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幣制度

紙幣制度是指以國家發行的紙幣作為本位貨幣的一種貨幣制度。其特點是國家不規定紙幣的含金量,也不允許紙幣與金 (銀) 兌換,紙幣作為主幣流通,具有無限法償能力;同時,國家也發行少量金屬鑄幣作為輔幣流通。由於發行紙幣是國家的特權,在中央銀行國有化之後,國家便委託中央銀行發行紙幣。中央銀行發行紙幣的方式仍然是通過信貸程式進行,所以,在紙幣已經信用貨幣化和信用貨幣已經紙幣化的條件下,紙幣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信用貨幣制度。

由於該種貨幣制度不與黃金掛鈎,又由國家掌握髮行,因此,它很容易根據國家財政的需要而不是根據商品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而發行,從而導致紙幣發行過多,形成通貨膨脹。要保證紙幣制度的穩定性,必須堅持紙幣的經濟發行原則,按照貨幣流通規律的客觀要求適量發行;並根據客觀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由中央銀行進行靈活的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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