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加權平均法

綜合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指標綜合的基本方法,具有兩種形式,分別為加法規則與乘法規則。加權平均法又稱“綜合加權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一個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綜合加權平均法
  • 亦稱:全月一次
  • 權數: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
  • 概念:計算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
算法介紹,計算,優缺點,

算法介紹

亦稱全月一次.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本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本月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

計算

存貨單位成本={月初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數量)}/(月初庫存存貨數量+本月各批進貨數量之和)
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或=月初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加權平均單價=(期初結存存貨實際成本+本期入庫存貨實際成本-採購退貨的實際成本)/ (期初結存存貨

優缺點

這種方法適用於前後進價相差幅度不大且月末定期計算和結轉銷售成本的商品。
優點
只在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比較簡單,而且在市場價格上漲或下跌時所計算出來的單位成本平均化,對存貨成本的分攤較為折中。
缺點
不利於核算的及時性;在物價變動幅度較大的情況下,按加權平均單價計算的期末存貨價值與現行成本有較大的差異。適合物價變動幅度不大的情況。這種方法平時無法從賬上提供發出和結存存貨的單價及金額,不利於加強對存貨的管理。為解決這一問題,可以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或按上月月末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計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