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租賃固定資產

經營性租賃固定資產是臨時性租入,租期滿,由出租人收回該項固定資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營性租賃固定資產
  • 出處:《新會計大辭典》
因租入的固定資產其所有權不屬承租人,因此不能列作企業的固定資產,應在“租入固定資產登記簿”進行登記,以反映租入固定資產的租入、使用、租金支付以及固定資產到期歸還等情況。租金的支付,可以採取承租人先預付一筆金額,而後再分期支付攤銷,也可以採用不需預先支付,只定期支付的辦法。承租期內發生的修理費如數額不大的。可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如數額較大,可通過待攤和預提的方式,按支出的受益期限分期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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