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組在對該標擔嘗放準編制的必要性分析中,提到了國家環境管理部門要求和行業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兩個大的方面。
政策法規要求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中關於做好排污許可制實施保障中明確指出,要建立健全基於排放標準的可行技術體系,推動企事業單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級改造和技術進步。原環境保護部2017年9月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紡織印染工業》(HJ861-2017)中明確指出,企業和環保部門在填報和審核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時,需參考行業可行技術來判斷企業是否具備符合規定的防治污染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印染行業規範條件》(2017版)要求實現染整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規範染整行業生產經營和投資行為,推進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引導紡織工業向技術密集、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產業發展。
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劃要求
紡織工業作為國民經濟中的支柱產業,同時也屬於高污染、高能耗和高排放行業。《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提出要“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畫,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達標排放限期改造。建立分行業污染治理實用技術公開遴選與推廣套用機制,發布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技術。”其中應舉懂臭明確提出,對於紡織工業要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及廢水綜合利用,強化清污分流、分質處理、分質回用,完善中段水生化處理,增加強氧化、膜處理等深度處理工藝。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節水要求
《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簡稱“水十條”)第三章第九款中明確提出:制定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完善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準。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紡織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
行業發展規劃的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6年9月20日發布《紡織工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工信部規〔2016〕305號),提出:要堅持創新驅動,加大研發設計投入,加快採用先進技術3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堅持行業發展與資源、要素、環境相適應。形成灑愚騙紡織行業綠色製造體系,清潔生產技術普遍套用。
產業政策的要求
(1)《水污染防治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
工業和信息化部、原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6〕275號)中《方案》提出:“一批行業重大關鍵清潔生產技術取得了突破,如紡織行業高溫氣液染色技術”;通過採用《方案》中炒墊坑的清潔生產技術實施改造,預計到2020年,企業可減少廢水排放量6億噸,減少化學需氧量(CODCr)產生量250萬噸,減少氨氮產生量15萬噸,減少含鉻污泥(含水量80%~90%)約3萬噸。
(2)《關於進一步加強造紙和染整行業總量企碑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染整企業要實行生產排水清濁分流、分質處理、分質回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35%以上;採用絲光工藝的要配置鹼液自動控制和淡鹼回收裝置。採用鹼減量工藝的要實現對苯二甲酸的回收利用。目前,多數國控染整企業已按規定安裝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監控平台。
(3)《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名錄》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共同發布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7年)將多維紡織成型技術及關鍵設備製造技術、紡織用數碼印花機噴頭作為國家鼓勵進口的產品,實行進口貼息政策,保障行業清潔生產工作的開展。
《目錄》中列出了紡織業鼓勵類產業,包括:採用數位化智慧型化染整技術裝備、染整清潔生產技術(酶處理、高效短流程前處理、針織物連續平幅前處理、低溫前處理及染色、低鹽或無鹽染色、低尿素印花、小浴比氣流或氣液染色、數碼噴墨印花、泡沫整理等)、功能性整理技術、新型染色加工技術、複合面料加工技術,生產高檔紡織面料;智慧型化筒子紗染色技術裝備開發與套用;紡織行業生物脫膠、無聚乙烯醇(PVA)漿料上漿、少水無水節能染整府轎采轎加工、“三廢”高效治理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的推廣與套用等。
《目錄》中也列出了紡織業限制類和淘汰類產業,限值類包括:採用聚乙烯醇漿料(PVA)上漿工藝及產品(滌棉產品,純棉的高支高密產品除外);噸原毛洗毛用水超過20噸的洗毛工藝與設備;雙宮絲和柞蠶絲的立式繅絲工藝與設備;絞紗染色工藝。淘汰類包括: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國產和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進口染整前處理巴阿戲設備、拉幅和定形設備、圓網和平網印花機、連續染色機;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浴比大於1:10的棉及化纖間歇式染色設備;使用直流電機驅動的染整生產線;染整用鑄鐵結構的蒸箱和水洗設備,鑄鐵牆板無底蒸化機,汽蒸預熱區短的L型退煮漂履帶汽蒸箱。
編制進程
2012年,原環境保護部下達了《關於開展2012年度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項目計畫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2〕328號),將《染整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列入該年度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項目計畫(標準體系代碼:10.3.1),依託水專項課題“重點行業最佳可行技術評估驗證與集成”,在研究基礎上開展本標準的編制工作。由東華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國環清華環境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等單位共同承擔《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的編制任務。
項目編制組針對國內外紡織工業現狀開展深入調研,查閱了歐盟和美國等已開發國家的標準體系和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的相關檔案,以及中國紡織工業污染防治相關的管理政策和檔案等。採取現場考察、座談和調研問卷等形式對國內紡織企業開展調研,並與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水污染治理委員會、地方環境保護局和紡織染整工業協會等部門合作開展調研工作。在此基礎上,編制組於2012年3月完成了標準初稿和開題報告。
2012年6月,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在北京主持召開了《紡織染整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開題專家論證會,專家組對指南的開題報告及指南初稿進行審閱,充分肯定了編制組前期的工作基礎,提出了進一步梳理主要可行技術的特點和強化技術針對性與適用性等建議。基於專家組意見,編制組進一步開展資料檢索、現場調研、諮詢有關專家和開展重點案例調研,進一步完善指南文本,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4年3月,原環境保護部以環辦函〔2014〕294號文向各有關單位徵求意見。編制組對反饋的各項意見進行深入研究後,進一步完善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明確了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思路。紡織工業作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中規定的重點行業之一,應於2017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根據排污許可證內容,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是排污許可證管理中的重要內容之一。
2017年10月,編制組依託水專項課題“重點行業最佳可行技術評估驗證與集成”,根據當前環境管理新形勢和新要求,結合前期的研究成果,將研究範圍擴大至整個紡織工業,對紡織工業現狀進行了全面的整體調研,進一步修改完善指南內容。
