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機構隸屬:紫金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行政機構
  • 主要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領導分工

張景云: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賴冠輝: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安全監管股、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李築城:副局長,負責縣安委辦工作,分管執法監察股(執法監察大隊)、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股、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內設機構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掛紫金縣安全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安全監管股、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股、執法監察股(掛紫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牌子)、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宣傳教育中心。

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掛紫金縣安全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和安全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和組織重大調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綜合治理、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發展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擬訂考核批標,開展安全生產考核、表彰獎勵活動,監督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安全生政策;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建設工作;具體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監管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立、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提請政府關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審查發證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立、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織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危險源的監管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安全生產監督職能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工作;依法監督檢查交通、建築、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參與職業危害和相關行業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執法監察股(掛紫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及相關非訴訟法律事務;依法組織、協調、參與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統計的有關工作,定期匯總、綜合分析和通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和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本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本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對鎮級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救援的實施進行綜合監督管理;負責本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規劃和建設,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以及值班值守工作;定期分析、監測安全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指導、協調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並根據各鎮各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要求,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參加事故搶險;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縣政府授權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本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訓練、演習;完成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宣傳教育中心
負責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培訓的組織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計畫或方案,承擔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安全文化建設方面的理論研究,聯繫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中介組織,開展安全文化宣傳普及活動;負責安全生產圖片、畫冊、宣傳畫、教材等宣傳品的製作、征訂、發行工作;承辦由縣安監局組織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負責聯繫有關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機構,承辦各類委託培訓,為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提供諮詢服務;完成縣安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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