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勘查指南

綠色勘查指南

《綠色勘查指南》是中國礦業聯合會標準,是中國第一個綠色勘查團體標準。指南規定了勘查工作中開展實踐綠色勘查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施工企業管理、勘查工作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恢復治理、和諧勘查等內容。

2018年8月1日,《綠色勘查指南》標準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勘查指南
  • 標準類型:團體標準
  • 起草單位中國礦業聯合會等 
  • 發布日期:2018年6月28日 
  • 實施日期:2018年8月1日 
  • 標準號:T/CMAS 0001-2018
制定背景,標準內容,

制定背景

傳統地質勘查工作確實給生態環境帶來一系列影響,包括對植被和地表的擾動或破壞,對地表水地下水的影響,機場占地、油污污染、廢棄物、揚塵等。勘查位於礦業行業最前端,實行綠色勘查可以從源頭上保護生態環境,減少植被破壞、降低環境污染和提高生態恢復治理效益,實現資源的綠色開發、綠色套用、綠色發展。
《綠色勘查指南》將綠色勘查定義為:以綠色發展理念為引領,以科學管理和先進技術為手段,通過運用先進的勘查手段、方法、設備和工藝,實施勘查全過程環境影響最小化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態環境的擾動,並對受擾動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的勘查方式。

標準內容

引 言
近年來,為在勘查工作中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綠色勘查工作已陸續啟動,並湧現出一大批先進典型,部分企業和地勘單位通過先行先試,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積累了重要經驗。為推進我國綠色勘查工作大力發展,指導企業踐行綠色理念,特編制本標準。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勘查工作中開展實踐綠色勘查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施工作業管理、勘查工作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環境恢復治理、和諧勘查,以及綠色勘查的其他有關規範內容。
本標準主要適用於礦產勘查工作中的綠色勘查活動。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4914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523 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4161 礦山安全標誌
GB 14500 放射性廢物管理規定
GB 15848 鈾礦地質勘查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規定
GB 16423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2800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GB/T 13908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總則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33444 固體礦產勘查工作規範
AQ2004-2005 地質勘探安全規程
CJJ17-2001 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範
DZ/T 0287-2015 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技術規程
EJ/T 1070-2014 鈾礦岩礦心管理規定
EJ 275-2008 鈾礦地質勘查安全生產規程
EJ/T 977-1995 鈾礦地質輻射環境影響評價要求
HJ651-2013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範(試行)
JGJ46-201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LY/T 2356-2014 礦山廢棄地植被恢復技術規程
