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出路

給出路,是指中國對待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一項重要政策。對勞改罪犯實行給出路的政策主要表現在:(1)對逮捕的犯罪分子,除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外,一律實行勞動改造,給以生活出路,給以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2)對確有悔改和立功表現,及時給以獎勵,直至報請減刑或假釋;(3)對文化、技術考試合格的,與當地教育、勞動等部門聯合發給為社會所承認的證書。

刑滿釋放後,除按照《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中明確的兩種人和少數改造表現不好經秕準強制留場(隊)外,其餘都應妥善安置就業,政治上不歧視,經濟上同工同酬,符合條件的可以升學、參軍、入團、入黨、當幹部、授予技術職稱和榮譽稱號。貫徹給出路政策,對調動罪犯接受改造積極性,做好改造工作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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