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良好學校準則

組織良好學校準則,書名。捷克教育家夸美紐斯有關學校管理的代表作。寫於 1653 年,1657 年公開印行,編入《夸美紐斯教育文集》(阿姆斯特丹版)第三卷中。簡要而深刻地論述學校的概念、組成部分,學校與政府、教會及家庭之間的相互關係,師生以及教師與校長之間的相互關係,教學過程的組織,考試的程式等。把學校看作共同的教育和教學機構、共同的學習場所。

強調學校的各個組成部分若處在一種有規律、協調的依從關係中,就能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而存在,並正常地工作;學校的一切組成部分是彼此協凋、整體地達到共同目的的。詳細論述了學校的三個組成部分:應當完成的工作、完成工作的人和紀律。還就教室和課桌椅、學年制和每天的學習活動安排作了具體規定。對學生、教師、十人長和校長及監護人的職責也進行了探討和規定,認為學校應當是一個組織完善的“國家”,由教師們組成校務會議,校長擔任常任主席,另設一個業務秘書,負責會議記錄、編寫校史等。還論述了學生白天和夜間在宿舍中應該遵守的行為規則。蘇聯教育史學者認為該書是學校管理方面最早的著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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