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核算暫行辦法

為規範地方財政部門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核算,2011年12月30日,財政部以財庫〔2011〕183號印發《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新增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賬務處理、新舊會計賬目銜接4章47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核算暫行辦法
  • 時間:2011年12月30日
  • 部門:財政部
  • 屬性:管理辦法
通知公告,辦法內容,

通知公告

財政部關於印發《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庫〔2011〕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適應統借自還主權外債預算管理需要,規範地方財政部門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核算,財政部制定了《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反映。
財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辦法內容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統借自還主權外債預算管理需要,規範地方財政部門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核算,根據《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38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統借自還主權外債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0〕18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僅適用於地方財政部門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核算管理。統借自還主權外債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以下簡稱貸款)。
第三條 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記賬方法、會計期間、會計結賬和會計報表均按《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業務活動為依據,真實記錄和反映貸款借入、使用和償還情況等。
第五條 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除特殊規定外,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記賬。
外幣兌換業務或涉及外幣兌換的交易事項,應當以交易實際採用的匯率,即銀行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因匯率變動產生的折算差額計入淨資產調整。
年末應按照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對以外幣計價或結算的相關項目進行折算,因匯率變動產生的差額計入淨資產調整。
本辦法所指外幣業務是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業務。
第六條 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核算實行收付實現制,部分事項同時採用權責發生制核算。
第七條 財政部門應對貸款借入、使用和償還業務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貸款項目、部門(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同時,按貸款項目、部門(單位)登記外幣台賬,詳細記錄貸款金額、利率、期限、償還情況等。
第八條 地方財政部門可對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業務單獨設賬核算。
  • 第二章 新增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第九條 在現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中增設資產類科目“141借出外債”、“142應收外債利息”、“143應收外債費用”;負債類科目“241借入外債”、“242應付外債利息”、“243應付外債費用”;淨資產類科目“341淨資產調整”。
第十條 “141借出外債”科目,用於核算本級財政部門向下級財政部門或單位轉貸的貸款本金。
向下級財政部門轉貸時,借記“債務轉貸支出”科目,貸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淨資產調整”科目。
向單位轉貸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
收回下級財政部門償還的貸款本金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暫存款”或“暫付款”科目。同時,借記“淨資產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回單位償還的貸款本金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借出且尚未收回的貸款本金。
本科目應按貸款項目、部門或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一條 “142應收外債利息”科目,用於核算本級財政部門應向下級財政部門或單位收取的貸款利息。
本級財政部門下達付息通知單時,借記“應收外債利息”科目,貸記“淨資產調整”科目。
收到下級財政部門或單位償付利息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暫存款”或“暫付款”科目。同時,借記“淨資產調整”科目,貸記“應收外債利息”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應收未收的貸款利息。
