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道德
市場經濟和道德情操是什麼關係?這兩者是相互排斥、對立還是相輔相成?在發展市場經濟條件下能不能樹立與之相適應的道德情操?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應該樹立怎樣的道德情操或規範?
這個問題與市場經濟是同步出現、必然發生的。但是,作為一種常規,同
經濟體制的轉型相比,道德規範的轉型在時間上會有一定的滯後,它需要更漫長的發育和形成過程,不能指望一蹴而就。可是最近出現的一系列事件還是使我們感到,在當前的社會生活中誠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的程度,重拳出擊實施政府監管,已是刻不容緩。
常言道,“民以食為天”。而食以安全為首。三鹿集團毒奶粉事件剛過去不久,最近又接二連三地出現了新的毒奶粉事件,還有瘦肉精、染色饅頭、地溝油等新花樣。在海峽對岸又曝出了更嚇人的塑化劑事件,其影響範圍之廣、危害之大,前所未有,大陸也未能倖免。廣大民眾對不法之徒既憤怒又無奈,甚至不免嘆息:“市場經濟恐怕就是如此,計畫經濟時代就沒有這些事,至少沒有這樣嚴重和普遍”。這些認識無形之中也滋生了某種市場經濟和道德情操難以相容的觀念。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們的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中,似乎也反映了認為兩者不可相容的傾向。多年來,我們總是相信
市場經濟同
私有制的聯繫,而市場經濟的本質之一就是自利、追逐最大
利潤;至於以利己本性和“利潤最大化”為特徵的所謂“經濟人”,則更是現代經濟分析中十分流行的理論假說和分析前提,並且認為其正確性毋庸置疑。對
西方經濟學及其歷史稍有了解的人早就聽說了所謂“亞當·斯密問題”,往往相信亞當·斯密的著作就體現了對
市場經濟和道德情操的相互對立、排斥的理解:據說斯密《道德情操論》(1759年初版,作者生前出了六版)的基礎是利他主義,而《國富論》(1776年初版,生前出了四版)的基礎則是利己主義;前者塑造的是道德人,後者塑造的是經濟人。
我們知道,亞當·斯密是英國
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奠基人,是市場經濟論和道德情操論的先哲和權威,如果他的學說真是這樣,那就不必白費力氣去追求市場經濟和道德建設的統一了。因此,我們需要對斯密學說的內涵和本質加以深究。
“亞當·斯密問題”的由來和發展
所謂“亞當·斯密問題”,最早是19世紀上半期由德國舊歷史學派提出的一種觀點,此後在西方學術界廣泛流傳,被學者們加以引申和擴大。前蘇聯學者(如盧森貝)接受並進一步強化了這種判斷,中國學者也不例外。
在《國民經濟學的現狀和未來》(1848)中,布魯諾·希爾德布蘭德(BrunoHildebrand)指出,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論述的是“唯物主義”,即人性自私論。接著,卡爾·克尼斯(CarlG.A.Knies)在《歷史方法論的政治經濟學》(1853)中第一次提出,斯密1766年去了法國之後,受到法國重農主義首領魁奈的自然秩序觀的影響,才在寫作《國富論》時改變了觀點,從《道德情操論》注重精神追求的利他主義轉變為注重個人物質利益的利己主義。
斯卡爾茨基(Witold von Skarzynski)充分發揮了這一觀點,1878年,他在《亞當·斯密作為道德哲學家與國民經濟學的創始人》中鄭重其事地提出了斯密的“理論轉變”(Umschwungstheorie)。從此,“斯密問題”這一說法儼然成型,逐漸成了一些學者熱衷的話題。
斯卡爾茨基的觀點又是由伯克爾(H.T.Buckle)引起的,伯克爾1861年在《歐洲文明史》(第二卷)中提出,斯密的兩部書之間存在一種特殊關係。斯卡爾茨基正確地拒絕了這種觀點,即依靠邏輯的技巧就能使不一致的東西統一起來,但是他又錯誤地接受了伯克爾關於斯密兩部書對人的行為提出了相反論證的說法。因此,他得出結論說,斯密在撰寫這兩部書之間改變了觀點,並進而說斯密不是一個獨創思想家:斯密的道德哲學來自哈奇森和休謨,而他的經濟學則來自法國學者。於是,他將斯密1759到1776年期間思想的變化歸因於他1764-1766年赴法國的訪問。