SY/T 6276-2014 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
SY 6349-2008 地震勘探鑽機作業安全規程
TD/T 1036-2013 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
TD/T 1031-2011 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
TD/T 1044-2014 生產項目土地復墾驗收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綠色勘查 Green Exploration
以綠色發展理念為引領,以科學管理和先進技術為手段,通過運用先進的勘查手段、方法、設備和工藝,實施勘查全過程環境影響最小化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態環境的擾動,並對受擾動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的勘查方式。
3.2 表土 Topsoil
覆蓋於基岩之上的第四紀沖積層和岩石風化帶的統稱。
3.3 勘查場地 Exploration Site
為滿足勘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及環保需要,臨時占用及平整的施工場地,簡稱場地。包括施工操作場地及其附屬設施、臨時建築物場地。
4 總則
4.1 基本原則
4.1.1 綠色發展,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於勘查活動的全過程,將保護生態環境作為勘查活動中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4.1.2 創新驅動,依靠科技和管理創新,採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藝、新設備,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擾動、污染和破壞。
4.1.3 和諧共贏,尊重自然,因地制宜開展工作;尊重勘查活動所在地民俗,構建和諧勘查氛圍;統籌兼顧勘查效益、生態環境效益和勘查活動所在地社會效益。
4.1.4 管理規範,制定有關勘查生態環境保護、土地復綠等規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將綠色勘查管理內容融入日常工作,責任明確、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
4.2 基本要求
4.2.1 勘查設計
4.2.1.1 勘查設計應將綠色勘查要求編入其中,包括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和諧勘查等相關方面的要求。
4.2.1.2 勘查設計前,應對施工區環境影響因素、危險源等進行調查識別,應對勘查活動可能造成的生態環境影響及程度有預判和分析;
4.2.1.3 勘查設計中,要對勘查活動各環節的綠色勘查工作作出明確的業務技術安排,並制定有效的技術及管理措施;
4.2.1.4 將綠色勘查工作的組織管理、預防控制和恢復治理的技術措施方案進行分解和落實。
4.2.2 勘查實施
4.2.2.1 採取有效的技術及管理措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項管理工作。
4.2.2.2 提倡採用先進的技術、方法、工藝、設備和新材料,積極開展勘查科技與管理創新。
4.2.2.3 勘查工作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綠色勘查工作進行檢查評價以及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對出現的動態問題及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及管理方法預防、控制及處理,消除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發生。
4.2.2.4 項目勘查工作結束或階段工作結束,應針對勘查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恢復治理設計要求,結合地方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及時開展環境恢復治理,消除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4.2.2.5 勘查工作中,保持與當地政府及社區居民的聯繫溝通,力爭當地政府及社區居民的理解、支持和幫助,處理好當地關係和各方利益,避免產生矛盾,及時化解糾紛。
5 綠色勘查內容及其編制
5.1 編制內容
