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自然法和相對自然法,西方自然法學派中的兩種理論傾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絕對自然法和相對自然法
- 屬性:西方自然法學派理論
凡堅持自然法在時間和空間上永恆不變的,就屬於絕對自然法論。西方古代、中世紀和近代的自然法,(古典自然法)理論,都是絕對自然法論。與此不同,相對自然法論主張自然法會隨著時間、空間的條件變化而變化。最早,相對自然法論在托馬斯·阿奎那的學說中顯示出端倪。他明確地說,諸如私有制和奴隸制的現象不是來自自然法的,但經驗證明它們於人類社會有用,因而便成為“對於自然法的有益的補充”。但這個觀點長期間沒有得到發揮。直至德國新康德主義法學家R.什坦姆列爾於本世紀上半期提出所謂“日新月異地自然法”、“內容可變的自然法”以後,正式地開了相對自然法論的先河。
在現代的自然法的學說中,相對自然法論占據主導的地位。這有利於壟斷資產階級靈活地利用自然法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