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學者堅持認為,諸如“兩土地”、“兩王冠”、“兩河岸”以及“黑土地和紅土地”等埃及語,原本並不是指兩塊土地或兩個王權。這種觀點之所以能夠出現是由於埃及人對對稱和平衡的偏愛。一些考古文物也可以證明傳統觀點的不可信性:第一,下埃及的紅王冠圖案首先被發現於一塊來自於涅伽達(位於上埃及)的陶片上。因此,從來源上看,它不可能是下埃及王權的標誌。第二,從涅伽達出土的紅王冠的埃及語全稱是“紅王冠—塞特—涅伽達”(Red Crown-Seth-Naqada,含義是“涅伽達的主神塞特的紅王冠”),這與白王冠的全稱“白王冠—荷魯斯—奈赫恩”(White Crown-Horus-Nekhen,奈赫恩是位於上埃及的赫拉康坡里斯的埃及語名稱,整個埃及短語的含義是“奈赫恩的主神荷魯斯的白王冠”)相對應。據此我們可以推斷出,這兩個王冠及其造型,最初當屬於上埃及區域內的南北兩個文化中心,即赫拉康坡里斯和涅伽達。只有當涅伽達文化向北傳播後,塞特的紅王冠才與下埃及發生了聯繫。第三,最近的考古發掘揭示了涅伽達的T型墓應歸於前王朝的統治家族。根據墓中出土的考古文物,我們可以推斷出涅伽達這一史前文化曾被史前的赫拉康波里斯文化所征服(註:B.J.Kemp,Ancient Egypt:Anatomy of a Civilization,London,1989;B,G.Trigger,Ancient Egypt:A Social History;B.G.Trigger,"Egypt:A Fledgling Nation", in Journal of the 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Egyptian Antiquities,(以下略為JSSEA),Vol.17,1987,pp.1-2,58-66.)。
第二,蠍王第一個權標頭上的短語Sm3-T3wy“兩土地的統一”,以及埃及最古老的王表帕勒摩石碑所開列的前王朝時期的王名中,有幾個帶有雙王冠,這兩個歷史事實預示著,至少在蠍王統治時期,埃及完成了國家的統一(註:H.Goedicke," Sm3-T3wy",in Melanges Mokhtar,Cairo,1985,pp.307-324;J.Baines and J.Malek,Atlas of Ancient Egypt,New York,1980;J.Malek and W.Forman,in the Shadow of the Pyramids,Egypt during the Old Kingdom,London,1986.M.Millet,"The Narmer Macehead and Related Objects",in Journal of American Research Center of Egypt(以下略為JARCE),1990,pp.27,53-59.)。
其他觀點
在《法老以前的埃及》一書中,霍夫曼(Hoffman)認為,古風時期(早王朝)附屬性墓葬的出現是國家形成的一個重要標誌。因此,他認為埃及統一國家形成於古風時期的第二王朝,而非前王朝或第一王朝的初始時期(註:M.A.Hoffman,Egypt before the Pharaohs,New York,1979.)。
萊德弗德(Redford)根據早期王名的埃及語含義皆與戰爭有關的歷史現象,堅決反對古提克的有關Sm3-T3wy一詞的和平演進內涵的觀點。他堅信,埃及統一國家的出現是武力征服的直接結果(註:D.B.Redford,Pharaonic King-lists,Annals and Day-books,Minnesota,1986.)。
第三,這一調色板展示了一次由納爾邁領導的對南方的軍事行動。同時此觀點還認為納爾邁本人是一名主要活動於南方的地方官員(註:W.A.Fairservis,"A Revised View of the Narmer Palette",in JARCE, Vol.28,1991, pp.1-20;D.O'Connor,A Short History of Ancient Egypt,Pittsburgh,1990;M.Millet,"The Narmer Macehead and Related Objects",in JARCE,1990.)。