綠色勘查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但不重複GB/T13908、GB/T33444中的內容:
a)編制依據與要求;
b)道路和場地建設;
c)現場作業要求與管理;
d)生態環境保護;
e)環境恢復治理。
5.2 編制要求
勘查實施方案中應編制綠色勘查內容章節,明確項目綠色勘查工作的具體內容、技術標準要求和保障措施。
6 場地建設
6.1基本要求
6.1.1 修築道路及施工場地,應根據自然條件及安全文明、環境保護等管理要求進行規劃布置。
6.1.2 修築道路和施工場地儘可能減少土地的占用面積、樹木與植被的破壞。需要並可移植的樹木應儘量移植保存,用於項目施工結束的復綠或就近栽培。
6.1.3施工剝離的適合復墾的表土,應當收集存放管理,作為施工結束後的復墾、復綠用土。宜將開挖的土石用於工程回填、路基建設及邊坡填築。需外運土石應指定位置並規範管理。
6.1.4 施工中挖填形成的邊坡及土石堆場邊坡應做好支護或攔擋,預防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儘量減少土石壓占土地面積。
6.1.5 現場設施建設,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6.2施工道路
6.2.1 統籌規劃勘查場地進入通道,充分利用已有可利用的公路、村道等。
6.2.2 新修建道路設計,在滿足項目勘查施工區、工程點基本需求的同時,兼顧項目後續勘查開採階段施工及當地社會經濟發展需要。
6.2.3 在確保全全情況下,道路修築儘可能減少占用土地、植物移植,以及對水環境和野生動物保護的影響。
6.3施工場地平整
6.3.1 測量場地
測量場地在滿足儀器安放及人員操作需求時,應選擇在無植被或植被稀少的位置,儘可能不破壞表土、農作物和植被。
6.3.2 物化探場地
物化探場地在滿足施工設備、儀器的安裝及操作時,其主要設備、儀器的安裝操作位置儘量選擇在施工道路旁的空曠區域,探測點及取樣施工點宜選擇在無植被或植被稀少的位置,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土地、植被的破壞。
6.3.3 探槽(剝土)場地
6.3.3.1 對於採用人工開挖、施工周期短的勘查項目,提倡不布置臨時建築設施。
6.3.3.2 場地平整面積須滿足探槽(剝土)安全施工及開挖土石的臨時堆放需求,平整範圍應按探槽(剝土)開挖頂寬和兩側臨時堆放開挖土石的寬度控制,儘量減少破壞和壓占不堆放土石的土地。
6.3.3.3 探槽(剝土)地處陡坡或上部匯水面積大、易遭受洪水沖刷的場地,應在探槽(剝土)上方布置截水溝,預防洪水沖蝕探槽及其開挖土石形成土石流。
6.3.4 淺井場地
6.3.4.1 對淺井施工占地面積較小、施工期較短,提倡不設臨建設施。
6.3.4.2 淺井施工場地平整範圍,應以開挖外徑和井口施工設備、設施安裝、施工安全操作及其開挖土石的堆放占地面積進行控制。
6.3.5 坑道場地
6.3.5.1 按照坑口施工、設備安裝、材料物資存放、設備材料庫房、現場辦公生活區及渣土堆場等進行坑道場地分區布置。場地平整範圍應嚴格按批准的現場施工平面布置圖進行控制。在滿足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的情況下,應根據地形條件分區平場,避免大開挖及成片場地平整。
6.3.5.2 場地應平整壓實,截、排水良好,切填方邊坡應確保穩定,渣土場地須做好工程攔擋,且預防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發生。
6.3.6 鑽探場地
6.3.6.1 鑽探(鑽井)施工場地一般應按照現場施工設備、附屬設施安裝、施工操作、鑽進液循環系統、材料物資存放、臨建房屋等施工需要,依據現場地形條件進行分區布置,以滿足減小環境影響和安全文明施工為原則,嚴格控制場地平整使用土地面積。
6.3.6.2 鑽探設備安裝及其施工操作場地,鼓勵優先採用模組化的攜帶型探礦設備。
6.3.6.3 鑽進液循環系統場地。清水池或漿液池及廢漿液池可不與鑽進施工機場同一場地布置,其開挖容積應按鑽孔深度進行計算,不宜小於鑽孔容積的2倍。
6.3.6.4 岩心棚及材料庫、備用管材物資堆場、值班休息房、油料堆場、廢棄物資及垃圾場、工地廁所場地等附屬設備設施場地,按照附屬設備、設施安裝及操作使用需求,在最大限度減少環境擾動前提下,依地形分區平整場地。
6.3.6.5 鑽探(鑽井)施工場地應設定排水溝,確保現場無低洼積水。若施工機場邊坡上方匯水面大或位於沖溝附近,應設定截水溝。
6.4 辦公生活區場地
6.4.1 勘查工程項目部及生活駐地,宜就近租用當地居民房屋或公共建築物。
6.4.2 新建辦公生活營地,應選擇在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區域規範建設,宜採用活動板房。或者採用基樁架空建設,減少表土破壞。
7 現場管理
7.1 勘查技術規範
7.1.1 基本要求
