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財力有序運動規律是指綜合財力的整體及其各構成要素按一定秩序形成、轉化、展開運動的規律。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綜合財力分配的有序性體現在:(1) 社會財力的整體運動必須按創造財力-分配財力—使用財力的順序進行,才能實現生財、聚財、用財的良性循環;(2) 就綜合財力的主導性財力,即從國家預算內財力的運動過程看,其順序只能是收入—保管—支出,否則就會出現預箅紊亂;(3) 就財力分配的主要對象剩餘產品看,財力分配的層次秩序是先國家,後集體,然後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綜合財力有序運動規律
- 所屬學科:金融學
就與社會再生產的聯繫看,必須按先生活、後生產;先簡單再生產,後擴大再生產;先內含擴大再生產,後外延擴大再生產的順序組織財力分配;就財力分配的部門、行業順序看,以農業為基礎,積極發展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保證文化教育、科學技術不斷發展,大力扶持新興行業,然後才是一般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