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力的證據:說服法官與律師策略》是2011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雷海軍。
基本介紹
- 書名:給力的證據:說服法官與律師策略
- 作者:雷海軍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年8月
- 頁數:259 頁
- 定價:3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2249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給力的證據:說服法官與律師策略》選取了古今中外的幾十個故事和判例,結合《孫子兵法》的戰策,從實戰的角度分析了律師如何巧妙地利用證據贏得訴訟的經驗和技巧。實踐中,律師要想從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等方面直接推翻檢方或對方的證據很困難,因此作者雷海軍以“證據不足”作為切入點,最終推論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或對方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作者從研究法官、證人等訴訟參與各方的心理入手,利用向被告人、證人發問的技巧,或指出對方的證據自相矛盾,或轉移舉證責任,或利用對方的證據為自己所用,最終達到理想的訴訟效果。
作者簡介
雷海軍,湖北省十堰市人。2000年7月,華中師範大學法律系畢業。曾就職於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2007年6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小律師大律師》一書,業內反響較好。現為北京銀雷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銀雷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6年,是中國第一家專注於外派法務和法務體檢的律師事務所。
圖書目錄
第一篇 尋找證據
第一章 證據不足
第二章 在對手處取證
第三章 在庭審中取證
第四章 法官取證
第五章 庭審小結
第六章 歸納對手的主張
第七章 讓對手自認
第八章 三分話與刀筆手
第九章 分配舉證責任
第十章 讓對手舉證
第十一章 我能贏嗎?
第二篇 庭審雄辯
第一章 擊敗對手(一)——隱瞞等於招認
第二章 擊敗對手(二)——鎖定受害人的過錯
第三章 擊敗對手(三)——不要猜測真相
第四章 擊敗對手(四)——指控證人
第五章 擊敗對手(五)——有錯不等於有罪
第六章 擊敗對手(六)——質疑證人
第七章 擊敗對手(七)——撤回證人
第八章 說服法官(一)——眼淚的價值
第九章 說服法官(二)——讓法官尋找答案
第十章 說服法官(三)——哀求的價值
第十一章 說服法官(四)——關注法官自身的利益
第三篇 庭外策劃
第一章 利用對手(一)——提示主張的缺陷
第二章 利用對手(二)——提示對手盲目主張
第三章 利用對手(三)——不足的是證據,而非胸懷
第四章 利用對手(四)——設計證據
第五章 利用對手(五)——看出對方的自認
第六章 利用對手(六)——讓對手為你辯護
第七章 提醒法官(一)一增加對方主張
第八章 提醒法官(二)——改變主張的內容
第九章 提醒法官(三)——另起一番主張
第十章 提醒法官(四)——只主張,不舉證
第十一章 提醒法官(五)——不主張,不舉證
第十二章 提醒法官(六)——設計疑點
第十三章 提醒法官(七)——遵循官場規則
第十四章 提醒法官(八)——勸人向善
第四篇 訴訟策略
第一章 空城計——不戰而屈人之兵
第二章 以逸待勞——不可無視證據不足之處
第三章 瞞天過海——加重舉證責任
第四章 無中生有——減輕舉證責任
第五章 金蟬脫殼——轉移舉證責任
第六章 圍魏救趙——善用質證減緩舉證的壓力
第七章 笑裡藏刀——認可是最惡毒的反對
第八章 指桑罵槐——擊敗對手,方可說服法官
第九章 借屍還魂——與其摧毀,不如利用
第十章 樹上開花——分配對手主張
第十一章 調虎離山——惡意狡辯的代價
第十二章 打草驚蛇——無端抵賴的代價
第十三章 關門捉賊——盲目否認的代價
第十四章 上屋抽梯——讓對手的證據反對對手的主張
第十五章 釜底抽薪——“我反對!”本身也可被反對
第十六章 反客為主——反用對手的證據
第五篇 裁判藝術
第一章 庭審隱身(一)——法官隱身
第二章 庭審隱身(二)——被告隱身
第三章 庭審隱身(三)——原告隱身
第四章 庭審隱身(四)——以判決書的形式下達調解書
第五章 庭審取證(一)——話中有話
第六章 庭審取證(二)——話外有話
第七章 庭審取證(三)——提示舉證的角度
第八章 庭審取證(四)——提示質證的角度
第九章 庭審取證(五)——提示判決結果
第十章 庭審取證(六)——利用法庭辯論取證
第十一章 庭審釋疑(一)——妙用人情世故
第十二章 庭審釋疑(二)——鎖定人的心理
第十三章 庭審釋疑(三)——妙用物證
第十四章 庭審釋疑(四)——讓當事人反證推翻
第十五章 庭審破案(一)——注重鑑定
第十六章 庭審破案(二)——主張有時僅為推測
第十七章 庭審破案(三)——改變當事人的主張
第十八章 庭審破案(四)——懷疑假象不如找到真相
第十九章 庭審破案(五)——利用庭審好奇心
第二十章 庭審破案(六)——懷疑關聯性
第二十一章 庭審樹德(一)——庭審是“假象
第二十二章 庭審樹德(二)——成人之美
第二十三章 庭審樹德(三)——只搭台,不拆台
第二十四章 庭審樹德(四)——高調做事,低調做人
第二十五章 庭審樹德(五)——重新認定證據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