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安全服務手冊》,是一本圖書,2010年由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書名:納稅安全服務手冊
- 作者:納稅安全服務手冊編寫組
- ISBN:7802355117, 9787802355118
- 類別:圖書
- 頁數:235頁
- 定價:28.00元
- 出版社:中國稅務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4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作者:《納稅安全服務手冊》編寫組 編
出版年:2010-4
頁數:235
定價:28.00元
ISBN:9787802355118
出版年:2010-4
頁數:235
定價:28.00元
ISBN:9787802355118
內容簡介
《納稅安全服務手冊》是一本填補空白的好書,及時而且實用,可貴之處在於它是來源於基層稅收工作一線實踐經驗的總結與提煉。它以一個嶄新的視角回答了新形勢下,稅務機關如何秉承風險管理理念,以納稅人為中心,做好最佳化納稅服務這個急需解決的問題。
該書的適用對象廣泛,既適用於廣大納稅人,及時了解和準確運用稅收相關政策,正確處理涉稅事宜,降低稅務風險,了解其規律,掌握其控制方法:又適用於稅務機關,站在納稅人的角度,通過最佳化服務手段切實滿足納稅人規避納稅風險等深層次服務需求;同時也適用於稅務中介機構,準確把握稅務風險管理與稅收實務代理的關係,掌握稅收實務代理的科學方法。
目錄
第一部分 納稅安全服務概述
1 納稅安全服務出台背景
2 納稅安全服務的基本介紹
3 青島市李滄國稅局納稅安全服務實踐案例
第二部分 納稅風險案例
1 增值稅和消費稅
1.1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超期認證,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造成無法補救的後果!(風險等級)
1.2 若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風險等級)
1.3 同一殘疾人同時安置在兩個企業是不能享受福利企業優惠政策的(風險等級)
1.4 2009年起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有新規定(風險等級)
1.5 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汽車,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風險等級)
1.6 納稅人發票、收款、貨物流向不一致,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不能抵扣(風險等級)
1.7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通過認證,但屬於失控發票,該如何處理呢?(風險等級)
1.8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新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風險等級)
1.9 請注意:送貨上門並附送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不可靠(風險等級)
1.10 既生產銷售應稅貨物又有免稅貨物,若不能正確計算進項稅額,將導致多繳稅款(風險等級)
1.11 從2009年起廢舊物資發票不能抵扣了(風險等級)
1.12 大型商業零售企業受託代銷商品,屬於稅法規定的視同銷售行為(風險等級)
1.13 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部分收入,納稅時不要混淆稅種,否則會留下稅收隱患(風險等級)
1.14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僅憑《資源綜合利用證書》是不能享受優惠政策的(風險等級)
1.15 所得稅稅前審批的非正常財產損失要做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風險等級)
1.16 做進項稅額轉出時要同時轉出相應的運輸費用(風險等級)
1.17 運輸費用與裝卸費用劃分不清,導致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風險等級)
1.18 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輔導期結束後即申請註銷稅務登記有可能造成稅款損失(風險等級)
1.19 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措施,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風險等級)
1.20 加強工程物資的日常使用管理,注意稅法相關規定(風險等級)
1.21 請記住: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或勞務是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風險等級)
1.22 白酒類企業分設銷售公司,規避消費稅有風險(風險等級)
1.23 企業整體轉讓要分清不同形式確定應否徵收增值稅(風險等級)
1.24 混淆增值稅與營業稅稅種,造成誤繳稅款(風險等級)
1.25 金銀首飾消費稅是在零售環節繳納的(風險等級)
1.26 請注意:捲菸批發環節加征一道消費稅(風險等級)
2 所得稅
2.1 財政無償撥入資金就不徵稅嗎?(風險等級)
2.2 只有合理的工資薪金才能稅前列支(風險等級)
2.3 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期間不能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風險等級)
2.4 企業購買國產設備享受投資抵免所得稅後,未滿5年又出租的需要補交已抵免的所得稅稅款(風險等級)
2.5 實行匯總納稅後,對總、分機構均在青島市的分支機構如果不及時提供匯總納稅相關資料,稅務機關將予以處罰並責令就地繳稅(風險等級)
2.6 企業所得稅過渡期的優惠和新所得稅法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優惠不能疊加享受(風險等級)
2.7 如果房地產企業的預售收入與完工收入結轉不配比,可能構成偷稅(風險等級)
2.8 享受所得稅優惠的企業人為調節減免期與非減免期的利潤,將受到法律嚴懲(風險等級)
2.9 房地產企業未按規定結轉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稅務機關將追徵稅款並依法加征滯納金(風險等級)
2.10 以投資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有新規定(風險等級)
2.11 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發生的研發費並不是所有支出都可以享受加計扣除(風險等級)
2.12 核定徵收企業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風險等級)
2.13 內資房地產企業不同時間段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列支有不同規定(風險等級)
2.14 既節稅又降低所得稅風險的存貨盤盈(風險等級)
2.15 企業報批資產損失存在安全隱患(風險等級)
2.16 無償將資產借給他人使用是否會帶來所得稅風險?(風險等級)
2.17 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是都能免稅(風險等級)
2.18 企業發放股票期權和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要注意繳納所得稅(風險等級)
2.19 境外註冊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中國居民企業,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風險等級)
2.20 通過關聯業務往來避稅,被稅務機關發現後要求做納稅調整,兩頭不討好(風險等級)
2.21 企業遵照會計制度處理,卻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為什麼?(風險等級)
2.22 非金融機構的金融損失處理:轉讓承兌匯票發生壞賬損失不允許稅前扣除(風險等級)
2.23 跨年度租金所得稅處理需要關注收入和費用配比(風險等級)
2.24 虧損企業的愛心捐贈(風險等級)
2.25 承租方取得的水電費憑證需正規(風險等級)
2.26 善意取得假髮票的風險(風險等級)
2.27 職工福利費稅務處理不當,企業可能多繳稅(風險等級)
……
3 進出口稅收
4 稅收征管
第三部分 納稅風險提醒具體項目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