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絳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改、稅收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全縣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監督、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等。
(三)編制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地方稅收立法建議,與縣地方稅務局共同審議上報地方稅收法規和條例草案;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整建議;根據全縣預算安排,確定全縣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政府採購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規定;貫徹執行《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以及基本建設財務制度;逐步推行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六)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工業、農業等經濟發展支出;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貫徹落實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及國際糧農開發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和磋商業務,並負責貸款的引進、轉貸、管理、監督和項目考察等工作;負責擬定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和辦法;負責地方彩票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
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和組織執行全縣會計管理工作條例、規章制度及補充規定;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本局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接待及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全縣財政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局屬事業單位。
(二)綜合股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它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呈辦全縣性和縣直部門行政性收費項目的報批;管理縣級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監督彩票發行;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預算股
貫徹執行國家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編制全縣財政總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縣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國家賠償費用;負責稅政調法工作。
(四)國庫股
貫徹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縣財政的銀行開戶;擬定地方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有關管理工作;協調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的執行;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五)行政政法科教文股
負責掌握全縣行政、政法等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落實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並對項目完成後的效益進行考核;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年檢、資產管理與處置工作;擬定行政單位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分管部門的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以及住房公積金。
負責掌握全縣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落實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定事業單位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協況進行監督;管理分管部門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以及住房公積金。
(六)經濟建設(城建、外債金融)股
負責掌握全縣計畫、工業、交通、城建、貿易、糧食儲備等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牽頭負責與縣計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糧食、棉花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價差補貼;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檢查驗收和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以及住房公積金。
監督地方金融機構貫徹執行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及資產實施監管;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財政登記;審批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其它重要財務事項(含業務管理費、實現利潤及所得稅解繳、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購建規模、呆賬提取和壞賬核銷計畫);分析研究地方金融形勢,考核地方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負責外國政府貸款立項審查、財務監管,監督項目實施,檢查驗收項目完工情況,按規定撥付貸款資金並督促項目單位按期還款。
(七)農業(農業綜合開發辦)股
負責掌握全縣農業、水利、林業、氣象等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以及扶貧資企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分配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農業稅特大災情減免;會同農業主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檢查驗收及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以及住房公積金。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驗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八)社會保障股
負責掌握全縣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以及住房公積金。
(九)國資統計評價股(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縣工業、交通、商貿、外貿、旅遊、施工、房地產等行業在內的各類企業;參與研究國家產業政策;參與研究相關的行業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參與研究企業改革政策;參與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有關工作,研究和擬定有關財政財務政策;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參與研究國有企業的工資、住房、社會保障和價格改革等政策問題;研究制定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改革;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辦理國有企業產權登記業務;審核企業改制、兼併、合併、分立、聯合、出售、破產等重大產權變動和財務關係事項;辦理企業資產財務劃轉和國有資本金增減變動手續;匯兌分析國有產權登記情況和變動情況;編制國有資產預、決算草案;編制地方國有資產預算;監交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受理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審核;管理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境外企業中的國有股權。
審查批准國有企業股份制改制方案,負責管理財政專項資金,包括財政直接撥付企業的專項貼息、虧損補貼、稅收返還、關閉破產企業的補助資金、試點企業補充流動資金等;管理下達給企業的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科技三項費用及環保資金;歸口管理和分配縣級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負責管理信息統計和培訓企業財會人員;對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進行監督和抽查。
負責擬定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的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行政仲裁工作和涉及縣級單位產權糾紛的調查處理。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主管全縣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政府採購計畫和預算;主管縣級政府採購資金,協調、指導全縣政府採購中心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統計報表及人員培訓工作;主管政府採購的行政監察和行政複議工作,監督檢查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審查參與政府採購招標的中介機構及供貸單位的資格,提出制定地方性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的建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監督檢查股
擬定全縣財政稽查的規章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監督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一)會計股
主管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擬定和執行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的有關條例和實施細則;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全縣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職稱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管理會計集中核算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山西省運城市絳縣古絳鎮振興西街財政局(絳縣古絳鎮政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