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爾邁調色板

納爾邁調色板

納爾邁調色板是一塊盾形石板,出土於埃及的赫拉康波里斯,高63厘米,兩面雕刻著紀念國王納爾邁統治的畫面。

左圖:調色板正面,納爾邁頭戴白冠,右手高舉權標,左手抓起跪在地上的敵人的頭髮。在國王的腳下,還有兩名敵人正在狼狽逃竄。調色板的反面,納爾邁頭戴紅冠,和他的隨從一起巡視戰場。他們的前面,橫躺著十具被斬首的敵人的屍體。反面最下部分,象徵著國王的公牛攻破了設防的城市,正在踐踏著企圖逃竄的敵人。

調色板最引人注意的是,正面的納爾邁戴的王冠是代表上埃及的白冠,反面戴的王冠,則是代表下埃及的紅冠,紅白兩冠戴於一身,這在日後的埃及歷史上一直都是表示全國統一的標誌,而且有時兩冠合一,被稱為紅白王冠。調色板被認為是納爾邁統一上下埃及的實證。

古埃及的統一,美尼斯統一,漸進理論,其他觀點,探討,

古埃及的統一

在埃及學領域,人們通常認為埃及的歷史時期始自上下埃及的武力統一,它發生於公元前4000年代末或3000年代初,是由第一王朝的第一位國王來完成的。按照希羅多德和曼涅托(Manetho)的記載,這位國王就是美尼斯(Menes)。都靈王表(Turin Canon Kinglist)以及塞提一世(Sety Ⅰ)和拉美西斯二世(Ramesses Ⅱ)的阿拜多斯王表(Abydos Kinglist)都把美尼斯定為古代埃及的開國之君。而在記載了從史前時期到第五王朝末期的國王以及他們的主要活動的帕勒摩石碑(Palermo Stone)上,應該載有埃及歷史上第一位國王名字的地方卻不幸地遭到了嚴重的破壞,以至於無法恢復。但是在通常被認為展現了上下埃及統一的納爾邁調色板(Narmer Palette)上,實現統一的國王不是美尼斯而是納爾邁(白色王冠和紅色王冠合而為一象徵著上下埃及的統一)。在這一問題上,至今沒有權威的定論,還有一種猜測認為美尼斯就是納爾邁。同時,由於在納爾邁之前的許多紀念物上就發現了許多象徵南北統一的主題,因此有學者認為埃及統一實際上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或者是經歷了統一和分裂的若干次交替才最終完成的。
納爾邁調色板
納爾邁調色板

美尼斯統一

把美尼斯通過武力統一上下埃及作為王朝時期開始之論斷,主要依賴於學者對Sm3-T3wy(意為兩土地的統一者)這一埃及短語的含義、國王的形象、王權象徵物的理解,以及對來自於赫拉康波里斯(Hierokonpolis)的納爾邁調色板和展示上埃及征服下埃及紀念物的理解。但近二十年來,這個定論面臨著十分嚴峻的挑戰,越來越多的學者對此提出各種質疑。
一些學者堅持認為,諸如“兩土地”、“兩王冠”、“兩河岸”以及“黑土地和紅土地”等埃及語,原本並不是指兩塊土地或兩個王權。這種觀點之所以能夠出現是由於埃及人對對稱和平衡的偏愛。一些考古文物也可以證明傳統觀點的不可信性:第一,下埃及的紅王冠圖案首先被發現於一塊來自於涅伽達(位於上埃及)的陶片上。因此,從來源上看,它不可能是下埃及王權的標誌。第二,從涅伽達出土的紅王冠的埃及語全稱是“紅王冠—塞特—涅伽達”(Red Crown-Seth-Naqada,含義是“涅伽達的主神塞特的紅王冠”),這與白王冠的全稱“白王冠—荷魯斯—奈赫恩”(White Crown-Horus-Nekhen,奈赫恩是位於上埃及的赫拉康坡里斯的埃及語名稱,整個埃及短語的含義是“奈赫恩的主神荷魯斯的白王冠”)相對應。據此我們可以推斷出,這兩個王冠及其造型,最初當屬於上埃及區域內的南北兩個文化中心,即赫拉康坡里斯和涅伽達。只有當涅伽達文化向北傳播後,塞特的紅王冠才與下埃及發生了聯繫。第三,最近的考古發掘揭示了涅伽達的T型墓應歸於前王朝的統治家族。根據墓中出土的考古文物,我們可以推斷出涅伽達這一史前文化曾被史前的赫拉康波里斯文化所征服(註:B.J.Kemp,Ancient Egypt:Anatomy of a Civilization,London,1989;B,G.Trigger,Ancient Egypt:A Social History;B.G.Trigger,"Egypt:A Fledgling Nation", in Journal of the 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Egyptian Antiquities,(以下略為JSSEA),Vol.17,1987,pp.1-2,58-66.)。
綜合上述考古證據得出結論:上埃及對下埃及的軍事征服,事實上是擁有白王冠的位於上埃及南部的赫拉康波里斯,對擁有紅王冠的位於上埃及北部的涅伽達的軍事征服。