另外,一個較老的觀點也應引起我們的注意,這就是葉文(Yeivin)和亞丁(Yadin)所認為的,納爾邁調色板表現了埃及對巴勒斯坦的軍事征服(註:Y.Yadin,"The Earliest Record of Egypt's Military Penetration into Asia",in IEJ,Vol.12,1995,pp.1-16;Yeiwin,Early Contacts between Canaan and Egypt,in Israel of Exploration Journal(以下略為IEJ),Vol.10,1960,pp.193-203;Yeiwen."Additional Notes on the Early Relations between Canaan and Egypt",in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以下略為JNES),Vol.27,1968,pp.37-50.)。
大約35年前,一些學者就指出,表現埃及國王殺戮一名敵酋並摧毀其城市的藝術作品,不僅僅只有納爾邁調色板一個:第五王朝的國王薩胡拉(Sahure)和尼烏色里(Nyuserre),第六王朝的國王派匹一世(PepyⅠ)和派匹二世(Pepy Ⅱ),第二十六王朝的國王塔哈卡(Taharqa)(註:J.A.Wilson,The Culture of Ancient Egypt,Chicago, 1956, pp.48-49,55.),他們各自都為我們留下了一個描繪他們在利比亞統治者的妻兒面前殺戮他們的浮雕,在這種場景中同時還繪有埃及國王獲得的大量戰利品,諸如牛羊等。這四幅浮雕中的敵酋之妻兒擁有相同的名字,它們分別是庫提奧提斯(Khutyotes)以及烏薩(Usa)和烏尼(Uni)。
在這五幅浮雕中,我們看到了幾近相同的圖畫。於是一個十分嚴肅的問題便產生了,這就是在這幾位國王統治的各不相同的歷史時期,果真發生了如此相似的歷史事件嗎?令人愈加注目的是,在從第五王朝到第二十五王朝的大約兩千年的時間跨度里,利比亞國王的妻兒居然擁有相同的名字,而且每個人都有兩個兒子,這難道是一種歷史的巧合嗎?綜觀埃及的整個歷史時期,我們不難發現,這種重複先王歷史功績的事情在王室藝術作品中屢見不鮮。那么,為什麼會出現如此之多的內容重複的王室藝術作品呢?我們已經知道,古代埃及人沒有歷史這一概念,在古代埃及語中也沒有“歷史”這一單詞,但是古代埃及人也需要通過某種方式來記錄那些對於他們來說具有重大意義的事件,於是他們便採取了對某一重大歷史事件進行重複再現的特殊方式,來記錄和紀念這一事件(註:W.A.Fairservis,"A Revised View of the Narmer Palette",in JARCE,Vol.28,1991;D.O'Connor,A Short History of Ancient Egypt,Pittsburgh,1990.)。據此,我們可以推斷出這五幅浮雕是對比它們的年代更久遠的某一歷史事件的再現,以使其流芳百世。
那么,除了以上五幅浮雕外,還存在比它們的年代更為久遠而又主題相似的文物嗎?為了解答這一問題,我們需要把目光重新轉移到納爾邁調色板上。在本文的開篇我們就指出,傳統上人們把這塊調色板視為納爾邁統治下的上埃及征服下埃及進而統一埃及的有力證據。這個結論的主要理由是,埃及國王頭戴紅王冠和白王冠的兩個不同形象同時出現於這塊調色板上,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頭戴白王冠的統治者正在殺戮被認為是下埃及國王的人(註:Edwards,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Vol.1,Part,Ⅱ,Cambridge,1971,pp.6-7;W.B.Emery,Archaic Egypt, 1961,pp.43-45;A.Gardiner,Egypt of the Pharaohs,1961,pp.403-404;Hallo and Simpson,Ancient Near East, 1971,p.204;Pritchard,The Ancient Near East in Picture,1954,p.283,296;M.A.Murry,The Splender That was Egypt,London,1964,p.13;W.S.Smith,Art and Architecture,Baltimore,1965,pp.17-18;C.Aldred,Egyptian Art in the Days of the Pharaohs,3100-320 B.C.,London,1980,pp.34-35.)。