前蘇聯一些經濟學者受德國影響,也認同這一觀點。著名學者盧森貝在《政治經濟學史》(該書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在我國很有影響)中說:“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研究的是道德世界,在《國富論》中研究的是經濟世界。他沒有能夠把這兩個世界聯繫起來。他研究道德世界的出發點是同情心……他研究經濟世界的出發點是利己主義……斯密不能把經濟看作是基礎,而把觀念形態看作是上層建築。他的二元論是自然的;因為這是受資產階級的自然本性所決定的。”這就不僅坐實了所謂“亞當·斯密問題”,稱之為二元論,而且給出了基於馬克思主義階級分析的解釋。受前蘇聯經濟學界的影響,我國經濟學界持此觀點者也不乏其人。
不能說對斯密學說的這種理解沒有一點根據,但是我們要十分明確地指出,所謂“亞當·斯密問題”原本是一個偽問題,是一個虛假判斷。
說它不是空穴來風,是因為斯密兩部書論述的起點確有不同。《國富論》的起點是利己主義,這是沒有疑問的。他指出,利己的動機和本性是個人
經濟活動的出發點和動力:勞動分工是提高生產率的基本途徑,而分工則來源於人類本性中的一種傾向,即互通有無,物物交易,互相交換。這種傾向為人類所共有和特有。為什麼會有這種傾向呢?因為個人不能完全自立,隨時隨地都需要同胞的協助,僅僅依賴他人的恩惠是不行的。怎樣才能得到自己所需要的東西呢?“他如果能夠刺激他們的利己心,使有利於他,並告訴他們,給他做事,是對他自己有利的,他要達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不論是誰,如果他要與旁人做買賣,他首先就要這樣提議。請給我以我想要的東西吧,同時,你也可以獲得你所要的東西:這句話是交易的通義……我們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飲料,不是出自屠戶、釀酒家或烙面師的恩惠,而是出於他們自利的打算。”他又說:“把
資本用來支持產業的人,既以謀取利潤為唯一目的,他自然總會努力使他用其資本所支持的產業的生產物能具有最大價值,換言之,能交換最大數量的貨幣或其他貨物。”
《道德情操論》的分析則是從個人的同情心和憐憫開始的:“無論人們認為某人會怎樣自私,這個人的天賦中總是明顯地存在著這樣一些本性,這些本性使他關心別人的命運,把別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雖然他除了看到別人幸福而感到高興以外,一無所得。這種本性就是憐憫或同情,就是當我們看到或逼真地想像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時所產生的感情。”斯密說,這是一種人人皆有的“原始的感情”。這裡所說的顯然是一種利他主義。
但是,如果就此斷定,《國富論》奉行的是利己主義,而《道德情操論》體現的是利他主義,進而斷定斯密的
市場經濟論和道德情操論是相互排斥和對立的,那是對斯密學說的最大誤解。
這裡講四個方面:一、斯密所謂“利己”和“利他”的真義;二、兩部書共同的利己和利他相結合的人性論基礎;三、《國富論》所體現的利己和利他相結合的經濟道德觀;四、《道德情操論》所倡導的利己和利他相結合的“合宜美德論”。
《國富論》和《道德情操論》里的“利己”與“利他”
在斯密看來,人的本性既非單純利己,也非完全利他,而是兩者兼而有之。由此出發,他正面闡述了新歷史條件下應當倡導的道德觀。在斯密看來,美德在於“合宜”。
第一,關於斯密所謂“利己”和“利他”的真義。《道德情操論》中所謂“人的利己的本性”,指的是人總是首先關心自己,關心自己的職業和收入,名譽和地位,生存和發展,前途和命運。這是人的天性,是與生俱來的感情,也是一種不可侵犯的權利。而所謂利他,則體現為有利於自己又有利於別人和社會的一系列美德。這同基督教歷來的仁慈說教是截然不同的,同利己主義者的觀點更是格格不入的。