本科目應按貸款項目、部門或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二條 “143應收外債費用”科目,用於核算本級財政部門應向下級財政部門或單位收取的貸款手續費、承諾費、滯納金等。
本級財政部門下達付費通知單時,借記“應收外債費用”科目,貸記“淨資產調整”科目。
收到下級財政部門或單位償付費用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暫存款”或“暫付款”科目。同時,借記“淨資產調整”科目,貸記“應收外債費用”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應收未收的貸款費用。
本科目應按貸款項目、部門或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三條 “241借入外債”科目,用於核算財政部門作為債務主體,借入的貸款本金。
實際收到貸款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貸記“債務收入”等有關科目。同時,借記“淨資產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償還貸款時,借記“債務還本支出”科目,貸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淨資產調整”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
本科目應按貸款項目、部門或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四條 “242應付外債利息”科目,用於核算財政部門應付的貸款利息。
收到付息通知單時,借記“淨資產調整”科目,貸記“應付外債利息”科目。
實際償付利息時,借記“一般預算支出”、“暫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應付外債利息”科目,貸記“淨資產調整”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償付的貸款利息。
本科目應按貸款項目、部門或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五條 “243應付外債費用”科目,用於核算財政部門應付的貸款手續費、承諾費、滯納金等。
收到付費通知單時,借記“淨資產調整”科目,貸記“應付外債費用”科目。
實際償付費用時,借記“一般預算支出”、“暫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財政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應付外債費用”科目,貸記“淨資產調整”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償付的貸款費用。
本科目應按貸款項目、部門或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六條 “341淨資產調整”科目,用於核算財政部門因借入、借出貸款以及匯率變化等引起預算收支和債權債務變動,而需要相應調整淨資產的部分。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應調減淨資產的部分;貸方餘額反映應調增淨資產的部分。
本科目可根據管理需要進行相應的明細核算。
  • 第三章 賬務處理
第一節 統借自還主權外債借入和使用的核算
第十七條 本級財政部門承擔最終還款責任情況下的核算
(一)本級財政部門收到貸款資金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國外債務收入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借入外債
(二)貸款資金由本級財政同級部門(單位)使用
1.本級財政部門支付貸款資金時,根據貸款資金支付相關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借:一般預算支出
貸:其他財政存款
2.外方直接支付貸款資金時,本級財政部門根據貸款資金支付相關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借:一般預算支出
貸: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國外債務收入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借入外債
(三)貸款資金由下級財政同級部門(單位)使用
1.本級財政部門支付貸款資金時
(1)本級財政部門根據貸款資金支付相關憑證及預算指標檔案進行賬務處理
借:補助支出
貸:其他財政存款
(2)下級財政部門收到貸款資金時,根據預算指標檔案及相關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補助收入
(3)下級財政部門支付貸款資金給同級部門(單位)時
借:一般預算支出
貸:其他財政存款
2.外方直接支付貸款資金時
(1)本級財政部門根據貸款資金支付相關憑證及預算指標檔案進行賬務處理
借:補助支出
貸: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國外債務收入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借入外債
(2)下級財政部門根據預算指標檔案及相關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借:一般預算支出
貸:補助收入
第十八條 下級財政部門承擔最終還款責任情況下的核算
(一)本級財政部門收到貸款資金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國外債務收入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借入外債
(二)貸款資金轉貸給下級財政部門,由下級財政同級部門(單位)使用,財政部門支付貸款資金時
1.本級財政部門支付貸款資金時,根據貸款資金支付相關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借:債務轉貸支出
貸:其他財政存款
同時,借:借出外債
貸:淨資產調整
2.下級財政部門收到貸款資金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債務轉貸收入——國外債務收入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借入外債
