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芬河市醫療保障局成立於2019年1月,是市政府工作部門,根據《綏芬河市機構改革方案》,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市社會醫療保險局更名為市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中心,劃歸市醫療保障局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芬河市醫療保障局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落實國家、省、牡丹江市、市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我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和落實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貫徹落實國家、省、牡丹江市、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落實國家、省、牡丹江市、市制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組織制定貫徹落實國家、省、牡丹江市、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規定。指導醫療保障經辦業務。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落實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領導班子
局 長:王超
副局長:何業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字綜合、規範性檔案制定及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推進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業務管理崗位。落實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組織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指導醫療保障經辦業務。
組織實施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全市定點醫藥機構的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擬訂、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息披露制度與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我市醫療保障基金的預算編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等工作。
直屬單位
市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