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瓦尼特姆

納瓦尼特姆·皮萊女士是南非公民,她於1967年在她的家鄉納塔爾省開辦律師業務,成為該省第一位執業的女性律師。之後的幾年裡,她為從事反對種族隔離鬥爭的人士擔任辯護律師,揭露酷刑,幫助羅本島的囚犯建立重要權利。

2008年7月28日,聯合國大會任命了納瓦尼特姆·皮萊(NavanethemPillay)擔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她於2008年9月1日就任。她的任期自2012年起被延長兩年。

她曾在夸祖魯-納塔爾大學擔任講師,後被委任為德班-威斯特維爾大學理事會副主席。1995年種族隔離結束後,皮萊女士被任命為南非高級法院法官,同年又被推選為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法官,任職八年,其中後四年(1999-2003)任庭長。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曾在關於強姦作為種族滅絕的罪行、言論自由和宣揚仇恨言論等方面作出過開創性的法律判決,而她在其中擔任了重要角色。2003年,她被委任為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法官,直至2008年8月離任。
在南非,她作為全國婦女聯盟的成員,為將禁止以種族、宗教和性取向作為歧視理由的平等條款納入國家憲法作出了貢獻。她是國際女權組織“現在就平等!”的創始人之一,並與其他組織一起參與解決兒童、被拘留者、酷刑和家庭暴力受害者等問題以及一系列涉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工作。
皮萊女士在南非納塔爾大學獲得文學士和法學士學位,還擁有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她生於1941年,有兩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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