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縣國土資源局

紹興縣國土資源局是紹興市政府下的國土管理機構,位於紹興市解放大道9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縣國土資源局 
  • 所屬地區:紹興縣
  • 單位屬性: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貫徹執行省、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政策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領域機緣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規範。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全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保護管理的政策;指導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辦理征地補償標準爭議的協調、裁決事宜。
(三)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指導並按法定許可權審核各鎮(街道)土地利用總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各類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審核;承擔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
(四)負責規範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負責全縣土地利用數據的提供;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動態監測和土地統計;組織全縣土地專項調查;指導鎮(街道)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五)負責全縣耕地保護,確保規劃確定的全縣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的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含標準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項目立項、驗收、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相關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縣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加強地價管理;貫徹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供地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管理和處置;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規範工作。監測全縣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擬訂土地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對礦業權的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審核上報選礦許可證;監督管理獨立選礦活動。
(九)負責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重大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的統一匯交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
(十)負責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地質環境資源保護;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組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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