7.1.1.1 施工場地以方便、適用、安全文明、環保為原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應減少對土地、植被、景觀的擾動和破壞。
7.1.1.2 確保施工場地平整、穩固,無地質災害及其它安全環保隱患。
7.1.1.3 為防止污染土壤及減少對土地植被的壓占破壞,除施工設備安裝外,坑道、井口操作區和重型設備運輸道路、庫房的基礎等場地,需進行開挖夯實平整或局部硬化處理外,應在地面鋪設土工布隔離,在施工操作區及施工通道鋪設防滑網。
7.1.1.4 施工中不隨意踩踏植被及農作物,除依據法律法規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外,不砍伐樹木、捕殺野生動物及採伐保護性植物。
7.1.1.5 加強火源管理,在林區及草地嚴禁使用明火,不亂丟火種,管理好火源,預防發生森林、草地火災事故。
7.1.1.6 施工設備設施安裝及水、電線路鋪設等應嚴格按國家、行業相關規定及規範、標準要求進行施工,符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的相關標準要求。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使用光電、風電等清潔能源。
7.1.1.7 施工現場的岩心棚、材料設備庫、休息室、辦公生活房屋、廁所等臨建設施採用便於拆卸安裝、可重複利用的鋼構件式組合搭建,規格統一標準,布置規範、整齊。
7.1.1.8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及環保設施齊備可靠,相關管理制度、圖表及標牌齊全、規範、醒目。
7.1.2 測量
提倡採用先進測量儀器、設備和方法開展測量工作,儘量避免測量工作砍伐樹木及土地植被的壓占破壞。
7.1.3 物探化探
7.1.3.1 施工道路及場地應選擇在環境影響小,容易恢復的地段,並嚴格控制占地面積。
7.1.3.2 採用新型先進的設備儀器及施工方法。鼓勵採用輕型物探施工,儘量避免採用重型物探方法,減少對環境造成較大的擾動和影響。
7.1.3.3 施工油料及有害物質存儲的地面鋪設防滲土工布。預防油料、有害化學物質等發生滴漏、潑灑現象。生產及生活垃圾應分類回收處理,嚴禁任意丟放。
7.1.3.4 施工中,應採取有效措施預防施工震動、噪聲、放射性物質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7.1.4 探槽(剝土)施工
7.1.4.1 探槽(剝土)施工一般以人工開挖為主,分區域條件在滿足環境保護要求前提條件下,應採用機械化施工,以提高施工效率,減輕勞動強度。
7.1.4.2 施工開挖的岩石和岩土的分別堆碼於探槽兩側相對穩定的地方,探槽兩端禁止堆放土石,預防開挖土石隨意堆放形成滑塌或坡面土石流。
7.1.4.3 探槽(剝土)施工應自上而下順序開挖,並做好溝槽邊坡安全管護,按規定放坡,及時清除鬆散土石,對不穩定邊坡進行支護,預防發生滑塌事故。
7.1.4.4 處於斜坡匯水面大或易受洪水沖刷的探槽(剝土)工程,在槽頭上部修築截水溝,預防溝槽及其開挖土石遭受洪流沖蝕,形成土石流災害。
7.1.5 淺井施工
7.1.5.1 淺井分為小圓井和方井,開挖施工在滿足勘查工作要求條件下,儘量減少土地占用和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
7.1.5.2 深度小於3m、岩石硬度小於4級的淺井,採用人工開挖,並對不穩定井壁進行臨時支護。岩石硬度大、人工開挖困難的淺井,可採用風動鑿岩、小藥量鬆動爆破或靜態爆破等機械施工方法。
7.1.5.3 深度大於3m的淺井,應參照建築施工人工挖孔樁的相關施工設備及技術工藝、操作規程進行開挖施工,並嚴格按人工挖孔樁相關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要求,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井壁坍塌、有毒有害氣體傷害,高處墜落,觸電等安全事故,確保全全文明施工。
7.1.5.4 淺井施工開挖的岩土裝袋,按順序規範堆碼於井口外的較平緩穩定區域,避免任意堆放形成土石流災害及增加土地植被的壓占破壞面積。
7.1.6 坑道施工
7.1.6.1坑道施工應嚴格執行掘進工程施工的國家、行業及本企業的相關安全文明、環保管理的規定、規程及規範標準,確保全全文明和環保施工,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及管理方法減少施工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7.1.6.2 坑道施工須參照礦山開拓掘進工程施工的相關技術工藝、操作規程、管理標準的要求進行規範管理。坑道施工機械設備、工藝技術及管理方法應先進合理,不使用國家和行業明文規定淘汰的施工設備、機具和技術工藝。