漸進理論

目前,關於埃及國家統一的問題,一個最為流行的觀點是以古提克(Godicke)為代表的“漸進理論”。它的主要內容是,統一國家的出現是逐漸的小規模的不斷的文化融合的結果,即涅伽達文化北進是統一國家出現的前提,而決非是一個強大的政治勢力對另一個政治勢力的征服。同時它還認為,第一王朝開始之前,“法老”的形象和內在的含義以及國家的統一已經出現。
“漸進理論”所依據的主要證據有以下幾個:
第一,同時帶有紙草和荷花圖案的埃及語符號Sm3,及其短語Sm3-T3wy“兩土地的統一”,反映了一種溫和的通過談判而獲得的統一,這種統一決不是通過暴力手段獲取的。
第二,蠍王第一個權標頭上的短語Sm3-T3wy“兩土地的統一”,以及埃及最古老的王表帕勒摩石碑所開列的前王朝時期的王名中,有幾個帶有雙王冠,這兩個歷史事實預示著,至少在蠍王統治時期,埃及完成了國家的統一(註:H.Goedicke," Sm3-T3wy",in Melanges Mokhtar,Cairo,1985,pp.307-324;J.Baines and J.Malek,Atlas of Ancient Egypt,New York,1980;J.Malek and W.Forman,in the Shadow of the Pyramids,Egypt during the Old Kingdom,London,1986.M.Millet,"The Narmer Macehead and Related Objects",in Journal of American Research Center of Egypt(以下略為JARCE),1990,pp.27,53-59.)。

其他觀點

在《法老以前的埃及》一書中,霍夫曼(Hoffman)認為,古風時期(早王朝)附屬性墓葬的出現是國家形成的一個重要標誌。因此,他認為埃及統一國家形成於古風時期的第二王朝,而非前王朝或第一王朝的初始時期(註:M.A.Hoffman,Egypt before the Pharaohs,New York,1979.)。
萊德弗德(Redford)根據早期王名的埃及語含義皆與戰爭有關的歷史現象,堅決反對古提克的有關Sm3-T3wy一詞的和平演進內涵的觀點。他堅信,埃及統一國家的出現是武力征服的直接結果(註:D.B.Redford,Pharaonic King-lists,Annals and Day-books,Minnesota,1986.)。
持“漸進理論”的學者和持武力征服觀點的學者,雖然在埃及統一的方式上各持己見,但在埃及國家出現和形成問題上,他們卻見解相似。也就是說,他們都認為涅伽達三期或○王朝或前王朝末期,是“法老”或“歷史”出現的時期,而決非是它形成的時期。然而遺憾的是,他們這一相同的觀點卻並不是正確的,因為一個毋庸爭議的事實是:在前王朝時期君主專制政體已經在上埃及的區域內建立起來,國家也隨之完全形成,但卻仍沒有把其勢力擴展到整個埃及。這一點對於我們明確“國家的形成”和“國家的統一”這兩個具有不同內涵的術語,是極其必要的。

