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很

納很,傣語音譯,意為“自己的田”或“我的田”。解放前雲南西雙版納封建領主制度下村民在份地以外的荒山野地開墾的私田。按領主的規定,這種私墾的土地,享有3年不交官租、不繳賦稅的優待;3年後便得交租納稅,5年即併入寨公田。後來不少開墾者彼此隱瞞,不向領主報告,世代相傳,長期使用。臨近解放時,甚至出現租、典和買賣,不但能賣出寨子,並且開墾者離開寨子時,所有權即自動消失,表明其私有權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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