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安縣環境保護局

紅安縣環境保護局

紅安縣環境保護局是紅安縣人民政府下設的行政機關,是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安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紅安縣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紅安縣簡介,現任領導,機構設定,職能職責,公開承諾,

紅安縣簡介

紅安,原名黃安,位於湖北省東北部大別山南麓,南臨武漢,北接河南,東鄰麻城,西接黃陂、大悟,縣城距省會武漢80公里,車程1個小時左右。全縣國土總面積為1796平方公里,轄12個鄉鎮場,396個行政村,人口66.36萬人,其中農村人口52.9萬人,城鎮人口13.46萬。截止2010年底,全縣尚有貧困人口(人平純收入在1250元以下)6.47萬人。全縣耕地總面積50.05萬畝,是一個典型的山區農業縣,也是新一輪全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老區建設示範試點縣。紅安境內山川秀麗,人傑地靈,曾養育了理學奠基人、北宋時期著名的哲學家程顥、程頤,明代思想家李贄,現代著名的翻譯家、文學家葉君健,歷史學家馮天瑜,經濟學家張培剛等一大批名臣學士。大革命時期,這裡打響了黃麻起義第一槍,誕生了紅四方面軍、紅二十五軍、紅二十八軍三支紅軍主力。為了中國人民的自由和解放,紅安人民不惜拋頭顱,灑熱血,犧牲了14萬英雄兒女,在冊革命烈士就有22552人,犧牲之多、貢獻之大,全國罕見。在這塊紅色的土地上,誕生了董必武、李先念兩位國家主席和陳錫聯、韓先楚、秦基偉等223位將軍,紅安因此成為舉世聞名的“中國第一將軍縣”。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領導及省直機關一直十分關心老區的經濟建設與發展,江澤民、李鵬、溫家寶、李瑞環、喬石、劉華清、吳邦國、賈慶林、習近平、楊汝岱、顧秀蓮、張思卿、任建新、錢正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都親臨紅安視察,給老區人民以親切的關懷和巨大的鼓舞。
紅安縣環境保護局

現任領導

紅安縣環境保護局局長:汪家文
紅安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吳素芬
紅安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程沖
紅安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李建明

機構設定

一、下轄的機構(五股一室)
辦公室、政工股、污染防治股、規劃財務股、監督管理股、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股
二、下轄的二級單位(四個)
紅安縣環境監察大隊
紅安縣環境監測站
紅安縣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所
紅安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職能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及縣政府相關規範性檔案;依法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縣鄉環保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及技術規範;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保規劃;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2、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擔落實縣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承擔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督查、督辦、考核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並公布考核結果。
4、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申報、排污費核定、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督導縣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5、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和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6、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制度;擬定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協調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
7、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擬定有關規劃和制度,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實施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定全縣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協調縣內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推動全縣環境質量資源共享和環境信息公開,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實施對國控和省控重點污染源的監測。
9、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10、負責擬定全縣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指導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環保模範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組織落實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生態環境規劃和計畫;指導紅色旅遊的環境保護工作;
11、負責縣環境保護委員會和縣生態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2、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開承諾

一、開闢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建設項目,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屬於本級審批的檔案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結,做到審批服務零距離、審批程式零障礙、審批環節零收費、審批質量零差錯、審批對象零投訴,屬於上級審批的提供全程優質服務。
二、規範排污費核征行為。在排污費核征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務院369號令,省政府310號令和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實行排污費核定公示制,做到不重收、不超收、不亂收。
三、及時處理環境投訴。堅持全天候值班制,確保12369投訴熱線暢通,接到環境投訴後,迅速到達現場查處,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
四、定期公報環境質量。全年對水、氣、聲三大功能的監測不少於三次,對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實行每周巡查、每月監測、質量公示制。
五、切實加強環保隊伍建設。嚴格執行環保系統“六項禁令”,做到文明執法、和諧執法、公正執法,堅決杜絕吃拿卡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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