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幣

納幣

納幣,漢語辭彙。

拼音:nà bì

釋義:亦稱納成、納徵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六禮中第四禮。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幣
  • 拼音:nà bì
  • 釋義: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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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納幣

拼音

nà bì

引證解釋

古代婚禮六禮之一。納吉之後,擇日具書,送聘禮至女家,女家受物復書,婚姻乃定。亦稱文定,俗稱過定。
春秋·莊公二十二年》:“冬,公如齊納幣。”
宋 蘇軾 《書劉庭式事》:“未及第時,議娶其鄉人之女,既約而未納幣也。”
東周列國志》第九回:“魯侯遂於嬴地納幣,視常禮加倍隆重。僖公大喜。約定秋九月,自送文姜至魯成婚。魯侯乃使公子搆至齊迎女。”
明 馮夢龍 《東周列國志》第五十回:“乃使仲遂如齊,請婚納幣。”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二》:“細詢始末,乃知女十歲失母,鞠於外氏五六年,納幣後始歸。”

發展歷史

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徵禮的,行納徵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徵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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