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武職養廉銀

廩祿制度名。乾隆四十六年(1781)定製,各省綠營武職各官,自提督以下至經制外委千總、把總,均支給養廉銀。

提督每員歲支二千兩,總兵官每員歲支一千五百兩,逐級遞減至經制外委每員為十八兩。京營武職養廉銀,副將歲支九百兩,逐級遞減至經制外委為歲支二十兩。其新疆、雲南等邊境武職之養廉銀高於內地各地;雲南提督、總兵及台灣鎮總兵,並於養廉銀外加賞銀兩。各省綠營之養廉銀來源不一,有的動用正項或耗羨,有的於當雜等稅內支給,或於其他項下額撥。在京各營養廉,由部庫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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