《國富論》中所謂利己,即自愛(self-love),指的並非損人利己,更不是極端個人主義,而是指與生俱來的個人利益和要求,包括生存權和發展權,或者說合法財產所有權、合法經營權和
收益分配權等,那是對封建特權或其他壟斷特權的否定,是新興社會階層的心聲和呼聲。而所謂利他,則是指在分工和
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生產者通過
商品交換為別人和社會提供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務。
可以看出,兩部書對利己和利他的理解是一致的,不過倫理學的意義要比經濟學的意義來得更廣泛,後者比前者更具體。它們所體現的都是在推翻和改造了封建社會基礎上逐漸成長起來的新興資產階級新的道德倫理觀和經濟道德觀。
第二,關於兩部書共同的人性論基礎。斯密兩部著作的人性論基礎既不是單純的利他主義,也不是極端利己主義,而是合理的利己主義和高尚的利他主義的結合。這種結合,在《國富論》中表現為公私利益協調論,在《道德情操論》中體現為合宜道德論。
先說《道德情操論》。難道它體現的真是所謂單純的利他主義嗎?回答是否定的。事實是,除了將同情心作為分析的起點之外,在往後的論述中,但凡涉及人的本性的地方,他都毫不含糊地指出了人的本性中利己的一面。他說:“人生的偉大目標”是改善自身的條件,謀求自己的利益,包括引人注目,被人關心,得到同情,自滿自得和博得讚許。他稱利己的動機和感情是“人性中的那些自私而又原始的激情”。他認為,德行最完美的人應該是既能控制自己自私的原始感情,又富於同情心的原始感情的人。他甚至還指出:“每個人首先和主要關心的是他自己。無論在哪一方面,每個人當然比他人更適宜和更能關心自己。每個人對自己快樂和痛苦的感受比對他人快樂和痛苦的感受更為靈敏。前者是原始的感覺;後者是對那些感覺的反射的或同情的想像。前者可以說是實體,後者可以說是影子。”這不就是說,利己是本源,利他是其表現嗎?這不就是說,利己是目的和動力,利他是手段和結果嗎?
《國富論》則結合經濟生活作了明確的表述:人的
經濟活動的動機是利己的,而人又有交換的傾向或本性(動物沒有),因為在分工和
市場經濟條件下,若想滿足自己的需要,就得交換;要實現交換,只有利他,即為別人或社會提供商品或服務;只有做到這一步,即實現了利他,才能利己。可見,利己動機和交換傾向都是人的本性,人的本性就是利己和利他的結合,兩者相輔相成,不可或缺。這就是《國富論》的公私利益協調論,斯密據此發展出一整套經濟自由主義學說和政策。
可見,在斯密看來,人的本性既非單純利己,也非完全利他,而是兩者的結合,兼而有之,利己和利他是人的本性的兩個方面。這同人們一般的印象大相逕庭。
第三,關於《國富論》所體現的新經濟道德觀。斯密對經濟自由主義的論證,同時也是對與之相應的經濟道德觀的論證。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自由主義精神。自由經營、
自由競爭和
自由貿易,是斯密經濟自由主義的精粹。奉行這種
經濟活動原則在斯密看來是正當、有益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生產率的提高,增進
社會財富。為此,他反對國家對經濟生活的過分干預,批判重商主義時期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所施加的種種控制和限制,大力提倡也深信市場機制這隻看不見的手,能夠將生產資源做最佳的配置。顯然,他倡導的是一種具有嶄新歷史內涵的自由主義經濟發展觀和經濟道德觀,它不僅同中世紀的封建道德觀相對立,同重商主義的體現壟斷精神的道德觀也是格格不入的。
2、分工協作原則。生產過程中的分工協作,在斯密看來,既是發展生產、提高
勞動生產率的基本途徑,也是一種應予倡導的道德規範,也就是說,衝破分散的孤立的小生產方式,投身到將勞動和
資本集中到
工場手工業的生產之中,發揚分工協作精神,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道德的。
3、
商品交換等價原理。這在斯密看來既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原則,也是一種重要的經濟道德。他將這種等價關係分解為兩個階段。原始未開化時期的依照勞動相交換的法則,土地私有和
