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單位職工正常退休審批由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受理條件,辦理材料,法定依據,
受理條件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
二、具備《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辦理材料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材料詳細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備註 |
紹興市企業職工退休及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審定表 | 原件 | 一式四份 | 必要 | 無 |
職工,個人檔案 | 原件 | 一份 | 必要 | 無 |
職工身份證 | 原件 | 一份 | 必要 | 無 |
其他相關材料 | 原件 | 一份 | 必要 | 無 |
法定依據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1978年6月3日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