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縣人大2008年第004號建議的答覆是關於《關於要求予以解決失地和少地農民的生活問題》建議的一部工作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縣人大2008年第004號建議的答覆
- 時間:2008年
湯再旭代表:
你所提《關於要求予以解決失地和少地農民的生活問題》建議已收悉,現就所提建議答覆如下:
隨著城鎮建設的快速發展,土地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建設與用地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從長遠看,部分農民失去土地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是城鄉一體化、農村現代化發展的結果,是歷史進步的體現。但從近期看,對於像我們這些仍以農為本的落後地區,政府的巨觀決策和農民個體的切身利益往往會發生矛盾和衝突。
從我縣的情況看,主要存在四個問題:一是失地農民就業難,尤其是失地的中老年農民就業更難。當這些人有土地補償金時,生活還能勉強維持,一旦補償金用完,基本生活費就沒來源;二是得到的補償費偏少,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規定,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普遍較低;三是征地資金利用不好,農民拿到征地補償金有的用來大興土木,有的用來住院治病,有的用做紅白喜事,青年人用來買了手機和機車等,都喜歡一次消費,沒為長遠生計考慮;四是部分部門對失地農民問題認識不足,對征地中涉及到的農民利益問題簡單地看作是經濟補償問題,在征地過程中,只求征地的手續和程式合法性,無視農民正當合理要求。
對存在的現狀,縣政府高度重視,在經過認真調研的基礎上,研究解決了征地費用偏低、就業困難等問題,還從保障農民長遠利益出發,研究和制定深化體制改革的政策,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和出路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
一是加快經濟發展,增強經濟實力,為失地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使他們安居樂業,特別是加快和發展適度規模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來增加就業崗位。
二是實施保障制度改革,徹底糾正將土地徵用的補償金全部或大部分平分到戶的簡單化做法,全方位、多渠道建立“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制度。在農村和城鎮低保方面重點傾斜失地農民,做到應保盡保,通過建立失地農民就業保障金,把失地農民納入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保障基金,實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同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變農民為居民,允許參加城鎮養老保險,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村級福利。
三是搞好留地安置,給予失去部分土地的農民優先優惠政策,鼓勵他們通過在剩餘土地上自主創業、自謀生路,這是一種解決部分失地農民就業難問題最速效、實惠、一舉多得的好辦法。
四是強化服務水平,為失地農民就業創造條件。首先加強技能培訓,使失地農民學得一技之長,增強就業適應能力;其次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定期為失地農民聯繫用人單位;再次發動社會各界關心失地農民,全力支持失地農民再就業,想方設法引導失地農民轉變舊觀念,積極主動地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鼓勵他們走自謀職業道路,儘快完成“農民”到“居民”的角色轉換,做一個新世紀合格的城鎮居民。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