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寧縣水務局是主管全縣水行政的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統一管理全縣的水資源,其主要職能包括全縣的防汛抗旱、人畜飲水、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政監察及水利水電的規劃、勘測、設計、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及管理,發電管理,城鄉供水管理、城市防洪、地下水管理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寧縣水務局
- 性質: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 主要職能:防汛抗旱、人畜飲水等
- 在編人員:689人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工作成績,執法依據,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該局領導帶領幹部職工奮發圖強,開拓創新,被評為湖南省水利系統文明單位、全省水利經濟工作先進集體、湖南省河道管理工作先進單位、湖南省山洪防禦和抗旱救災先進集體、湖南省地方電力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邵陽市水行政執法先進單位、邵陽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局機關在編人員46人。有內設機構及掛靠機構6個。水務系統在編人員共有689人。
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全縣水行業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2、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初審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徵收制度;指導城鄉采水和管網輸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給水行業的管理;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
3、按照國家和我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
4、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的水事糾紛。
5、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務行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對水務及小水電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管;指導水務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
6、負責全縣涉水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查水行業基建及小水電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涉水工程的規程、規範。
7、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指導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管。
8、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水利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全縣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9、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城鄉供水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和農村飲水工作;對各類水電站建設的規劃提出意見。
10、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1、指導全縣小水電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務行業的水電站工程;負責擬定全縣農村水電氣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2、負責全縣水務行業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水務行業隊伍建設。
13、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對局黨委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辦和檢查;負責重大會議的組織;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水務宣傳工作;承辦文秘、文電、政策調研、政務信息、保密、文書檔案、信訪、接待工作;承辦機關財務和監督指導系統內的財務工作。
2、人事科教股
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幹部培訓、專業技術幹部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水務行業職工培訓、負責水務行業有關的職業技能鑑定;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及系統黨群關係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系統有關人事、黨組織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水務科學技術、教育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全縣水務行業的職工培訓;承辦科教興水工作;承辦重大水務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水務科技資料管理工作。
3、水政水資源管理股(加掛綏寧縣水政監察大隊牌子)
負責水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工作;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承辦水務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徵收管理制度;指導城鄉采水和管網輸水工作,負責全縣城鄉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和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水庫水量、水質、審核審批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道清障,審查河道及水利設施範圍內建設項目,查處侵占河道及水利設施行為。
4、水利水電規劃建設管理股
貫徹、擬定水庫樞紐建設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全縣河流、水庫、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與驗收;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管。負責防洪規劃制訂並指導全縣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全縣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及施工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標準及執業人員的資格標準的資質初審。負責全縣水利設計、施工單位的行業管理及建設市場監管。
研究提出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設計畫,擬定主要河流的流域規劃;負責給排水行業管理;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的水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負責審查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提出審查意見;負責組織重大水利工程環境評價報告的初審並報批。
擬定灌區、灌排工程管理有關政策、規章及技術標準。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和城鄉供水、節水灌溉,農村飲水及農村水務改革工作;組織擬定全縣灌區工程發展規劃、續建配套和更新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務社會服務體系建設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設;歸口管理水庫漁業、水利旅遊事業。
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負責制定全縣河流水電開發規劃及水電建設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電站及小電網的開發建設和管理,並負責中小水電站建設項目的初審;組織水行業電工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等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負責全縣農村水電電氣化發展規劃和電氣化規劃的擬定和報批工作,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農網建設改造和城鄉用電同網同價的工作;負責監督電力法律法規的實施。
工作成績
- 電源和電網建設情況
電源建設成效顯著。“十五”前,全縣建成水電站38處,裝機容量2.5355萬kW。“十五”期間,共籌措資金2.42億元,開發建設水電站55處,裝機容量7.46萬kW,其中有27處投產,裝機容量5.789萬kW,是“十五”前水電裝機容量的2.3倍;在建電站26處,裝機容量1.678萬kW。
電網結構日趨完善。“十五”前,網內擁有35kV變電站4座,容量1.88萬kVA,配電變壓器990台。“十五”期間,累計投入資金8720萬元,新建110kV變電站1座,容量2萬kVA;新建35kV變電站3座,容量1.05萬kVA,改造35kV變電站4座,容量2.89萬kVA;新建110kV線路31.4km;新建和改造35kV線路136km;新建和改造10kV線路523km;改造低壓配電台區540個,完成219個村的農網改造。
2.用電水平情況
用電水平大幅度提高。全縣通電鄉(鎮)25個,鄉通電率100%,通電村362個,村通電率100%,通電戶數由92570戶增加到93802戶,戶通電率由99.8%增加到100%;全縣總用電量由14499萬kW·h增加到21772萬kW·h,人均用電量由420kW·h增加到624kW·h;生活總用電量由2624萬kW·h增加到4925萬kW·h,戶均生活用電量由283kW·h增加到525kW·h;豐水期電炊戶數由29905戶增加到31990戶,電炊戶率由32.2%增加到34.1%。
3.水電農村技術現代化建設情況
實現水電農村技術現代化。變電站全部採用計算機綜合自動化裝置,骨幹電站採用自動控制和計算機監控系統,實現了無人值班、少人值守,電網調度實現現代化。同時,狠抓老電站技術改造工作,提高機組出力,老電站技術裝備水平上了新台階。
4.管理體制建設
政企分開,廠網分離,發供電分家。水務局作為縣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水電管理,並作為水務系統國有資產出資人;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各國營電站隸屬水務局,各自行使企業經營職能。
理順管理體制,規範用電秩序。縣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加入了省水利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撤銷了鄉鎮水電管理站,設立25個鄉鎮供電營業所,全面推行“三公開”、“四到戶”、“五統一”的農電管理方式,杜絕人情電、關係電、權力電。
執法依據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7、《湖南省實施水法辦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10、《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11、《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
12、《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
13、《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
1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2000年1月30日)
15、《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7號1997年12月21日)
16、《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1997]339號)
17、《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檔案》(湘價費[2004]68號)
18、《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19、《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
20、《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2000年5月3日)
21、《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辦法》
22、《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行政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制訂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
生效時間:2002年8月29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制訂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
生效時間:1997年8月29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制訂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
生效時間:1991年6月29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制訂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
生效時間:1998年3月1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制訂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
生效時間:1999年8月30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制訂機關:國務院
生效時間:1988年6月10日
7、《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制訂機關:國務院
生效時間:2000年1月30日
8、《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
制訂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生效時間:2000年5月3日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制訂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生效時間:1993年8月1日
10、湖南省《水法》實施辦法
制訂機關:國務院
生效時間:2002年8月29日
11、湖南省《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
制訂機關:省人大常委會
生效時間:1997年6月4日
12、湖南省《招投標法》實施辦法
制訂機關:省人大常委會
生效時間:2001年11月30日
13、湖南省《防洪法》實施辦法
制訂機關:省人大常委會
生效時間:2001年3月30日
14、湖南省《河道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制訂機關:省人大常委會
生效時間:省人大常委會
1995年4月6日
15、《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制訂機關:水利部
生效時間:1992年3月4日
16、《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
制訂機關:水利部、國家計委、環保局
生效時間:1994年11月12日
17、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管理規定》
制訂機關:水利部
生效時間:1995年5月30日
18、《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
制訂機關:水利部
生效時間:2002年12月1日
19、《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制訂機關:水利部
生效時間:1997年12月21日
20、《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制訂機關:水利部
生效時間:1997年8月25日
2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規定》
制訂機關:水利部
生效時間:2001年10月29日
地理位置
地址:沿河中路14
綏寧縣水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