7.1.7 鑽探施工
7.1.7.1 鑽探施工主要設備及配套技術應處於國內先進水平。施工設備應具備安、拆快捷,便於搬運,機械化、智慧型化程度高,施工操作安全簡便、勞動強度低、生產效率高,工程質量好、節能、環保等特點。優先採用模組化、輕便化、小型化、集成度高的鑽探施工及其配套設備。
7.1.7.2 鑽探施工技術工藝應先進合理,切合勘查施工要求,鑽進效率高,質量優,節能減排,安全環保。積極採用定向鑽探、繩索取心金剛石鑽進、衝擊迴轉鑽進、空氣潛孔鑽進、不提鑽換鑽頭等先進的鑽探施工方法及技術工藝。除淺表層開孔外,儘量採用金剛石繩索取心、雙層管或三層管鑽進技術工藝。
7.1.7.3 鑽探施工循環液使用泥漿時,應採用無固相或低固相的優質環保漿液。泥漿材料及處理劑具備無毒無害、可自然降解性能,符合環保標準要求。加強循環液的現場使用管理,做好施工中防滲、護壁及淨化處理,預防漿液使用中造成地面及地下污染。
7.2 職業健康與安全
7.2.1 作業現場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應滿足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和GB14161、GB15848, GB16423、GB/T28001等國家標準要求,嚴格執行AQ2004、EJ275、SY6349、SY/T6276等行業標準,鼓勵採用國際標桿企業的良好實踐。
7.2.2 員工進入作業現場,應經過相應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培訓、作業技術培訓。制定作業行為培訓制度,對新員工進行規定的培訓,對出現不規範行為的人員進行再培訓。
8 生產礦山和廢棄礦區勘查
8.1 在生產礦山和廢棄礦區進行勘查,應充分利用已實施工程。
8.2 在生產礦山和廢棄礦區進行勘查,涉及本標準相關內容按其相應規定執行。
9 水和野生動植物保護
9.1 水資源利用與保護
9.1.1 在勘查施工中,應對使用過的廢水、徑流水和徑流滲入水加以控制,防止淤泥沉澱和侵蝕。
9.1.2 鑽探或挖掘活動接觸的承壓水應進行控制,防止浪費和不同含水層間的交叉污染。
9.1.3 勘查產生的廢水可循環利用的應循環利用;對外排放應經沉澱和按規定進行技術處理,按照GB8978標準執行。
9.1.4油氣表層鑽井應使用空氣鑽或清水鑽進方式,鑽進過程中遇到水層,固井時應避開水層,防止地表水受到污染。油氣鑽進施工中,如出現孔內泥漿嚴重漏失及湧水現象,應快速穿越漏失及湧水地層後,及時對漏失及湧水地層孔段採用快乾水泥基堵漏材料進行封堵,孔深較淺時,亦可採用套管隔離,預防泥漿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和破壞。
9.1.5 勘查場地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5749標準。
9.2 野生動植物保護
9.2.1 勘查施工道路、場地平整、現場作業應充分考慮到野生動植物保護。
9.2.2 採取措施,減少與野生動物的接觸和對棲息地的擾動,通過必要的方式保護魚類和野生動物的棲息地。
10 噪聲粉塵與廢棄物管理
10.1噪聲管理
勘查機械設備應安裝消聲裝置或場地修隔音設施,降低施工噪音;在有人居住區和野生動物棲息附近,夜間應停止有噪聲影響的作業活動。
10.2 粉塵管理
10.2.1對容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採取噴霧、灑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勘查施工作業中產生的粉塵。
10.2.2採用噴霧、灑水、加設除塵裝置等措施處置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及其擴散。
10.3廢氣管理
10.3.1勘查過程中,柴油機動力設備應安裝尾氣淨化裝置,尾氣排放執行國家環保排放標準,不同地區應滿足勘查所在地地方相關標準要求。
10.3.2 施工現場不應燃燒秸稈、衣物及其他產生煙塵、廢氣污染的物品。
10.4 固體廢棄物管理
10.4.1廢棄物管理按照GB18599執行。
10.4.2 生活固體廢棄物應分類處置,按照GB18485、CJJ17執行。
11 環境恢復治理
11.1場地清理
11.1.1勘查施工區(點)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拆除現場施工設備、物資和臨時設施,清除現場各類雜物、垃圾及污染物。
11.1.2現場的垃圾、油污、廢液、沉渣及其它固體廢物應進行分類清理、收集,按照GB18599等相關規定進行焚燒、消毒、沉澱、固化等處理。
11.1.3 對於現場不能處置的污染物,應外運到專業處理場處理。
11.2 場地恢復平整
11.2.1 場地恢復平整應根據恢復治理設計要求,結合現場情況,儘可能按原始地形地貌平整。難以復原的地段,應按恢復治理設計場地平整標高進行平整,儘可能與自然環境相協調。