2020年3月20日,通過網路視頻召開徵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議。專家組認為編制單位徵求意見稿材料齊全,內容規範,依據充分,提出對完善廢氣處理部分的相關內容,內容需與《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工作充分銜接。編制組按照會上討論結果和專家意見,對標準文本和標準編制說明進行了修改完善,對指南中的廢氣治理技術均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也強化了環境管理、無組織排放的要求。根據修訂的排放標準中的綜合毒性、氨氮、總氮、六價鉻等指標的處理技術均作了說明和修改,突出了深度處理的重要性。同時,對其餘的一些內容和細節進行了修改完善,最終形成《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2021年5月12日,《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制定依據
行業標準《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177—2021)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和產業政策等檔案,按照《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導則》(HJ 2300-2018)及《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 號)等檔案的要求進行制定。
起草工作
行業標準《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177—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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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適用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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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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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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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業生產與污染物的產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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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污染預防技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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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污染治理技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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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環境管理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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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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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 典型紡織工業生產工藝流程及主要產污環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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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引用檔案
GB 28936 繅絲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8938 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 50335 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範 GB 50425 紡織工業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標準 GB 50477 紡織工業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計標準 GBZ/T 212 紡織印染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指南 | HJ 861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紡織印染工業 HJ 87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紡織印染工業 HJ 944 排污單位環境管理台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範—總則(試行) HJ 2006 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範 HJ 2013 升流式厭氧污泥床反應器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範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行業標準《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177—2021)提出了紡織工業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該標準可作為紡織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及紡織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修訂、排污許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紡織服裝、服飾業的污染防治可參照該標準執行。
意義價值
《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篩選了9項清潔生產技術和25項污染治理技術作為可行的推薦技術,明確了技術工程套用的關鍵參數和管理細節。與其他行業的可行技術指南相比,紡織行業的技術指南具備兩大特色,一是基於行業特點提出分質預處理的可行技術,二是針對專門的紡織工業集聚區提出了紡織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可行技術。
(2)《關於進一步加強造紙和染整行業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染整企業要實行生產排水清濁分流、分質處理、分質回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35%以上;採用絲光工藝的要配置鹼液自動控制和淡鹼回收裝置。採用鹼減量工藝的要實現對苯二甲酸的回收利用。目前,多數國控染整企業已按規定安裝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監控平台。
(3)《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名錄》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共同發布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7年)將多維紡織成型技術及關鍵設備製造技術、紡織用數碼印花機噴頭作為國家鼓勵進口的產品,實行進口貼息政策,保障行業清潔生產工作的開展。
《目錄》中列出了紡織業鼓勵類產業,包括:採用數位化智慧型化染整技術裝備、染整清潔生產技術(酶處理、高效短流程前處理、針織物連續平幅前處理、低溫前處理及染色、低鹽或無鹽染色、低尿素印花、小浴比氣流或氣液染色、數碼噴墨印花、泡沫整理等)、功能性整理技術、新型染色加工技術、複合面料加工技術,生產高檔紡織面料;智慧型化筒子紗染色技術裝備開發與套用;紡織行業生物脫膠、無聚乙烯醇(PVA)漿料上漿、少水無水節能染整加工、“三廢”高效治理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的推廣與套用等。
《目錄》中也列出了紡織業限制類和淘汰類產業,限值類包括:採用聚乙烯醇漿料(PVA)上漿工藝及產品(滌棉產品,純棉的高支高密產品除外);噸原毛洗毛用水超過20噸的洗毛工藝與設備;雙宮絲和柞蠶絲的立式繅絲工藝與設備;絞紗染色工藝。淘汰類包括: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國產和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進口染整前處理設備、拉幅和定形設備、圓網和平網印花機、連續染色機;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浴比大於1:10的棉及化纖間歇式染色設備;使用直流電機驅動的染整生產線;染整用鑄鐵結構的蒸箱和水洗設備,鑄鐵牆板無底蒸化機,汽蒸預熱區短的L型退煮漂履帶汽蒸箱。
編制進程
2012年,原環境保護部下達了《關於開展2012年度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項目計畫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2〕328號),將《染整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列入該年度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項目計畫(標準體系代碼:10.3.1),依託水專項課題“重點行業最佳可行技術評估驗證與集成”,在研究基礎上開展本標準的編制工作。由東華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國環清華環境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等單位共同承擔《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的編制任務。