探討

與第一王朝不同,第二王朝是一個充斥著衝突與內戰的時期,直到這一王朝的最後一位國王哈塞海姆威(Khasehamwy)統治時期,國家才得以重新統一。第二王朝的重新統一,為古王國的興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從這一點上看,第一王朝的統一併不穩固,內戰時有發生,直到第二王朝末期國家才得以真正地統一。
那么,什麼是第一王朝建立的標誌呢?如果漸進的理論是正確的,那么這一標誌肯定不是統一的埃及國家的建立,而且越來越多的埃及學家拒絕接受第一王朝的開始是以一個新王朝的開始為標誌的,因為位於阿拜多斯的皇室墓葬群充分顯示了從前王朝到第一王朝的連續性和繼承性。
事實上,從前王朝到第一王朝的一個重要的標誌,即在這一轉折點上埃及文明在國家行政管理上的一個重大發展,是首都孟菲斯及其孟菲斯附近墓葬群的建立;另一個標誌則是,在阿哈或赫爾-阿哈統治時期記錄每年重要事件的木籤或象牙籤的出現,這種木籤和象牙籤是埃及皇室年鑑的雛形。一個十分有趣的現象是,隨著木籤和象牙籤的出現,涅伽達文化時期最為重要的皇室紀念物——調色板和權標頭,在這一時期卻突然消失。因此我們可以說,年鑑的出現和孟菲斯的建立,是埃及歷史時期的開始標誌。
由於傳統的關於埃及統一的理論遭到了嚴峻的挑戰,作為這一觀點重要依據的納爾邁調色板,自然成為當今學者們爭論的焦點。
對於這一重要歷史文物的理解,目前在埃及學界有以下幾種新觀點:
第一,納爾邁調色板很有可能是對早已完成的國家統一的複製;
第二,此調色板上的文字事實上只是一個統治日期,並不含有“上、下埃及統一”的意思;
第三,這一調色板展示了一次由納爾邁領導的對南方的軍事行動。同時此觀點還認為納爾邁本人是一名主要活動於南方的地方官員(註:W.A.Fairservis,"A Revised View of the Narmer Palette",in JARCE, Vol.28,1991, pp.1-20;D.O'Connor,A Short History of Ancient Egypt,Pittsburgh,1990;M.Millet,"The Narmer Macehead and Related Objects",in JARCE,1990.)。
另外,一個較老的觀點也應引起我們的注意,這就是葉文(Yeivin)和亞丁(Yadin)所認為的,納爾邁調色板表現了埃及對巴勒斯坦的軍事征服(註:Y.Yadin,"The Earliest Record of Egypt's Military Penetration into Asia",in IEJ,Vol.12,1995,pp.1-16;Yeiwin,Early Contacts between Canaan and Egypt,in Israel of Exploration Journal(以下略為IEJ),Vol.10,1960,pp.193-203;Yeiwen."Additional Notes on the Early Relations between Canaan and Egypt",in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以下略為JNES),Vol.27,1968,pp.37-50.)。
雖然在納爾邁調色板的正反兩面都展示了征服和勝利的情景,但是一些學者並不認為這種征服和勝利的情景就是指由納爾邁來完成的上下埃及的統一。事實上,納爾邁調色板表現了埃及國王正在痛擊利比亞統治者及其家庭。這一場景成為埃及國王展示力量的最好的範例,因而被後來的統治者們多次複製。而且在埃及人的心目中,這一時期的利比亞也應包括巴勒斯坦。
在調色板的反面雕刻著頭戴白色王冠的納爾邁在一位高級官員的陪同下打擊一名被叫做“瓦沙”的敵酋的情景。在他的頭頂刻有象形文字,其基本意思是“荷魯斯打敗了沼澤之國的敵人”,畫面的下方則向我們展示了另外兩個敵人因巨大的恐懼而試圖逃跑的情景。在調色板正面的上方,納爾邁頭戴下埃及的紅王冠,在兩位高級官員的陪同下,正在視察兩排敵人的屍體;在調色板的底部,以公牛形象出現的國王在一段殘牆前面使用手中的木杵打擊一名已經降伏的敵人。如果把這四幅畫面結合起來,我們將會發現納爾邁調色板展示了這樣幾個歷史事件和場景:(1)納爾邁正在殺戮一名叫做瓦沙的敵人;(2)已經被納爾邁殺戮的敵人;(3)納爾邁殺戮另外一個敵人並摧毀了他的城市和要塞。在這三個歷史事件和場景中,納爾邁是以各不相同的形象出現的;戴著白王冠的上埃及國王,戴著紅王冠的下埃及國王,以及一頭公牛。
