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代碼標識制度

組織機構代碼標識制度,在確定組織機構分類原則方法,形成嚴格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給中國境內每個依法成立和註冊的國家機關、政黨機關、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賦予一個唯一始終不變的代碼作為標識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組織機構代碼標識制度
  • 性質:標識制度
沿革
1987年制定《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碼編制規則》國家標準。
1989年國務院批准儘快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一代碼標識制度。
1993年中央13個部門聯合批准實施《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碼管理辦法》。隨後,成立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逐步形成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網路。套用了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信息系統。組織機構代碼標識廣泛套用於銀行、稅務、計畫、統計、財政、物價、社會保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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