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參與擬訂和調整由縣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承擔管理價格調控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以及省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外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核准和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
(八)根據許可權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發展戰略、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節能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工作。
(十一)負責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根據職責和許可權負責能源項目的上報、核准、審批以及申報工作。
(十二)做好全縣以工代賑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政策、收費管理政策和辦法;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指導物業管理的服務性收費;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縣價格預測、監測和監審工作;監管全縣價格認證及價格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縣內鐵路的前期準備工作以及建設中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五)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糧油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負責糧食收購許可工作;承擔保障駐納部隊軍糧供應工作。
(十七)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發展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十)職責調整。
1.將縣發展改革局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納雍分局、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2.將縣發展改革局及下屬單位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縣審計局;將縣發展改革局及下屬單位價格監督檢查職責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3.將原縣工業經濟和能源局(縣商務局)及其所屬的縣糧食工作辦公室的糧食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4.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綜合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專業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縣發展改革局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做好上報上級部門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工作。上報國務院、國家、省、市發改部門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由縣發展改革局負責,上報前徵求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意見。上報上級核准的能源投資項目,明確規定由縣級投資主管部門申報的,由縣發展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審核上報,其餘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上報。縣發展改革局按許可權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核准前徵求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意見;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許可權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核准前徵求縣發展改革局意見。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煤礦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工作;負責指導上級部門核准的煤礦項目諮詢評估和煤礦開採方案設計、初步設計的初審、上報、管理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水電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2.與縣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人口影響評估,完善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消防安全、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查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目標績效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評先選優、人口發展戰略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分析研究全縣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全局性問題的研究,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戰略政策建議;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旅遊、教育、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社會發展項目庫,督促推進社會發展項目建設。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研究編制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有關投資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項目目錄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組織中央及省地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下達上級部門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和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綜合分析縣外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提出被選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外匯投資項目,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統籌交通運輸、城鎮基礎設施、公、檢、法、司、郵政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鐵路項目的立項審查上報,協調解決鐵路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四)產業發展和農村經濟股。研究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農村經濟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能源、工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的組織申報。
(五)區域經濟股(以工代賑辦公室)。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和擬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組織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易地移民搬遷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擬訂對外經濟協作和區域經濟協作的規劃、計畫,協調與對口幫扶城市經濟合作的有關工作;指導區域經濟協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以工代賑項目、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的審批並組織項目申報。
(六)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股。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承擔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及合法性審核;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招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招標投標及監督活動;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信用體系建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有關工作。
(七)物價綜合股。承擔重要的公用性商品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對放開商品的價格監管政策指導;貫徹執行價格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成本調查和管理許可權內成本監審工作;承擔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核定工作;對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影響進行跟蹤和反饋;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協調製度,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日常市場糧油價格監測預警有關工作;經有關機關提出後,對涉嫌違紀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等涉及的作為定案依據或者關鍵證據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價格進行價格認定。
(八)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根據國家、省、市規定,結合縣域實際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節能綜合協調,擬訂年度工作安排並推動實施,組織開展節能全民行動和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組織實施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城鎮垃圾處理項目、循環經濟項目和節能減排項目上報審批、核准並組織申報;協調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開展縣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或組織上報審查工作;組織實施長江經濟帶、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九)項目規劃管理股。負責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省級重點項目的申報協調;提出市級重點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承擔固定資產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配合相關科室開展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庫,加強對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的管理、調度,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跟蹤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負責“一帶一路”工作;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
(十)糧食工作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做好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應急保障工作,指導和引導社會多元主體和國有糧食企業搞活糧食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糧食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糧食戰略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制度及辦法的擬訂工作並組織實施;提出縣級儲備糧油的總體布局、規模、收購、儲存和動用市級儲備糧建議,研究和做好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的審核,督促指導輪換工作的實施;協調指導全縣儲備糧油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儲備和流通統計工作;承擔駐縣部隊軍糧供應保障工作,指導軍糧供應網路和供應隊伍建設,做好軍民融合發展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各級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好政策性糧食清查及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社會糧食購銷活動進行檢查和監管,並負責12325糧食流通監管熱線的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承擔所屬糧食儲備單位和行業領域糧食流通、加工、存儲等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管工作,並負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信息調度歸口上報工作;組織和研究全縣糧食流通(市場體系)、加工、糧食儲備等糧食安全保障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研究指導糧油質量監測檢測體系和糧食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有關標準、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提出糧食基礎設施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糧食項目資金的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產業經濟、倉儲設施情況及倉儲項目建設投資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和國有糧食企業主要財務指標報表的網路直報工作;承擔收購證的辦理、核發及年審工作。
(十一)黨建監察室。擬定黨的建設相關工作計畫,推進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抓好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負責黨務公開、廉政宣傳教育工作,搞好乾部隊伍建設,提高行政效能;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完成局黨組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副局長: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