大約35年前,一些學者就指出,表現埃及國王殺戮一名敵酋並摧毀其城市的藝術作品,不僅僅只有納爾邁調色板一個:第五王朝的國王薩胡拉(Sahure)和尼烏色里(Nyuserre),第六王朝的國王派匹一世(PepyⅠ)和派匹二世(Pepy Ⅱ),第二十六王朝的國王塔哈卡(Taharqa)(註:J.A.Wilson,The Culture of Ancient Egypt,Chicago, 1956, pp.48-49,55.),他們各自都為我們留下了一個描繪他們在利比亞統治者的妻兒面前殺戮他們的浮雕,在這種場景中同時還繪有埃及國王獲得的大量戰利品,諸如牛羊等。這四幅浮雕中的敵酋之妻兒擁有相同的名字,它們分別是庫提奧提斯(Khutyotes)以及烏薩(Usa)和烏尼(Uni)。
在這五幅浮雕中,我們看到了幾近相同的圖畫。於是一個十分嚴肅的問題便產生了,這就是在這幾位國王統治的各不相同的歷史時期,果真發生了如此相似的歷史事件嗎?令人愈加注目的是,在從第五王朝到第二十五王朝的大約兩千年的時間跨度里,利比亞國王的妻兒居然擁有相同的名字,而且每個人都有兩個兒子,這難道是一種歷史的巧合嗎?綜觀埃及的整個歷史時期,我們不難發現,這種重複先王歷史功績的事情在王室藝術作品中屢見不鮮。那么,為什麼會出現如此之多的內容重複的王室藝術作品呢?我們已經知道,古代埃及人沒有歷史這一概念,在古代埃及語中也沒有“歷史”這一單詞,但是古代埃及人也需要通過某種方式來記錄那些對於他們來說具有重大意義的事件,於是他們便採取了對某一重大歷史事件進行重複再現的特殊方式,來記錄和紀念這一事件(註:W.A.Fairservis,"A Revised View of the Narmer Palette",in JARCE,Vol.28,1991;D.O'Connor,A Short History of Ancient Egypt,Pittsburgh,1990.)。據此,我們可以推斷出這五幅浮雕是對比它們的年代更久遠的某一歷史事件的再現,以使其流芳百世。
那么,除了以上五幅浮雕外,還存在比它們的年代更為久遠而又主題相似的文物嗎?為了解答這一問題,我們需要把目光重新轉移到納爾邁調色板上。在本文的開篇我們就指出,傳統上人們把這塊調色板視為納爾邁統治下的上埃及征服下埃及進而統一埃及的有力證據。這個結論的主要理由是,埃及國王頭戴紅王冠和白王冠的兩個不同形象同時出現於這塊調色板上,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頭戴白王冠的統治者正在殺戮被認為是下埃及國王的人(註:Edwards,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Vol.1,Part,Ⅱ,Cambridge,1971,pp.6-7;W.B.Emery,Archaic Egypt, 1961,pp.43-45;A.Gardiner,Egypt of the Pharaohs,1961,pp.403-404;Hallo and Simpson,Ancient Near East, 1971,p.204;Pritchard,The Ancient Near East in Picture,1954,p.283,296;M.A.Murry,The Splender That was Egypt,London,1964,p.13;W.S.Smith,Art and Architecture,Baltimore,1965,pp.17-18;C.Aldred,Egyptian Art in the Days of the Pharaohs,3100-320 B.C.,London,1980,pp.34-35.)。
然而,現今學者對這種理解的可信度提出質疑。事實上,我們惟一可以確信的事實只有一個,那便是被殺戮者的名字瓦沙。調色板上還刻有一行文字,即“荷魯斯戰勝了沼澤之國”,在此“沼澤之國”就是指瓦沙統治下的國家。在調色板上瓦沙與其他被征服者一樣,都是幾乎全身赤裸地跪倒在地。這種描繪並不代表種族歧視,它只表現了被征服者那種卑微悽慘的境地。
