆聯契約氣候變化大會最終決定成立一隻邀請世界銀行為託管人的“綠色氣候基金”,通過“多邊技術獲取基金”的創建來支持綠色技術專利轉讓與許可活動的開展;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與IBM公司合作,協同多家公司設立了“Eco-Patent Commons”,向社會公共領域開放了數十項創新的綠色技術專^利;全球環境基金(GEF)也一直致力於促進綠色技術專利推廣和套用的資金支持機制的構建與運行。
三、綠色技術專利信息分享機制
專利制度被認為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科學技術發展的原因在於,技術持有人要想獲得專利權,就必須充分地公開其技術信息,而技術信息的公開有助於他人獲取基礎信息以開展進一步的技術研發工作,從而促進科學技術的進一步創新。為了促進綠色技術創新的持續發展,英國、歐盟以及WIPO等同家、地Ⅸ和同際組織建立了促進綠色技術專利信息分享機制。如:近年來,英國推出了一個“有助於開發低碳技術的綠色發明的新資料庫”,歐洲專利局(EPO)公布了“清潔能源專利新分類體系”,WIPO推出了“由同際專利分類專家委員會制定、與國際專利分類體系掛鈎的國際專利分類綠色清單”,為社會公眾提供了準確檢索與獲取綠色技術專利信息的便捷機制,使社會公眾“能夠以這些已有想法為基礎,產生進一步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