資本積累以後的三種收入交換法則。在他看來,這裡體現的是一種自由平等原則。這是對傳統道德標準的突破。在基督教的道德習俗中,一味地提倡“仁慈”、“愛人如己”,要求人們具有同情、仁愛、獻身的品質和精神,把無酬服務或贈送視為道德和高尚,而將有償服務或交換視為不道德而受到鄙視。斯密認為,這種道德觀不適合商業社會的現實和需要。在商業社會中,人們需要的滿足大部分是通過交換和買賣取得,不可能無償贈送,人們的生活不能僅僅求助於他人的仁慈,必須依靠平等的互利互惠原則,所以,無私奉獻固然是道德的,平等的等價的交換也是道德的。
4、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則。通過分工協作生產出的產品,又通過
等價交換,換回自己所需要的產品或服務,在斯密看來,這是一個自然而然的收入分配過程;至於這種分配是否體現了公平合理的精神和道德原則,斯密則給出了兩種相互牴觸的回答。依據他從原始未開化狀態所得出的
勞動價值論,他斷定這裡存在著不平等,因為土地
地租和資本利潤都是對勞動成果的扣除;然而,當他轉向土地私有和
資本積累的新條件和新環境條件下的交換法則時,他又肯定了資本利潤和土地地租的合理合法性,聲稱這時價值應由包括土地地租和資本利潤在內的三種收入決定。換句話說,得到勞動工資固然是正當、道德的,得到資本利潤和土地
地租同樣是正當、道德的。這表現了斯密對土地貴族勢力的妥協和讓步。
5、消費領域中倡導勤儉節約。斯密認為這是
資本積累的需要,而資本積累及其生產性地使用,又是發展生產的另一個基本途徑。這就是斯密經濟自由主義道德觀的主要內容。同重商主義的
國家干預主義道德觀相比,斯密的這些道德觀顯然是進步的,甚至具有革命性意義。當然,他所反映的是新興資產者的利益和要求,必然具有其歷史局限性。例如在其分配論中對土地所有者利益的妥協,在其財政論中對君主利益的強調和尊重,等等。
第四,關於《道德情操論》所倡導的“合宜美德論”。斯密著重批判了兩種道德學說。從人本性是利己和利他的結合這一點出發,斯密批判了單純的“仁慈即美德”學說。這是一種利他主義學說,是晚期柏拉圖主義信條,也為古代基督教和近代神學家所推崇。斯密認為,不應把仁慈看作行為的唯一準則,事實上,對我們自己個人幸福和利益的關心在許多場合也表現為一種非常值得稱讚的行為準則。需要的是兩者的結合與平衡。
斯密還猛烈地批判了孟德維爾的極端利己主義(“私人惡行即是公眾利益”是其典型的信條),斥之為“放蕩不羈的體系”。斯密指出,這種學說的實際作用在於,唆使那種因為別的什麼原因而產生的罪惡,並且抱著過去聞所未聞的肆無忌憚的態度公開承認它那動機的腐壞,所以這種學說顯得更加厚顏無恥。斯密深信,孟德維爾的詭辯和欺騙終究會被人們所識破。
從人的本性是利己和利他的結合這一點出發,斯密正面闡述了新歷史條件下應當倡導的道德觀。斯密的論述無不體現著這種利己和利他相結合的精神。在斯密看來,美德在於“合宜”或“適宜”。所謂合宜(propriety),是指在有旁觀者與當事者的場合,當事人的感情或感受應當同旁觀者的相一致;或者在只有當事者的場合,當事者的感情和感受應當同有旁觀者時旁觀者的感情和感受相一致。
斯密認為,這種道德觀合乎分工和
市場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而是唯一正確的道德觀,應該而且能夠成為社會道德觀的牢固基礎和主流。這是因為,個人生活在社會之中,同整個社會相比,個人不過是滄海之一粟;離開了社會,個人難以生存,因此個人應該服務於社會,貢獻於社會,而社會也應為個人提供必要的保護和生存發展的條件。人是個體性和社會性的結合,這就是他的“合宜美德論”的基礎。
那么,合宜的美德表現在哪些方面呢?不妨將斯密詳盡的分析和論述作如下概括。第一,對別人,應該表現得溫柔、有禮、和藹可親;還有公正、謙讓和寬宏大量;愛憎分明,堅持正義。第二,對自己,則有兩種場合。在有旁觀者時,當事人應當確立的美德是崇高、莊重、令人尊敬,以及善於自我克制各種激情。沒有旁觀者時,應當如何評判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呢?應當確立怎樣的美德呢?斯密強調說,在這種場合,當事者自己應該“換位思考”。以別人的眼光來看待自己,設身處地想像別人會怎樣看待自己,結果就會根據自己想像中的那個“公正的法官”的態度來決定自己的言行。斯密強調說,在這種場合,應當確立的美德是良心和責任感。