從外形上看,這些被征服者既像埃及人又像外族人,但是我們卻有一些間接的證據把他們同利比亞聯繫起來,或直接把他們同利比亞人等同起來。在納爾邁調色板正面部分被毀的牆體中刻有一個象形文字元號(附圖);在攻城調色板(Siege Palette)所描繪的城防工事中也刻有一個與之類似的象形文字元號(附圖);另外在攻城調色板中我們還發現了一個譯為“利比亞”的象形文字元號(附圖)(註:Gardiner,Ancient Egyptian Onomastica,Vol.I,Oxford,1947,p.119.)。公牛調色板(Bull Palette)、蓋博爾·埃拉·阿拉克(Gebel el Araq)刀柄和戰場調色板(Battlefield Palette)所描繪的敵人,同納爾邁調色板上的敵人一樣,除了腰間系了一條短小的圍裙外全身幾乎赤裸(註:A.R.Schulman,"Narmer and the Unification:A Revisionist View",in Bulletin of Egyptology Study (以下略為BES),Vol.11,1991/1992,pp.79-105.),而在文明的早期,這種特殊的服裝只限於利比亞人。結合已經提及的內容相似的五幅浮雕,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包括納爾邁調色板在內的所有前王朝的考古資料所表現的系短裙的敵人,就是外國人,確切說是利比亞人。如果筆者的假設是正確的,那么,我們對納爾邁調色板將有一個全新的理解。
我們完全可以認為,納爾邁調色板主要揭示的歷史事實是,瓦沙死於納爾邁之手,而非“征服”和“統一”,實際上它是“埃及國王殺戮利比亞統治者家庭”的更早版本,直到第五王朝的薩胡拉統治時期,這一版本才被完全確定下來。與其他幾個版本相比,納爾邁調色板缺少關於敵酋之妻和牲畜戰利品的描繪,但是在其反面底部的兩個試圖逃跑的男人,應該就是後來版本上的敵酋之二子。如果納爾邁調色板的確是“利比亞統治者家庭”的早期版本,那么它是關於這一主題的原始本還是對一個更早事件的再現?由於前王朝時期的文獻和考古資料大多把利比亞人描繪成敵人,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導致“統一”的“征服”的確發生過,發生的時間應該在納爾邁統治之前的前王朝的某一個王統治時期。換言之,打敗和殺戮名字為瓦沙的利比亞統治者和征服他的國家是一項如此偉大的功績,以至於成為埃及王權神話的一部分(註:W.A.Fairservis,"A Revised View of the Narmer Palette",in JARCE,Vol.28, 1991, pp.179-180;D.O'Connor,A Short History of Ancient Egypt,Pittsburgh,1980,p.185.)。因此“征服”和“統一”的對象應該是利比亞。眾所周知,現代利比亞位於埃及的西部,而納爾邁調色板所展示的被征服之敵卻來自於埃及的北部,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於,前王朝時期利比亞的地理範圍與現代利比亞的地理範圍存在著差異。其證據如下:第一,在埃及語中含義為利比亞國和利比亞人的單詞有這么幾個:“泰赫努(Tjehenu)”,意為“橄欖油之國”(註:A.R.Schulman,"Narmer and the Unification:A Revisionist View",in BES,Vol.11,1991/1992,pp.116-119, no.A 239.),“泰姆胡(Tiemchu)”意為“北方之國”,“亞麻布之國”(註:A.R.Schulman,"Narmer and the Unification: A Revisionist View",in BES,Vol.11,1991/1992,pp.114-116,no.A 238.);在攻城調色板的另一面刻有意為利比亞的象形文字元號(R),這個符號的原意是橄欖樹(註:A.R.Schulman,"Narmer and the Unification:A Revisionist View", in BES,Vol.12,1991/1992,p.117.),這塊調色板的其他地方還刻有牛群、毛驢和山羊等從敵城中掠獲的戰利品,也就是說,它們是利比亞人的牛群、樹木和城市(註:E.Oren and I .Gilead,"Chalcolithic Sites in Northeastern Sinai",in Tel Aviv,Vol.12.1985,pp.28-29;J.M.Weinstein,"The Significance of Tel Areini for Egyptian-Palestinian Relation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Bronze Age",in BASOR,Vol.256,1984,pp.61-68.)。第二,從外貌上看,這些資料所表現的敵人很像埃及人,但是他們卻穿著利比亞人特有的短裙,所以他們更像利比亞人。