11.2.2 施工現場的坑、池、井洞、溝槽等,應採用平場開挖的土石進行回填,場地平整工作不應產生新的挖損破壞。
11.2.3 探槽(剝土)回填,應按後挖的土石先填,先挖的土石後填,再地表覆土的順序堆填。為防止回填土石滑動,下部槽頭宜將土石袋裝後回填堆碼。
11.2.4 探槽(剝土)及探井回填應儘可能恢復為原地形的穩定狀態。
11.2.5 勘查坑道的坑口應封閉,防止人畜進入。渣石場應嚴格按照恢復治理設計的坡度、標高進行平整,並做好邊坡攔擋,並保留外圍排水通暢。預防發生潰壩及土石流災害。
11.2.6 鑽探及其他施工現場場地平整中,應徹底清除場地上污染物。廢漿、廢液應進行固化處理,深埋於開挖的坑、池底部,上部回填無污染的土壤。
11.2.7 鑽探現場應嚴格按照地質設計要求認真做好封孔工作,保證封孔質量,孔口用水泥砂漿樹立規範的標誌樁。
11.2.8 施工道路及臨建場地根據設計恢復地類及保留需求進行平整。
11.3 場地覆土
11.3.1場地的覆土厚度及土質應符合恢復地類的復綠設計及相關行業的規範標準要求。
11.3.2僅壓占未挖損及污染的場地,可採取深翻、鬆土、培土等方式,滿足相關規定和設計恢復治理要求。
11.4 復墾復綠
11.4.1涉及復墾復綠,應按照綠色勘查實施方案及相關行業規範要求進行,工程質量符合《土地復墾規定》、DB11/T212、TD/T1036等相關驗收標準及項目綠色勘查實施方案的要求。
11.4.2草地復綠,一般採用播撒方式培植,草種應適應當地生長並與原草地環境協調。
11.4.3林地復綠,林木品種適合當地生長,應結合當地居民及社會經濟發展及環境的協調要求,林木的種植施工應符合相關行業規程及規範標準。
11.4.4耕地復墾,經現場深翻、鬆土及覆土後,應滿足當地農作物耕種條件。
11.4.5復墾復綠施工中,應做好環境恢復治理工程的維護管理。在工程質保期及植被恢復養護期間,應對損壞或檢查不合格的工程進行修補和返工處理。
11.4.6恢復治理工作應達到現場無污染破壞痕跡,生態恢復良好,環境協調。
12 智慧型化和科技創新
12.1 推進智慧型化建設,採用信息技術、網路技術、控制技術、智慧型技術,實現勘查投資決策、工作部署和現場管理信息化、智慧型化。
12.2 鼓勵科技創新,積極探索綠色勘查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和新裝備研發和套用推廣。
13 和諧勘查
13.1 勘查實施過程中,作業單位應宣傳綠色勘查的理念,爭取當地社會的理解與支持。
13.2 規範作業人員勘查活動,言行文明有禮,尊重當地宗教信仰及風俗習慣,遵守勘查區所在地的鄉約民俗。
13.3 加強與礦產勘查區的利益相關者交流互動,正確處理好社會關係,避免產生矛盾,及時化解糾紛。
13.4 接受社會監督,建立重大環境、健康、安全和社會風險事件申訴-回應機制。
14 綠色勘查管理
14.1 勘查責任主體應建立綠色勘查監管制度,由綠色勘查監督管理機構或責任部門,對涉及本標準內容的設計、施工和成果進行審查、檢查監督及驗收評價。
14.2 勘查過程中,責任主體應及時對綠色勘查工作進行動態監管,督促勘查施工單位認真執行綠色勘查設計要求及規範標準。
14.3 綠色勘查工作中,施工單位應及時做好相關施工技術及管理工作資料的記錄、收集、整理及編制歸檔工作,並做到真實、齊全、規範。
14.4 對階段性工作及竣工成果,應按照規定做出檢驗評價。
參考文獻
[1] 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關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4號)
[2] GB 8978-2016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3] GB 14500-2002 放射性廢物管理規定
[4] GB 16423-2004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5] GB/T 28001-201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6] GB 18599-2013 一般工業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7] HJ 651-2013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範
[8] QB/XNNK/001-2017 固體礦產綠色勘查技術標準(2017年試行)
[9] QB/XNNK/002-2017 煤層氣綠色勘查技術標準(2017年試行)
[10] T/CMAS 0001-2017 固體礦產綠色礦山建設指南(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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