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領導分工,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李忠元同志負責發改委全面工作,分管市工程諮詢中心(節能監察監測中心)、市經濟信息中心。
張軍濤同志分管辦公室、地區經濟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樊志勇同志安達市掛職鍛練。
李文藝同志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農村經濟科、規劃法規科。
陳良君同志分管黨委辦公室、項目前期和新能源科、經貿流通科。
張英卓同志分管項目稽察辦、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大項目科、高技術產業科。
王剛同志分管就業和收入分配科、社會發展科、工業科、交通能源科,分管綏化市機場項目建設工作。
孫洪江同志分管紀檢工作。
李新中同志分管綏化市機場項目建設工作,分管工業科、交通能源科。
王志賢同志分管經濟信息中心工作,協助李文藝同志分管千億斤糧田間工程項目財務工作。
楊立功同志分管市工程諮詢中心(節能監察監測中心);代管振興發展科、固定資產投資科、財政金融科、經濟體制改革科,協管辦公室工作。
機構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和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及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通過發改部門安排的國家和省撥款建設項目的申報及投資計畫下達,安排和監管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區域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指導和監督國家和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政策性貸款和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經濟發展專項規劃和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擬訂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運輸、郵電等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工作,組織擬訂振興老工業基地、區域協調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編制和實施以工代賑計畫,承擔全市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市級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定涉及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實施。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制定全市中長期電力、新能源等能源規劃,負責能源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它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重大示範工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能源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保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四)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市哈大齊工業走廊建設領導小組、市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呼蘭河流域綜合治理和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市陸海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領導小組等設在我委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秘書事務和政務信息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信訪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研究提出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動用市內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承擔市陸海絲綢之路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和政府投資項目,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全市已確定的農業發展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計畫、申報和管理工作。研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配套政策;負責指導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及移民後扶持資金的管理、稽查、監督工作。
(五)工業科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提出並組織協調需全市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工業領域項目核准、備案及審核的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石油、天然氣、煉油、燃料乙醇管理職責;會同有關方面指導哈大齊工業走廊肇東、安達園區建設及招商推介相關工作。
(六)經濟貿易科
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現代物流、糧食流通基礎設施、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規劃;負責流通領域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管理;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市糧食政策的擬定;提出糧油、化肥等重要商品市級儲備計畫建議;承擔重要物資綜合管理工作。
(七)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措施建議;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國家和省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市本級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城建(含保障性住房及房地產)、政法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
承擔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區域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負責節能項目管理;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和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九)財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和監管非上市企業(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產業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政府信用貸款項目的規劃、年度貸款使用規劃的編制,並負責篩選、協調和監督檢查;溝通以政府信用為基礎的金融合作有關情況。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研究協調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按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備案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擬訂全市經濟協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與省、市際間的橫向經濟協作和重大經濟技術活動洽談活動;承擔國家巨觀經濟信息的蒐集、整理和傳遞工作;負責省、市際間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服務工作。
(十)項目前期與新能源開發科
負責組織專家了解掌握國內外各產業發展項目最新動態、分析相關產業項目發展趨勢、擇優引入能做大做強的專利技術和新技術等大項目前期相關工作;組織論證、篩選、謀劃和培育起點高、輻射面大、牽動力強的重大項目;負責省級重大項目前期資金的爭取,進行年度項目評優排隊;負責市級前期項目庫的管理,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效益的原則,對項目庫進行動態充實調整;負責重大項目的選址和推薦項目法人工作(特定項目除外),及市級謀劃和市牽頭引進的重大項目的法人招標工作,監督指導項目法人做好項目的立項評估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前期工作的效果進行綜合評估;負責擬訂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及項目管理。
(十一)綏化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項目稽察的方針、政策,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市利用國有投資建設項目的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國有投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依法對全市重點項目、國家和省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國有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上報、審批工作。
(十二)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的監管。
(十三)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做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最佳化配置、爭取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十四)交通能源科
研究交通運輸發展狀況,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規定許可權內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意見;提出交通運輸投資項目年度計畫的審核意見。負責許可權內火電、熱電、抽水蓄能發電和電網建設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與核准工作;協調解決鐵路、機場項目前期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機場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十五)地區經濟科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平衡地震、土地、測繪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負責審核環境綜合整治、環保基礎設施項目;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
(十六)振興發展科
組織擬定全市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組織實施。
(十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動員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指示;監督檢查國家經濟動員法規的實施和經濟動員計畫的執行情況;與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經濟動員工作法規和規劃工作;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戰時和突發事件經濟動員工作;組織協調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關係;協調地方經濟部門與軍隊後勤、地方企業、市直企業有關經濟動員的關係;負責編制全市經濟動員預案,組織經濟動員演練;負責經濟動員項目開發、儲備及經濟動員中心建設;完成上級賦予的其它工作。
(十八)規劃和法規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以及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市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十九)就業和收入分配科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編制和實施相關建設規劃;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二十)大項目科
擬定全市重點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協調大項目實施,提出解決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開展大項目會辦、督辦和考核;負責項目信息庫建設,分析項目進展情況,對外發布項目信息、實施項目公示;擬訂有關促進大項目建設的政策規定。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