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舉報非法採礦行為獎勵制度

納雍縣舉報非法採礦行為獎勵制度

為了及時發現和打擊非法採礦行為,鼓勵對非法採礦行為的舉報,切實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雍縣舉報非法採礦行為獎勵制度
  • 舉報範圍:非法採礦行為
  • 舉報方式:電話,書信,口頭或書面
詳細內容
舉報範圍:
(一)無證或持過期失效許可證勘查、開採礦產資源;
(二)停產整頓期間擅自採礦;
(三)炸封取締的非法採煤窩點“死灰復燃”;
(四)超層越界採礦
(五)持勘查許可證採礦;
(六)其它非法採礦行為。
二、舉報方式:
(一)電話舉報;
(二)書信舉報;
(三)當面口頭或書面舉報;
(四)手機簡訊舉報;
(五)電子郵件舉報;
(六)其它舉報方式。
三、舉報受理單位、電話及有關要求
(一)受理舉報單位:為各級打擊非法採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打非辦”)。其中:縣“打非辦”設在納雍縣委政法委、各鄉鎮“打非辦”設在各鄉鎮國土資源所。
(二)縣“打非辦”、縣國土資源局設立舉報電話。
(三)鄉級“打非辦”接到舉報不受理,或受理後未及時查實和處置的,縣“打非辦”將按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舉報有關事宜:
(一)實行實名舉報(含單位和個人,下同)。對於匿名、假名舉報的,不予獎勵;
(二)舉報人應先向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打非辦”舉報,當地“打非辦”不受理的,向縣“打非辦”舉報;
(三)不重複獎勵。對同一違法行為被多人多次舉報的,獎勵最早舉報者。
(四)被舉報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理後,再出現新的違法行為的,可以繼續舉報。
五、舉報資金來源及標準:
(一)縣、鄉兩級受理的舉報,獎勵資金統一由財政解決。
(二)舉報獎勵標準:
1、舉報非法採煤窩點“死灰復燃”的,每核實1個,獎勵50元。
2、無證或持過期失效許可證開採礦產資源的;持勘查許可證採礦的;超層越界採礦的;停產整頓期擅自採礦的。每核實1個舉報獎勵500元。
3、其他非法採礦根據舉報涉及事項,每核實1個,舉報獎勵50-200元。
六、獎勵有關事宜:
(一)獎勵事宜:對舉報的違法事項,經查實並作出處理的,根據舉報涉及的違法行為對經濟、社會、安全生產的危害程度和資源的破壞程度,給予舉報人獎勵。
(二)程式:
1、受理:舉報受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受理人在接到舉報後,要及時記錄;
2、處理:對舉報事項經初查後不存在違法行為的,告知舉報人;存在違法行為的,由國土資源部門立案查處或報告政府組織炸封取締,直到違法行為終止,並對舉報人按規定予以獎勵。
3、獎勵:對達到獎勵條件的舉報人,在案件查結或違法行為終止後一個月內,由打非辦通知舉報人領取資金。
七、其他:
(一)實行舉報保密制度:受理舉報單位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透露舉報人和舉報的有關情況,對於泄密而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舉報受理電話要保證24小時暢通;
(三)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四)本制度由縣打擊非法採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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