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芬河市農業農村局,是綏芬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芬河市農業農村局
- 主管部門:綏芬河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和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指導開展農業綜合執法及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和仲裁跨縣(市)水事糾紛。執行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國家和省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我市水利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意見。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及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開展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實施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實施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開展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及水利行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利工程防災減災的調度,承擔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及水利工程的調度管理工作。負責邊境疫情監測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省委、省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劃綱要。負責市委、市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的組織落實與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老區建設工作。擬訂革命老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老區發展建設並組織實施。指導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開展幫扶工作。擬定全市幫扶責任人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貧困對象就業創業和勞動力轉移政策。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宣傳工作。承辦省、牡丹江市扶貧辦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水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徵收、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等制度的組織實施。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計畫,監督執行用水定額和有關用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及建設工作。
(十六)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對全市水土流失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審批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七)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工程規程規範。
(十八)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河湖長確定的事項。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全市中小河流及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局長:黃麗霞
副局長:秦玉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全市農業農村工作情況。參與全市農業農村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機關政務、事務、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局系統內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牽頭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承擔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新聞宣傳和涉農輿情研判及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處理市委農辦日常事務。
(二)業務科。
開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問題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村土地承包、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許可管理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農業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縣域經濟有關政策的協調和實施工作。承擔縣域經濟社會監測考核和獎勵工作。指導開展農民創業創新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擬訂農產品行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工作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產業發展形勢並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國境外引進的市內種植的農業植物種苗檢疫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植物檢疫及監督管理、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擬訂中藥材種植髮展規劃及政策建議。擬訂中藥材種植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開展全市中藥材種植信息監測和形勢分析。承擔全市中藥材種植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藥材種植標準化生產、種苗繁育體系建設和種植技術推廣工作。編制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組織編制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和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工作。編制耕地及農田質量建設和保護髮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庫建設、專家庫管理和農田建設信息化工作。提出農田建設政策建議,牽頭擬訂農田建設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及規範。承擔農田建設項目日常監督。承擔耕地地力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全市農村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產業扶貧工作。擬訂全市社會扶貧工作方案。指導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開展幫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老區建設工作。起草漁業發展政策建議、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指導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執行中俄雙邊漁業協定等,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漁事糾紛。按分工維護管轄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指導農機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督指導。指導農機鑑定工作,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機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合作社建設。承擔農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指導全市畜牧業生產基地建設、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良種推廣套用。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開展畜牧業生產信息監測、形勢分析。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編制畜禽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起草獸醫事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及監督管理執法工作。承擔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及邊境疫情監測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畜禽屠宰。組織編制全市水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利項目立項申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研究報告的編制、審查、審核工作並組織水利工程驗收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及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江河乾堤、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承辦水行政綜合執法,履行市水行政審批工作職能。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節水灌溉、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查侵蝕溝治理、生態修復等專項設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指導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監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貫徹落實推行河長制相關政策和制度。承擔河長制實施具體工作,檢查、考核、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
機關黨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