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財力交叉組合協同運動規律

綜合財力交叉組合協同運動規律是指綜合財力在整體組成上及單項使用上既出現交叉又彼此補充協同作用的規律。綜合財力的各財力主體所擁有的資金,在來源構成上、使用方向上具有非單一的性質,即各部門、各單位掌握的財力存在著多來源、多渠道,彼此相互交叉的狀況。在使用中則相互融合,彼此滲透,共同發揮作用。

如財政資金既包括預算內資金,也包括預算外資金;銀行信貸資金既包括一部分財政撥款,又包括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存款以及銀行自有資金。其協同性表現在:在形成流動資金、更新改造資金和基本建設資金時,預箅內、預算外、銀行資金必須相互配合;在形成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過程中,也必須以恰當的經濟手段,使相互交叉的財力形成合理的組合,形成恰當、協調的積累與消費的比例,以及內部的各項基金間的合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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