3.下級財政部門支付貸款資金給同級部門(單位)時,根據貸款資金支付相關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借:一般預算支出
貸:其他財政存款
(三)貸款資金轉貸給下級財政部門,由下級財政同級部門(單位)使用,外方直接支付貸款資金時
1.本級財政部門根據貸款資金支付相關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借:債務轉貸支出
貸: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國外債務收入
同時,借:借出外債
貸:借入外債
2.下級財政部門根據貸款資金支付相關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借:一般預算支出
貸:債務轉貸收入——國外債務收入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借入外債
第十九條 單位承擔最終還款責任情況下的核算
(一)本級財政部門收到貸款資金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國外債務收入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借入外債
(二)貸款資金轉貸給部門(單位),本級財政部門支付貸款資金時
借:借出外債
貸:其他財政存款
(三)貸款資金轉貸給部門(單位),外方直接支付貸款資金時,本級財政部門的賬務處理為
借:借出外債
貸: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國外債務收入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借入外債
第二節 統借自還主權外債還本的核算
第二十條 本級財政部門償還本級財政承擔的貸款本金時
借:債務還本支出
貸:其他財政存款
同時,借:借入外債
貸:淨資產調整
第二十一條 本級財政部門償還下級財政承擔的貸款本金
(一)收到下級財政部門償還的貸款本金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暫存款/ 暫付款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借出外債
(二)償還下級財政承擔的貸款本金時
借:暫存款/暫付款
貸:其他財政存款
同時,借:借入外債
貸:淨資產調整
第二十二條 本級財政部門償還部門(單位)承擔的貸款本金
(一)收到部門(單位)償還的貸款本金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借出外債
(二)償還部門(單位)承擔的貸款本金時
借:債務還本支出
貸:其他財政存款
同時,借:借入外債
貸:淨資產調整
第二十三條 本級財政部門作為擔保人情況下的核算
(一)本級財政部門履行擔保責任,償還貸款本金時
借:暫付款
貸:其他財政存款
(二)本級財政部門行使追索權,收回貸款本金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暫付款
(三)本級財政部門最終未收回貸款本金,經核准列支時
借:一般預算支出
貸:暫付款
第三節 統借自還主權外債付息的核算
第二十四條 本級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下發的付息通知單時,按照通知單上列明的金額和匯率折算後進行賬務處理
借:淨資產調整
貸:應付外債利息
第二十五條 本級財政部門向下級財政部門或單位下發付息通知單時,按照通知單上列明的金額和匯率折算後進行賬務處理
借:應收外債利息
貸:淨資產調整
第二十六條 本級財政部門償付本級財政承擔的貸款利息時
借:一般預算支出
貸:其他財政存款
同時,借:應付外債利息
貸:淨資產調整
第二十七條 本級財政部門償付下級財政承擔的貸款利息
(一)收到下級財政部門償付的貸款利息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暫存款/暫付款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應收外債利息
(二)償付下級財政部門承擔的貸款利息時
借:暫存款/暫付款
貸:其他財政存款
同時,借:應付外債利息
貸:淨資產調整
第二十八條 本級財政部門償付部門(單位)承擔的貸款利息
(一)收到部門(單位)償付的貸款利息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暫存款/暫付款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應收外債利息
(二)償付部門(單位)承擔的貸款利息時
借:暫存款/暫付款
貸:其他財政存款
同時,借:應付外債利息
貸:淨資產調整
第二十九條 本級財政部門作為擔保人情況下的核算
(一)本級財政部門履行擔保責任,償付貸款利息時
借:暫付款
貸:其他財政存款
(二)本級財政部門行使追索權,收回貸款利息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暫付款
(三)本級財政部門最終未收回貸款利息,經核准列支時
借:一般預算支出
貸:暫付款
第四節 統借自還主權外債付費的核算
第三十條 本級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下發的付費通知單時,按照通知單上列明的金額和匯率折算後進行賬務處理
借:淨資產調整
貸:應付外債費用
第三十一條 本級財政部門向下級財政部門或部門(單位)下發付費通知單時,按照通知單上列明的金額和匯率折算後進行賬務處理
借:應收外債費用
貸:淨資產調整
第三十二條 本級財政部門償付本級財政承擔的貸款費用時
借:一般預算支出
貸:其他財政存款
同時,借:應付外債費用
貸:淨資產調整
第三十三條 本級財政部門償付下級財政承擔的貸款費用
(一)收到下級財政部門償付的貸款費用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暫存款/暫付款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應收外債費用
(二)償付下級財政部門承擔的貸款費用時
借:暫存款/暫付款
貸:其他財政存款
同時,借:應付外債費用
貸:淨資產調整
第三十四條 本級財政部門償付部門(單位)承擔的貸款費用
(一)收到部門(單位)償付的貸款費用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暫存款/暫付款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應收外債費用