斯密所謂良心,就是指“心中那個公正的法官”或別人可能的看法和感受。他非常強調“良心”的權威和作用,認為他在很多場合可以支配人們的行為舉止,甚至能夠使高尚的人在一切場合,使平常的人在許多場合,做到為了他人更大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利益。斯密認為,良心對人的要求是:(1)不應太看重自己而輕視別人,否則就會把自己變成別人蔑視和憤慨的對象;(2)不應為了私利而傷害別人,窮人也決不應當詐欺和偷竊富人的東西;(3)對別人的幸福或不幸都應有適當合宜的反應;(4)父母對子女的親情和子女對父母的孝敬也都應有適當的合宜的表現。
關於責任感,即對一般行為準則的尊重。斯密認為這是人類生活中最重要的一條原則。這種責任感應當體現在個人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朋友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和國家之間等等。
此外,斯密還論證了個人的成功和處世之道,其中同樣洋溢著對作為一個成功人士所應當追求的道德規範的刻畫和重視。包括:一、勤奮好學,謙虛進取。二、真誠,不講假話。三、廣交和善交朋友。四、談吐得當,拒絕無禮和粗魯;從不傲慢,恪守禮儀。五、量入為出,謹慎擇業。六、少管閒事,凡事比較超脫。七、謹慎,又分為兩種:一般的謹慎,關心個人的健康、財富、地位和名譽;高級的謹慎:偉大將軍的謹慎,偉大政治家的謹慎,上層議員的謹慎。他們的謹慎同更為遠大和高尚的目標相聯繫,同英勇、同廣泛而又熱心的善行,同對於正義準則的尊重結合在一起,而所有這一切都是由恰如其分的自我控制所維持的。
斯密關於市場經濟與道德情操學說的啟示
在斯密看來,
市場經濟與道德情操之所以能夠並步而行。
時過境遷,國情不同,但斯密關於
市場經濟和道德情操的學說還是包含著很值得我們汲取和借鑑的東西。
第一,斯密論證了
市場經濟對重商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必然性,也論證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與之相應的道德規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斯密看來,這兩者之所以能夠並步而行,相互統一,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它們都是基於共同的人性,既利己又利他;而合乎人性的經濟制度和道德情操必然是有生命力的。
第二,斯密對
經濟制度和道德倫理評價和取捨的標準,是已經和正在發展中的實踐,是新興的先進
階級和社會力量的願望和要求,以此為基礎,斯密既批判了孟德維爾式的放蕩不羈的極端利己主義體系,也批判地繼承了信奉“仁慈美德論”的利他主義學說,他所倡導的“合宜美德論”顯然更勝一籌。
第三,斯密所界定的各種美德,例如謹慎、寬容、大度、仁慈和正義,以及尊崇道德良心的自我控制等等,尤其是誠信、良心和責任感,至今仍具有現實借鑑意義。這些道德規範,看起來平平常常,似乎沒有那么高調,其實真要落到實處,並且變成一種社會普遍尊崇的風尚和規範,還要我們付出極大的努力,需要經歷一個長時期。別的不必說了,如果人人都能憑良心辦事,都有責任感,食品不安全事件即使不會絕跡,恐怕也會大為減少了。
晏智傑 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前院長。1939年生於陝西
西安,1957年秋考取北京大學經濟學系,1962年秋師從陳岱孫教授攻讀研究生,並於1966年初畢業後留校任教。1984-1985年和1991-1992年曾先後赴美國和德國研修。兼任教育部經濟學學科指導委員會委員、中華國外經濟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市場經濟研究中心理事長、北京大學國外經濟學說研究中心副主任等。
主要從事
西方經濟學及其歷史、中國
