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總支出

經營總支出亦稱“經營總成本”。指企業在全部的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支出。在工業企業中,經營總支出包括由直接原材料、直接人工、車間費用(其中又包括固定資產基本折舊和大修理基金等)三項所構成的車間成本,由車間成本加上工廠管理費用所構成的工廠成本,在工廠成本以外的銷售費用以及財務費用等。

在建築施工企業中,經營總支出包括工程直接費(其中又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等四項)和施工管理費以及營業外支出超過營業外收入的差額。但是,在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務院技術經濟研究中心1985年5月所編工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企業經濟評價方法》中,列入《現金流量計算表》中,作為現金流出一項的“經營成本”,卻被規定為不包括基本折舊費和流動資金借款利息兩項。這是由於建設項目的全部投資支出已作為現金流出計入本表,似不必再重複進入經營成本作現金流出;流動資金借款利息應和本金一起列作現金流出,不必再歸入經營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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