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擬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受理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信訪事項,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政府部門人才綜合管理,承擔政府層面制定人才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人才資源市場等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落實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貫徹落實,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工作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指導所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領導分工
柴桂榮 人社局局長: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董茂生 人社局副局長:負責常務和信訪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社會保障和勞動關係科等工作。
孫光序 人社局副局長:負責工資、職稱、事業單位調配、考獎、“吃空餉”和事業單位管理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事業單位管理綜合科、信息中心等工作。
張東北 人社局二級主任科員:負責人才、就業創業、職業技能培訓、編外臨時用工、招聘和管理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就業服務中心、人才服務服務中心、人才就業科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檔案、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會議組織、督辦檢查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系統目標制定、統計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新聞宣傳、新媒體建設、輿情處置等工作。統籌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工作。承擔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財務預決算、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審核等工作。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信訪事項。推進法治建設,指導和實施行政執法,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社會保障和勞動關係科。負責落實國家和省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擬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核。貫徹落實因病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參保人員待遇政策並組織鑑定工作。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負責勞動用工和勞動契約備案工作。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實施工傷預防、工傷康復。負責工傷保險各類協定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對受到事故傷害或確診職業病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和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按照政策對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進行審核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社會保險發展狀況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和特殊工時制審批工作,監督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勞動標準制度。落實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直屬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工作。
(三)人才就業和事業單位管理綜合科。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技能鑑定機構的設立審批和綜合管理。負責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實施職業技能競賽。擬訂就業創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公平就業、創業帶動就業、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牽頭擬訂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承擔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和辦理就業工作。負責就業創業統計監測和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指導全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創業服務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培養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監督管理和全市博士后綜合管理工作。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事業單位開展崗位管理和人員聘用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崗位管理聘用的備案事宜。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工作。貫徹執行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及對全市績效工資工作的指導。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臨時用工計畫的審核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就業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社會保險事業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