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法學

統一法學

統一法學,也稱綜合法學或一體化法學(IntegrativeJurisprudence),是美國法學家傑羅姆·霍爾(JeromeHall)於20世紀40年代提出的,旨在推動各主要法學派“溶合”,建立“適當法理學”的法學運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一法學
  • 外文名:(IntegrativeJurisprudence)
  • 別名:綜合法學或一體化法學
  • 提出人:美國法學家傑羅姆·霍爾
  • 提出時間:20世紀40年代
簡介,代表人物,

簡介

統一法學,也稱綜合法學或一體化法學(IntegrativeJurisprudence),是20世紀40年代出現在西方法學界的一個旨在推動各主要法學派“融合”,建立“適當法理學”的法學運動。統一法學的主要倡導者是美國法學家傑羅姆-霍爾、埃德加-博登海默、澳大利亞法學家朱麗葉絲-斯通。其他主張或傾向建立統一法學法學家還有德國的艾里奇-費克納、美國法學家和政治學家拉斯韋爾、麥克道格爾等。
它是二十世紀影響較大的一個學派,其主要思想是對自然法學分析法學社會法學三大法學流派進行綜合,倡導法哲學的一體化運動。統一法學認為法律研究應當是對法的價值、形式、事實的研究,而以往的法學流派只側重其中一個方面的關注是不正確的,統一法學提倡的全面考察法律的方法是一個創新,但是統一法學忽視三大法學流派產生的社會根源,意圖消除它們的界限對其進行統一的思想是不切合實際的。

代表人物

博登海默。自50年代起,博登海默就積極回響霍爾的倡導,加入了建立統一法理學的運動,並成為鼓吹統一法學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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