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對糧食安全問題的研究,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負責縣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糧食工作市縣政府分級負責責任制;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糧食購銷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市對我縣糧食安全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二)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市場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糧食購銷、儲備等計畫,做好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工作;指導協調政府“訂單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食市場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指導災區和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
(三)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負責指導縣內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承擔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職能;組織指導糧食倉儲管理,確保儲糧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級儲備糧、糧食風險基金及各項糧食政策性補貼的落實;組織先進糧食加工技術推廣和新產品開發;開展對農村安全儲糧的指導和服務;管理縣糧食收儲有限公司、縣糧食總公司。
(五)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推進糧食產銷合作和糧食現代物流發展;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提高全縣糧食供應保障能力,確保糧食安全。
(六)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息、督查、會務、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宣傳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糧食信息》和《月工作動態》的編輯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安全保衛、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和幫助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下屬單位的職工檔案管理;負責機關的學習、教育、培訓、出國(境)報批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及紀檢監察的日常事務處理工作。
(二)購銷調控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調控全縣糧食市場,落實糧食應急管理辦法,實現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組織實施全縣糧油購銷、調撥和儲備業務,落實縣糧食儲備規模和出入庫輪換計畫,組織縣內“訂單”收購,建立對外產銷協作渠道,調劑餘缺品種;負責做好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社會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糧食市場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有關應急措施的落實;安排好災區和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指導糧食收儲企業業務運作,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管理和縣本級《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