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目標過低

組織目標過低是指領導或管理者對能力較強的個體所安排的崗位,分配的任務或職位太低、太輕,不能發揮個體的應有能力。組織目標過低,會給個體造成組織或領導對自己的不信任、不重視或有意貶低的感覺,這不僅會降低個體的工作積極性,而且會使個體自尊心受挫傷產生挫折心理。

這種挫折心理表現為以下心理特徵:對於成就需要和能力較強的個體來說,組織目標過低會使他產生自我價值無法實現的受壓抑之感。對於能力和成就需要較強的人來說,組織或領導不把他放在應該發揮其作用的崗位上,而是放在遠遠低於其實際水平的崗位上,這就使其個人價值無法實現,進而直接影響他們對社會價值的創造。心理學研究表明,對於一個人能力的肯定會使其工作積極性得到極大的調動,這是因為他的成就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得到了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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