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平衡方法

綜合平衡方法是從國民經濟總體出發,調節和處理經濟發展中出現的不平衡關係,求得社會生產和社會需求相平衡的一種經濟管理方法。對編制平衡表的基本要求有三個:一是具體說明事物總體運動兩個方面的數量關係,二是具體說明資源的來源和結構;三是具體說明需要的項目和結構。

具體方法較多,依據綜合平衡的出發點不同,可形成四種基本方法:①資源法。資源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各地區各行業都有自身的資源優勢,從其資源特點出發,可抓住主要資源的開發、加工和綜合利用,進行全面的綜合平衡。這種方法的優點有利於資源優勢的發揮,可揚長避短,但有一定的局限性,未能全面考慮社會的需要性。②部門法。是指以重點建設項目為中心或以重點產品為中心或同時以兩者為中心進行全面綜合平衡的方法。其優點是重點突出,但也有易忽視其他方面的缺點,難於實現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③最終產品法。該法是從最終產品的社會需求出發,進行全面綜合平衡。可對中間產品的需求做出預測和安排,有利於實現資源-中間產品-最終產品之間的平衡,但易於出現需要與可能脫節。④總盤子法。首先從研究國民收入增長的可能性出發;然後安排生產建設和生活建設,依據制定的方針確定積累和消費的適當比例;再定產業結構;最後具體地進行其他各個方面的平衡。該法的優點是積極穩妥。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可以總盤子法和最終產品法為主,以其它方法為輔,相互結合,才能做到全面綜合平衡。上述方法都需要採用平衡表編制技術,即用表格形式把反映國民經濟發展情況的各種參數羅列出來,進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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