項目編制組針對國內外紡織工業現狀開展深入調研,查閱了歐盟和美國等已開發國家的標準體系和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的相關檔案,以及中國紡織工業污染防治相關的管理政策和檔案等。採取現場考察、座談和調研問卷等形式對國內紡織企業開展調研,並與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水污染治理委員會、地方環境保護局和紡織染整工業協會等部門合作開展調研工作。在此基礎上,編制組於2012年3月完成了標準初稿和開題報告。
2012年6月,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在北京主持召開了《紡織染整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開題專家論證會,專家組對指南的開題報告及指南初稿進行審閱,充分肯定了編制組前期的工作基礎,提出了進一步梳理主要可行技術的特點和強化技術針對性與適用性等建議。基於專家組意見,編制組進一步開展資料檢索、現場調研、諮詢有關專家和開展重點案例調研,進一步完善指南文本,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4年3月,原環境保護部以環辦函〔2014〕294號文向各有關單位徵求意見。編制組對反饋的各項意見進行深入研究後,進一步完善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明確了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思路。紡織工業作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中規定的重點行業之一,應於2017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根據排污許可證內容,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是排污許可證管理中的重要內容之一。
2017年10月,編制組依託水專項課題“重點行業最佳可行技術評估驗證與集成”,根據當前環境管理新形勢和新要求,結合前期的研究成果,將研究範圍擴大至整個紡織工業,對紡織工業現狀進行了全面的整體調研,進一步修改完善指南內容。
2020年3月20日,通過網路視頻召開徵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議。專家組認為編制單位徵求意見稿材料齊全,內容規範,依據充分,提出對完善廢氣處理部分的相關內容,內容需與《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工作充分銜接。編制組按照會上討論結果和專家意見,對標準文本和標準編制說明進行了修改完善,對指南中的廢氣治理技術均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也強化了環境管理、無組織排放的要求。根據修訂的排放標準中的綜合毒性、氨氮、總氮、六價鉻等指標的處理技術均作了說明和修改,突出了深度處理的重要性。同時,對其餘的一些內容和細節進行了修改完善,最終形成《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2021年5月12日,《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制定依據
行業標準《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177—2021)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和產業政策等檔案,按照《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導則》(HJ 2300-2018)及《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 號)等檔案的要求進行制定。
起草工作
行業標準《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177—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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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適用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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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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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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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業生產與污染物的產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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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污染預防技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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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污染治理技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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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環境管理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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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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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 典型紡織工業生產工藝流程及主要產污環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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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引用檔案
GB 28936 繅絲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8938 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 50335 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範 GB 50425 紡織工業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標準 GB 50477 紡織工業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計標準 GBZ/T 212 紡織印染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指南 | HJ 861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紡織印染工業 HJ 87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紡織印染工業 HJ 944 排污單位環境管理台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範—總則(試行) HJ 2006 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範 HJ 2013 升流式厭氧污泥床反應器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範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行業標準《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177—2021)提出了紡織工業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該標準可作為紡織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及紡織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修訂、排污許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紡織服裝、服飾業的污染防治可參照該標準執行。
意義價值
《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篩選了9項清潔生產技術和25項污染治理技術作為可行的推薦技術,明確了技術工程套用的關鍵參數和管理細節。與其他行業的可行技術指南相比,紡織行業的技術指南具備兩大特色,一是基於行業特點提出分質預處理的可行技術,二是針對專門的紡織工業集聚區提出了紡織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可行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