根據以上的證據,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前王朝時期,利比亞很可能並不在埃及的西部,而在埃及的北部。這個國家的基礎經濟是農業和畜牧業。它的農業以種植橄欖樹和亞麻樹為主,畜牧業以放牧牛、毛驢和綿羊為主。為了保證畜牧業的發展,利比亞人必須不斷地遷徙,以使牲畜獲得豐美的水草。從人種上看,利比亞人與埃及人十分接近,但是前者與後者不同之處在於他們非常喜歡穿著短裙,以至於它成了他們的標誌物。
然而我們知道,自有歷史以來,埃及三角洲地區從未種植過橄欖樹,橄欖樹的故鄉應該在埃及東部的迦南,即巴勒斯坦地區(註:R.Gophna and D.Gazit,"The First Dynasty Egyptian Residency at En Besor" in Tel Aviv, Vol.12,1985,pp.9-16.),而利比亞卻被稱為“橄欖樹之國”,另外在巴勒斯坦地區拜爾舍瓦(Beersheva)出土了一尊男性雕像(註:R.Amiran and M.Tadmor,"A female Cult Statuette from Chalcolithic Beer-Sheva",in IEJ,Vol.30, 1980,pp.136-139.),我們發現在這位男子的身上穿著利比亞人的小短裙。據此,我們似乎可以認為前王朝時期拜爾舍瓦地區應該是利比亞的一部分。
在所有關於前王朝(○王朝)國王們的資料中,帕勒摩石碑及其現存於開羅博物館的殘片是最重要的。開羅殘片刻有7個頭戴上下埃及雙王冠的前王朝國王的坐像。其他國王皆只戴下埃及的紅王冠。布里斯特德(Breasted)斷言,這些頭戴雙王冠的前王朝的國王,充分說明了埃及早在前王朝時期就已經實現了統一(註:W.A.Fairservis, "A Revised View of the Narmer Palette",in JARCE,Vol.28,1991,p.89;DO'Connor,A Short History of Ancient Egypt,Pittsburgh,1990,p.50.),而那些認為第一王朝實現埃及統一的學者沒能夠注意到這一點,也沒能很好地理解其中所蘊涵的歷史意義。因此,埃及的統一始自第一王朝建立的觀點不應該再堅持下去了。那么,第一王朝是通過何種方式建立起來的呢?根據傳統上人們對納爾邁調色板的理解,第一王朝的建立,應該是通過納爾邁武力征服下埃及來完成的。而事實上,第一王朝建立的方式不止有武力征服,它還有另一個切實可行的方式,那就是和平過渡,即上文已經提及的“漸進理論”。根據考古資料和人工製品,我們認為後者的可能性更大,因為我們發現前王朝和第一王朝的考古資料十分相似,並且具有明顯的延續性。從前王朝到第一王朝的國王統治時期,陶器的種類、樣式和藝術風格基本未變,更為重要的是,從前王朝到第一王朝的九個考古層面中,我們沒有發現任何暴力毀壞的痕跡。物質材料的延續性也表現在人工製品上,從前王朝到第一王朝的國王統治時期的人工製品,如權標頭、調色板、刀柄、木質和象牙標籤,它們的藝術風格不止相似,有的甚至完全相同(註:文思坦:《美國遠東研究綜述》(BASOR),Vol.256,1984,pp.65-67;N.Porat,"Local Industry of Egyptian Pottery in Southern Palestine during the Early Bronze I Period",in BES,Vol.8,1986/1987;pp.118-119.)。在埃及統一問題上,筆者在主張和平過渡的同時,也不排斥或否認武力在國家統一中所起的作用。上文已經論述過的史前時期赫拉康坡里斯對涅伽達的征服,就是埃及統一過程中曾經發生過征服的最好例證(註:Weinstein,"The Significance of Tel Areini for Egyptian-Palestinian Relations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Bronze Age",in BASOR,Vol.256.)。
總之,納爾邁調色板上的埃及第一王朝的第一位統治者,是在重現其先輩征服北部部族利比亞的功績。事實上,這一歷史事件應該發生於前王朝的早期,埃及的統一也是在前王朝時期就已經實現了,並且前王朝是以和平的方式過渡到第一王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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