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春縣發展和改革局

綠春縣發展和改革局

綠春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綠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綠春縣項目管理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春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綠春縣行政中心A幢三樓 
  • 性質: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 行政級別:股所級 
主要職責,重點工作,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草案。
(二)提出綠春縣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工程等,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有關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五)擬訂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會同相關部門執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中央、省、州、縣分配的預算內項目建設資金和項目前期費,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上報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協調推進實施國家和省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推進區域合作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發展措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措施;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措施,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建議;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牽頭做好“綠春縣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組織實施綠色發展有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健全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
(十四)貫徹實施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由縣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調查監審及管理、價格認定、價格公共服務等相關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起草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有關措施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六)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措施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管理全縣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監督執行地方糧棉糖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
(十八)負責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監督執行地方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縣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九)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和省投資項目。
(二十)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一)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訂行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推進全縣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措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固定資產項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貫徹執行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電力運行和電力行政執法;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全縣石油、天然氣儲備規劃並實施管理,提出縣級石油、天然氣儲備和動用建議;組織推進全縣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有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參與能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事故查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對外交流合作,貫徹執行有關能源對外開放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協調對外能源合作;貫徹落實與能源有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 積極發揮流通對生產的反饋引導作用和對消費的帶動引領作用,發展糧食全產業鏈,加快推動糧食生產從增產導向轉向提質導向,打造綠色糧食品牌。
5. 以市場和消費為導向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縣級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6. 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7. 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全縣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全縣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有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 與縣應急管理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制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糧食和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重點工作

綠春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縣人民政府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主要職能是研究擬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進行總量平衡、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巨觀調控,糧食安全保障,價格收費管理及監督檢查。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白曉志

內設機構

綠春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1個公益一類股所級事業單位。綠春縣項目管理服務中心。
綠春縣發展和改革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辦文、內部文電運轉、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新聞宣傳工作;重要會議組織及接待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有關資金,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承辦縣黨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人員因公因私出國(境)報批工作;負責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手續申報辦理和管理服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建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有關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有關建議;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擬訂縣儲備物資品種目錄和發展規劃。
(三)體制改革綜合股。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全縣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組織起草有關規章制度;承擔重要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工作;負責法律顧問有關事務;協同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監測分析規模以上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縣規模以上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負責建立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儲備庫,落實年度規模以上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建議,平衡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負責安排縣級機關、政法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較少人口民族發展等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並負責提出縣預算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開展投資口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全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提出社會資本合作的建議,負責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建立前期項目儲備庫,負責項目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項目的推介工作;負責申報政府與社會合作相關中央預算內資金計畫;負責建立重點前期項目儲備庫及重點項目規劃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
(五)經貿外資股。分析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有關工作;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糧食、食用油、化肥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初審上報重大項目;負責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項目的審報;協助管理外商投資項目;擬訂經濟合作產業轉移的發展規劃、措施建設並協調實施。負責全縣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使用建議。
(六)地區經濟股。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等有關工作;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協調落實區域經濟發展、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審批或審核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項目;統籌推進老工業城市及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組織擬訂老、少、邊、貧及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生態移民搬遷總體規劃和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綠春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推進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綠春縣易地扶貧搬遷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西部開發股。組織協調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組織擬訂綠春縣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相關規劃;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畫編制和項目建設監督;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並落實相關工作;擬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負責小規模貸款貼息申報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負責綠春縣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的對內對外相關工作;負責推進綠春縣“一帶一路”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擬訂綠春縣“一帶一路”的發展戰略、項目規劃措施;負責擬訂沿邊開發開放相關規劃;負責爭取國家、省興邊富民、守邊固邊工程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項目並協調推進實施。
(八)農村經濟股。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及有關建議;銜接平衡農業、農村、林草、水利、氣象基礎設施建設等發展規劃和政策;下達中央和省級投資計畫;制訂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審批和安排農口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並協調實施。
(九)基礎設施發展股。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牽頭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建議;爭取國家、省、州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項目。
(十)產業發展股。綜合分析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統籌工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配合落實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組織實施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的重大示範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州高新技術產業基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發展計畫;組織實施省級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計畫;配合有關部門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產學研聯合。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組織推進生態文明排頭兵工作;組織實施綠色發展有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有關工作;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的審批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運用。承擔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十二)社會發展股。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措施;提出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有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有關措施。
(十三)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股。研究和分析綠春縣全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的發行管理,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四)價格股。負責價格運行分析,協助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建議;研究提出價格調控和監測的措施建議;負責價格總水平運行監測分析;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價格認定工作的政策和規定,提出綠春縣價格認定工作的建議;協助辦理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涉案物品價格認定委託,實施涉案物品價格認定;對縣紀委監委、司法及行政機關提出的涉紀涉案物品的價格認定事項進行覆核;指導綠春縣價格調整工作聽證;擬訂綠春縣價格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制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指導全縣商品價格管理;協調重大價格矛盾和爭議;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物資的管理費用標準、補貼和出庫價格建議;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制定價格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按照國家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和《雲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規定,負責縣管商品價格成本監審工作;擬訂縣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公益服務、公用事業、經營服務、中介服務收費措施;提出相關收費的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協調重大收費矛盾和糾紛。
(十五)糧食和物資儲備股。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措施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縣級糧棉糖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提出承擔糧棉糖產銷合作、監測預警、統計、應急和全縣軍糧供應的有關工作。擬訂縣級重要物資儲備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縣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制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措施和制度,組織實施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重要物資儲備和有關儲備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設施功能布局、網路體系等重大問題研究;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及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州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大問題;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工作。
(十六)執法檢查股。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縣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負責電力運行和電力行政執法。
(十七)安全股。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指導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指導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負責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工作,推動農民發展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及有關技術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牽頭負責監督檢查能源安全相關工作;組織擬定全縣能源安全生產監管方案;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能源運行安全、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政策措施的執行和實施,承擔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參與能源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八)能源股。擬訂火電、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電力項目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西電東送戰略;承擔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淘汰電力落後產能等工作;參與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負責電力運行監測、預測和協調;負責編制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力運行應急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保障電力運行安全;組織實施煤炭和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推進電力工業結構調整,組織實施大用戶直供和礦電結合;組織擬訂電力市場化交易、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等實施方案;擬訂水電、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其他新能源發展縣級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審核縣級許可權內的水電和新能源項目,轉報依法依規由國家、省級核准的水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擔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石油、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以及國家、省、州級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有關工作;擬訂全縣石油、天然氣儲備規劃,提出縣級石油、天然氣儲備、動用建議;擬訂縣級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接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擬訂煤炭及瓦斯(煤層氣)開發、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接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措施建議;承擔縣級許可權圍內的煤礦建設項目審核和初步設計審批、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有關工作;負責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煤炭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參與煤電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擬訂全縣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煤炭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能源體制改革方案,統籌能源專項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負責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承擔能源綜合業務,組織提出年度能源發展計畫;統籌協調能源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能源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參與研究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有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能源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合作;貫徹執行能源行業地方標準;承擔行政許可審批核准有關工作。
縣委財經委秘書股。負責縣委財經委員會會議議題的收集、整理、審核、上報;參與全縣經濟發展、科技創新、產業布局、基礎設施、財政稅收、鄉村振興、生態環保、債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情況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財經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追蹤、收集、比較、分析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及其對我縣的影響,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借鑑。負責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內部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重要會議組織等日常事務;負責印鑑的管理和使用;完成縣委財經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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