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縣土資掛告字[2008]22號 TG20080034號是一個拍賣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縣土資掛告字[2008]22號 TG20080034號
- 所屬地區:紹縣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城鄉規劃,經紹興縣人民政府批准,紹興縣國土資源局決定委託紹興縣招投標中心以掛牌方式出讓平水副城包裝材料類項目、平水副城紡織服裝類1號項目、蘭亭鎮造紙及紙製品類項目等三(幅)工業項目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註:平水副城包裝材料類項目地塊生產項目要求總投資不少於35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不少於3100萬元,投資強度223.5萬元/畝,產出投入比不少於1.61∶1;
平水副城紡織服裝類1號項目地塊生產項目要求總投資不少於3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不少於288萬元,投資強度120萬元/畝,產出投入比不少於1∶1;
蘭亭鎮造紙及紙製品類項目地塊生產項目要求總投資不少於315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不少於315萬元,投資強度120.1萬元/畝,產出投入比不少於1∶1。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不設底價。各地塊的詳細規劃要求以《規劃設計條件書》為準,競買人在報名前可向平水副城建設管理委員會、蘭亭鎮人民政府等規劃部門詳細了解規劃設計條件的有關情況。
二、競買人資格條件
本次掛牌出讓的三宗工業用地凡符合地塊所在地開發區、鎮(街)產業發展要求,且已簽訂工業建設項目落戶意向協定,並經紹興縣投資服務辦集體會審的企業均可申請參加本次出讓地塊的競買(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及本縣無故拖欠出讓金或競得後不按時開工建設的除外),申請競買人應當獨立競買。在掛牌公告發布15天內,如符合公告產業要求的建設項目意向人,請及時報送紹興縣投資服務辦集體會審,取得資格後,方可參加本次競買。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土地掛牌出讓的詳細資訊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檔案。申請人可於2008年10月18日至2008年11月17日(工作日),到紹興縣柯橋興越路1718號紹興縣招投標中心土地產權交易處(320室)獲取土地掛牌出讓檔案。
五、申請人可於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1月17日(工作日),到紹興縣柯橋興越路1718號向紹興縣招投標中心土地產權交易處(320室)提交書面申請。申請及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08年11月17日下午3時。
經審查,具備申請條件的,紹興縣國土資源局授權紹興縣招投標中心即時確認其競買資格,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地點為紹興縣招投標中心一樓交易大廳內。掛牌時間為:2008年11月10日上午8時30分至2008年11月19日下午3時(工作日)。
七、其他事項:
(一)土地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並在一樓交易大廳內電子屏中公示),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競買人申請競買時需提交的有效證件、材料及競買保證金
1、競買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4、委託報名的持授權委託書、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5、競買保證金交納憑證(請使用即時支付的銀行匯票);
6、紹興縣工業建設項目落戶意向協定和紹興縣投資服務辦集體會審意見書。
八、掛牌保證金
上述地塊的競買人須在2008年11月17日下午3時前報名,同時必須繳納競買保證金(以入銀行賬戶為準)。如競買人成交後無違約情形的,按規定簽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競買保證金即時轉為契約項下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其他競買人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活動結束2個工作日後退還(不計息),如有違約情形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契約簽訂後,受讓人有違約情形的,定金不予返還,並按契約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土地出讓價款支付時限
平水副城包裝材料類項目、平水副城紡織服裝類1號項目、蘭亭鎮造紙及紙製品類項目等三(幅)工業項目地塊的競得人均應在摘牌後30天之內一次性付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出讓成交後,出讓人與競得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
競得人不按期足額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出讓人將對競得人按日加收違約金額1%。的違約金;對競得人不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或無故拖欠土地出讓金等嚴重違約的,出讓人可取消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定金)不予退還;若出讓人另行出讓該幅地塊成交價低於本次成交價的,競得人還須按實際差額支付賠償金。
十、土地利用現狀等其他相關事宜詳見《競買須知》;出讓地塊情況如有變動,另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