經濟改革、中外經濟體制的比較研究。專著有《經濟學中的邊際主義》(1987)、《亞當·斯密以前的經濟學》(1996)、《古典經濟學》(1998)、《勞動價值學說新探》(2001)、《燈火集——勞動價值學說研究論文集》(2002)等;參與合著教材《政治經濟學史》(陳岱孫主編),另有多本合著、編著、譯著及論文。
道德經濟
經過不無痛苦的探索,中國終於選擇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這個目前唯一可能讓全體人民更快過上更好日子的道路。而建立比較完善的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龐大的系統工程,不僅要對經濟基礎方面的生產、交換、分配方式做出巨大調整,還要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法律、道德體系等上層建築。
筆者認為,一個適應市場經濟的道德體系中,其高端可以是無私奉獻、樂善好施等利他性道德情操,而這個體系基礎,或曰道德底線則應該是參與市場活動的每一個人都要誠實守信。
法學理論認為,法律的實施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而道德的實施要依靠社會輿論和人們的內心強制。社會輿論對道德標準形成的影響有兩方面,一方面是譴責道德缺失行為。令人欣慰的是,隨著傳媒業的進步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各種輿論工具聲討道德缺失行為的聲音已越來越強,對遏制“缺德”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則是通過正面宣揚,發揮道德教化作用。
可能受長期在國人觀念中占主導地位的“性善”說和計畫經濟時代理想主義道德觀的影響,目前輿論在正面的道德宣揚中,往往過分強調道德的利他性一面,號召人們“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其實,一種道德標準之所以能被普遍接受,是因為這種道德所提出的行為規範,不僅利人,而且利己,符合人類趨利避害的本性。不能像放羊的孩子那樣亂喊“狼來了”,這恐怕是每個人都接受的道德標準吧?人們認同並踐行這個道德標準,不僅僅是怕耽誤了附近農民幹活,而且是怕自己被狼吃掉。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隨著人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普通人在作為消費者的同時,成為投資者或經營者的機會也越來越多了。誠實守信的道德準則有利他的一面,但也是每個交易者保護自己利益的最佳選擇。因此,輿論在正面宣揚“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道德楷模的同時,也應該正面地宣揚,誠實守信的
市場經濟道德既能利他,也可自利。人人遵守這個道德底線,可以大大降低買賣雙方的用於防範、監管的
交易成本,從而提高效率,促進生活幸福。
西方有種論調認為,中國目前在推行
市場經濟制度過程中出現的一些道德缺失現象是因為大多數中國人沒有宗教信仰。筆者認為,這種說法如果不是偏見,就是無知。確實,普遍信仰某種宗教的民族,宗教信仰是很多人遵循道德規範的內心強制力量之一。占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漢民族中,只有少數人信奉某種宗教,但不能由此推定,不信仰宗教的中國人就沒有信仰(筆者這裡無意討論政治信仰問題),從而缺乏踐行道德的內心強制力。深深植根在中國人心中的一種情結是祖先崇拜。由於祖先崇拜,中國人在對祖先留下的豐厚精神和物質遺產心存感恩的同時,也都有一種身後留名、蔭及子孫的情結。在農耕時代,這種情結激勵文臣武將“了卻君王天下事,贏得生前身後名”;鼓勵普通人家“忠厚傳家久,詩書繼世長”。在市場經濟時代,這種為子孫留名的情結同樣也可能成為人們恪守誠實勞動、誠信經營道德原則的內心強制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