從外形上看,這些被征服者既像埃及人又像外族人,但是我們卻有一些間接的證據把他們同利比亞聯繫起來,或直接把他們同利比亞人等同起來。在納爾邁調色板正面部分被毀的牆體中刻有一個象形文字元號(附圖);在攻城調色板(Siege Palette)所描繪的城防工事中也刻有一個與之類似的象形文字元號(附圖);另外在攻城調色板中我們還發現了一個譯為“利比亞”的象形文字元號(附圖)(註:Gardiner,Ancient Egyptian Onomastica,Vol.I,Oxford,1947,p.119.)。公牛調色板(Bull Palette)、蓋博爾·埃拉·阿拉克(Gebel el Araq)刀柄和戰場調色板(Battlefield Palette)所描繪的敵人,同納爾邁調色板上的敵人一樣,除了腰間系了一條短小的圍裙外全身幾乎赤裸(註:A.R.Schulman,"Narmer and the Unification:A Revisionist View",in Bulletin of Egyptology Study (以下略為BES),Vol.11,1991/1992,pp.79-105.),而在文明的早期,這種特殊的服裝只限於利比亞人。結合已經提及的內容相似的五幅浮雕,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包括納爾邁調色板在內的所有前王朝的考古資料所表現的系短裙的敵人,就是外國人,確切說是利比亞人。如果筆者的假設是正確的,那么,我們對納爾邁調色板將有一個全新的理解。
我們完全可以認為,納爾邁調色板主要揭示的歷史事實是,瓦沙死於納爾邁之手,而非“征服”和“統一”,實際上它是“埃及國王殺戮利比亞統治者家庭”的更早版本,直到第五王朝的薩胡拉統治時期,這一版本才被完全確定下來。與其他幾個版本相比,納爾邁調色板缺少關於敵酋之妻和牲畜戰利品的描繪,但是在其反面底部的兩個試圖逃跑的男人,應該就是後來版本上的敵酋之二子。如果納爾邁調色板的確是“利比亞統治者家庭”的早期版本,那么它是關於這一主題的原始本還是對一個更早事件的再現?由於前王朝時期的文獻和考古資料大多把利比亞人描繪成敵人,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導致“統一”的“征服”的確發生過,發生的時間應該在納爾邁統治之前的前王朝的某一個王統治時期。換言之,打敗和殺戮名字為瓦沙的利比亞統治者和征服他的國家是一項如此偉大的功績,以至於成為埃及王權神話的一部分(註:W.A.Fairservis,"A Revised View of the Narmer Palette",in JARCE,Vol.28, 1991, pp.179-180;D.O'Connor,A Short History of Ancient Egypt,Pittsburgh,1980,p.185.)。因此“征服”和“統一”的對象應該是利比亞。眾所周知,現代利比亞位於埃及的西部,而納爾邁調色板所展示的被征服之敵卻來自於埃及的北部,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於,前王朝時期利比亞的地理範圍與現代利比亞的地理範圍存在著差異。其證據如下:第一,在埃及語中含義為利比亞國和利比亞人的單詞有這么幾個:“泰赫努(Tjehenu)”,意為“橄欖油之國”(註:A.R.Schulman,"Narmer and the Unification:A Revisionist View",in BES,Vol.11,1991/1992,pp.116-119, no.A 239.),“泰姆胡(Tiemchu)”意為“北方之國”,“亞麻布之國”(註:A.R.Schulman,"Narmer and the Unification: A Revisionist View",in BES,Vol.11,1991/1992,pp.114-116,no.A 238.);在攻城調色板的另一面刻有意為利比亞的象形文字元號(R),這個符號的原意是橄欖樹(註:A.R.Schulman,"Narmer and the Unification:A Revisionist View", in BES,Vol.12,1991/1992,p.117.),這塊調色板的其他地方還刻有牛群、毛驢和山羊等從敵城中掠獲的戰利品,也就是說,它們是利比亞人的牛群、樹木和城市(註:E.Oren