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人民政府關於納雍縣生豬定點(進點)屠宰的實施意見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007]23號)、《關於加強鄉鎮生豬進點屠宰管理的緊急通知》(商運發[2007]417號)和黔商發[2007]139號、畢署辦通[2007]257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雍縣人民政府關於納雍縣生豬定點(進點)屠宰的實施意見
  • 性質:政府檔案
  • 實施範圍:納雍縣
  • 頒布時間: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基本信息,指導思想,目標任務,

基本信息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貴州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辦事,加強對全縣各鄉鎮生豬屠宰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機制,依法打擊私屠濫宰行為,確保城鄉居民食肉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畜牧、屠宰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目標任務

為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圓滿完成國務院規定和上級交給的兩個100%和一個95%專項整治目標,確保我縣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的整體推進,必須切實抓好如下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組建工作機構
成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定點屠宰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領導小組由納雍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經貿局、工商局、畜牧局、公安局、農業局、國稅局、地稅局、環保局、城管局、財政局、衛生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文廣局、報社等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經貿局,由經貿局局長鄭明珠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經貿局副局長郭太賢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由相關成員單位抽派人員具體辦公。
(二)明確職責,量化目標
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由鄉鎮經濟發展辦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工作,並組建屠宰管理執法隊。經貿、公安、工商、畜牧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開展和指導鄉鎮的執法工作。由於生豬定點屠宰工作是一項十分複雜、矛盾交叉的管理工作,這就要求執法隊伍必須是一支素質高、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執政能力的隊伍,因此要強化對執法隊伍的管理。要制定有效措施,責任落實到人,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
(三)切實抓好雍熙城區及陽長鎮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
生豬定點屠宰工作關係到城鄉居民食肉安全和身體健康,關係到畜牧業、屠宰業持續健康發展。我縣城區的生豬定點屠宰工作雖取得一定成績,但離上級政府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還不能適應新時期、新任務的需要,因此必須警鐘長鳴,加強執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雍熙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轄區內的屠宰日常監管責任,在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在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確保城區生豬在12月10日前進點屠宰率達100%;各餐飲業、集體食堂所購買的生豬產品100%來源於定點屠宰場。
陽長鎮是我縣最大的工業區集鎮,人口密集,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勢在必行。目前,陽長鎮生豬定點屠宰場已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規定的標準建成,陽長鎮人民政府要建立一支強有力的執法隊伍,在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公安、工商、畜牧等相關部門要大力配合,於12月15日前必須啟動陽長鎮生豬定點屠宰工作,在2007年12月20日前生豬進點屠宰率達100%,各餐飲業、集體食堂所購買的生豬產品100%來源於定點屠宰場。
(四)結合實際,切實抓好各鄉鎮的屠宰管理工作
1、設立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場
對距離城區較遠但人口相對集中、交通比較方便的鄉鎮,要儘快規劃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場納入規範管理,成立屠宰管理執法隊,要求具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和相應的屠宰技術人員、檢疫檢驗人員。
2、設立鄉鎮生豬集中屠宰點。對遠離城區交通不便、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場困難但村寨較為集中的鄉鎮,設立生豬定點屠宰點,由經貿等相關部門對屠宰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合格方可頒發證書允許從事屠宰及豬肉銷售,使其具備自宰自檢能力。
3、建立屠工制。對少數人口分散、居住邊遠、交通極為不便的鄉鎮,建立屠工制度。由經貿等有關部門對屠宰人員進行培訓,使其具備檢驗能力,頒分證書後持證屠宰。
4、統一配送。距縣城及規劃設立的鄉鎮定點屠宰場較近、交通方便的鄉鎮,可採取統一配送的方式,指定由相應定點屠宰場負責統一配送。
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鄉鎮實際情況,對本鄉鎮定點屠宰場的設定進行規劃,並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貴州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和相關法規規定標準進行設定和管理,頒發定點屠宰標誌牌。對不聽從管理、不適合當地發展需要和違法亂紀的屠宰場和屠工,要及時依法取締和清退。
(一)嚴格運銷管理制度。各鄉鎮定點屠宰場應建立檢驗制度,由經貿等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進行監督,屠宰場屠宰的生豬產品必須經畜牧部門檢疫合格加蓋檢疫印章後方可上市銷售。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生豬或生豬產品由屠宰執法隊伍依法沒收,並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焚燒或作無害化處理。
(二)嚴格執法檢查制度。各鄉鎮屠宰管理執法隊必須不定時進行執法檢查,嚴格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貴州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和《動物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私屠濫宰,逃避檢疫檢驗,出售病害肉、注水肉和劣質肉等不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確保農村居民吃上放心肉。
四、明確管理措施,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加強鄉鎮生豬定(進)點屠宰管理的辦法和措施,擬定工作方案,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在12月10日前要完成屠工培訓工作,確保在2007年12月20日前實現各鄉鎮上市銷售的豬肉95%以上來自於定點屠宰場,或者是集中屠點或經過培訓合格的屠工宰殺的生豬。縣經貿局要切實加強對全縣各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工作的指導,重點抓好生豬屠宰場、點的設定規劃建設,加大監管力度,指導定點屠宰場按照標準和規範進行生產,確保廣大農村居民吃上放心肉。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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