(二)償付部門(單位)承擔的貸款費用時
借:暫存款/暫付款
貸:其他財政存款
同時,借:應付外債費用
貸:淨資產調整
第三十五條 本級財政部門作為擔保人情況下的核算
(一)本級財政部門履行擔保責任,償付貸款費用時
借:暫付款
貸:其他財政存款
(二)本級財政部門行使追索權,收回貸款費用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暫付款
(三)本級財政部門最終未收回貸款費用,經核准列支時
借:一般預算支出
貸:暫付款
第五節 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本息費減免的核算
第三十六條 本級財政部門收到貸款本金減免通知單時,按照通知單上列示的金額和匯率折算後進行賬務處理
借:借入外債
貸:淨資產調整
第三十七條 本級財政部門向下級財政、部門(單位)下發貸款本金減免通知單時,按照通知單上列示的金額和匯率折算後進行賬務處理
借:淨資產調整
貸:借出外債
第三十八條 本級財政部門收到貸款利、費減免通知單時,按照通知單上列示的金額和匯率折算後進行賬務處理
借:應付外債利息/應付外債費用
貸:淨資產調整
第三十九條 本級財政部門向下級財政部門、(部門)單位下發貸款利、費減免通知單時,按照通知單上列示的金額和匯率折算後進行賬務處理
借:淨資產調整
貸:應收外債利息/應收外債費用
第六節 年終結算扣繳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本息費的核算
第四十條 本級財政部門未按時償還貸款本金,通過年終結算扣繳
(一)被上級財政部門扣繳貸款本金時
借:暫付款——××地方外債還本
貸:與上級往來
同時,借:借入外債
貸:淨資產調整
(二)列報支出時,對應由本級財政部門承擔的還本支出
借:債務還本支出
貸:暫付款——××地方外債還本
(三)年終結算扣繳下級財政部門貸款本金時
借:與下級往來
貸:暫存款/暫付款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借出外債
第四十一條 本級財政部門未按時償付貸款利息,通過年終結算扣繳
(一)被上級財政部門扣繳貸款利息時
借:暫付款——××地方外債付息
貸:與上級往來
同時,借:應付外債利息
貸:淨資產調整
(二)列報支出時,對應由本級財政部門承擔的利息支出
借:一般預算支出
貸:暫付款——××地方外債付息
(三)年終結算扣繳下級財政部門貸款利息時
借:與下級往來
貸:暫存款/暫付款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應收外債利息
第四十二條 本級財政部門未按時償付貸款費用,通過年終結算扣繳
(一)被上級財政部門扣繳貸款費用時
借:暫付款——××地方外債付費
貸:與上級往來
同時,借:應付外債費用
貸:淨資產調整
(二)列報支出時,對應由本級財政部門承擔的貸款費用支出
借:一般預算支出
貸:暫付款——××地方外債付費
(三)年終結算扣繳下級財政部門貸款費用時
借:與下級往來
貸:暫存款/暫付款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應收外債費用
第七節 特殊業務的核算
第四十三條 本級財政部門收到貸款先征費扣收通知單時
(一)本級財政部門對應由本級財政承擔的部分
借:一般預算支出
貸: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國外債務收入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借入外債
(二)本級財政部門對應由下級財政承擔的部分
借:債務轉貸支出
貸: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國外債務收入
同時,借:借出外債
貸:借入外債
(三)本級財政部門對由部門(單位)承擔的部分
借:借出外債
貸: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國外債務收入
同時,借:淨資產調整
貸:借入外債
第四十四條 本級財政部門退回貸款資金時
借: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國外債務收入
貸:其他財政存款
同時,借:借入外債
貸:淨資產調整
第四十五條 財政部門應對統借自還主權外債到期掛賬情況登記相應台賬。
  • 第四章 新舊會計賬目銜接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地方財政部門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核算不再執行《財政部關於印發〈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轉貸會計制度〉的通知》(財際字〔1999〕165號)。
第四十七條 本級財政部門應按照上級財政部門下發通知單上列示的匯率(如沒有列示,按照2011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對相關資產負債項目賬面餘額進行折算後,按下列規定做好新舊賬目銜接:
(一)將原“應收本金”、“應收聯合融資款——本金”科目的借方餘額還原為協定幣種對應金額,加上“應收統借自還款”科目的借方餘額,轉入“借出外債”科目的借方。
(二)將原“應收利息”科目的借方餘額轉入“應收外債利息”科目的借方。
(三)將原“應收承諾費”、“應收匯兌風險損益”科目的借方餘額轉入“應收外債費用”科目的借方。
(四)將原“借出周轉款”、“應收墊付款”、“應收串換款”、“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餘額轉入“暫付款”科目的借方。
(五)將原“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餘額轉入“其他財政存款”科目的借方。
(六)將原“應付本金”、“應付聯合融資款——本金”科目的貸方餘額還原為協定幣種對應金額,加上“貸款協定總額”科目的貸方餘額,減去“已生效未提取貸款”科目借方餘額,轉入“借入外債”科目的貸方。
(七)將原“應付利息”科目的貸方餘額轉入“應付外債利息”科目的貸方。
(八)將原“應付承諾費”、“應付匯兌風險損益”科目的貸方餘額轉入“應付外債費用”科目的貸方。
(九)將原“預算周轉款”、“借入周轉款”、“應付串換款”、“其他應付款”科目的貸方餘額轉入“暫存款”科目的貸方。
(十)將到期債務掛賬本息轉入相應台賬。
附:統借自還主權外債會計核算使用的相關會計科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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