and I .Gilead,"Chalcolithic Sites in Northeastern Sinai",in Tel Aviv,Vol.12.1985,pp.28-29;J.M.Weinstein,"The Significance of Tel Areini for Egyptian-Palestinian Relation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Bronze Age",in BASOR,Vol.256,1984,pp.61-68.)。第二,從外貌上看,這些資料所表現的敵人很像埃及人,但是他們卻穿著利比亞人特有的短裙,所以他們更像利比亞人。
然而我們知道,自有歷史以來,埃及三角洲地區從未種植過橄欖樹,橄欖樹的故鄉應該在埃及東部的迦南,即巴勒斯坦地區(註:R.Gophna and D.Gazit,"The First Dynasty Egyptian Residency at En Besor" in Tel Aviv, Vol.12,1985,pp.9-16.),而利比亞卻被稱為“橄欖樹之國”,另外在巴勒斯坦地區拜爾舍瓦(Beersheva)出土了一尊男性雕像(註:R.Amiran and M.Tadmor,"A female Cult Statuette from Chalcolithic Beer-Sheva",in IEJ,Vol.30, 1980,pp.136-139.),我們發現在這位男子的身上穿著利比亞人的小短裙。據此,我們似乎可以認為前王朝時期拜爾舍瓦地區應該是利比亞的一部分。
在所有關於前王朝(○王朝)國王們的資料中,帕勒摩石碑及其現存於開羅博物館的殘片是最重要的。開羅殘片刻有7個頭戴上下埃及雙王冠的前王朝國王的坐像。其他國王皆只戴下埃及的紅王冠。布里斯特德(Breasted)斷言,這些頭戴雙王冠的前王朝的國王,充分說明了埃及早在前王朝時期就已經實現了統一(註:W.A.Fairservis, "A Revised View of the Narmer Palette",in JARCE,Vol.28,1991,p.89;DO'Connor,A Short History of Ancient Egypt,Pittsburgh,1990,p.50.),而那些認為第一王朝實現埃及統一的學者沒能夠注意到這一點,也沒能很好地理解其中所蘊涵的歷史意義。因此,埃及的統一始自第一王朝建立的觀點不應該再堅持下去了。那么,第一王朝是通過何種方式建立起來的呢?根據傳統上人們對納爾邁調色板的理解,第一王朝的建立,應該是通過納爾邁武力征服下埃及來完成的。而事實上,第一王朝建立的方式不止有武力征服,它還有另一個切實可行的方式,那就是和平過渡,即上文已經提及的“漸進理論”。根據考古資料和人工製品,我們認為後者的可能性更大,因為我們發現前王朝和第一王朝的考古資料十分相似,並且具有明顯的延續性。從前王朝到第一王朝的國王統治時期,陶器的種類、樣式和藝術風格基本未變,更為重要的是,從前王朝到第一王朝的九個考古層面中,我們沒有發現任何暴力毀壞的痕跡。物質材料的延續性也表現在人工製品上,從前王朝到第一王朝的國王統治時期的人工製品,如權標頭、調色板、刀柄、木質和象牙標籤,它們的藝術風格不止相似,有的甚至完全相同(註:文思坦:《美國遠東研究綜述》(BASOR),Vol.256,1984,pp.65-67;N.Porat,"Local Industry of Egyptian Pottery in Southern Palestine during the Early Bronze I Period",in BES,Vol.8,1986/1987;pp.118-119.)。在埃及統一問題上,筆者在主張和平過渡的同時,也不排斥或否認武力在國家統一中所起的作用。上文已經論述過的史前時期赫拉康坡里斯對涅伽達的征服,就是埃及統一過程中曾經發生過征服的最好例證(註:Weinstein,"The Significance of Tel Areini for Egyptian-Palestinian Relation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Bronze Age",in BASOR,Vol.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