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安縣國土資源局是紅安縣人民政府下設的行政機關,是主管全縣國土資源配置和利用的政府工作部門。
紅安縣國土資源局是於2002年12月由原縣土地管理局和縣計委礦產辦合併而成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安縣國土資源局
- 位置:紅安縣
- 國家:中國
- 分類:組織機構
紅安縣簡介,現任領導,內部設定,主要職能,光輝業績,
紅安縣簡介
紅安,原名黃安,位於湖北省東北部大別山南麓,南臨武漢,北接河南,東鄰麻城,西接黃陂、大悟,縣城距省會武漢80公里,車程1個小時左右。全縣國土總面積為1796平方公里,轄12個鄉鎮場,396個行政村,人口66.36萬人,其中農村人口52.9萬人,城鎮人口13.46萬。截止2010年底,全縣尚有貧困人口(人平純收入在1250元以下)6.47萬人。全縣耕地總面積50.05萬畝,是一個典型的山區農業縣,也是新一輪全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老區建設示範試點縣。紅安境內山川秀麗,人傑地靈,曾養育了理學奠基人、北宋時期著名的哲學家程顥、程頤,明代思想家李贄,現代著名的翻譯家、文學家葉君健,歷史學家馮天瑜,經濟學家張培剛等一大批名臣學士。大革命時期,這裡打響了黃麻起義第一槍,誕生了紅四方面軍、紅二十五軍、紅二十八軍三支紅軍主力。為了中國人民的自由和解放,紅安人民不惜拋頭顱,灑熱血,犧牲了14萬英雄兒女,在冊革命烈士就有22552人,犧牲之多、貢獻之大,全國罕見。在這塊紅色的土地上,誕生了董必武、李先念兩位國家主席和陳錫聯、韓先楚、秦基偉等223位將軍,紅安因此成為舉世聞名的“中國第一將軍縣”。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領導及省直機關一直十分關心老區的經濟建設與發展,江澤民、李鵬、溫家寶、李瑞環、喬石、劉華清、吳邦國、賈慶林、習近平、楊汝岱、顧秀蓮、張思卿、任建新、錢正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都親臨紅安視察,給老區人民以親切的關懷和巨大的鼓舞
現任領導
紅安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吳昀
內部設定
主要職能
一、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依照有關法律研究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規定辦法及政策;監督檢查本縣土地、礦產資源及資產情況,指導各鄉鎮場依法行政;依照規定負責本轄區的有關行政複議;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修訂本縣及所轄鄉鎮場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參與審批規劃實施的年度計畫。
三、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加強對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管理和監督。
五、統一管理全縣國土資源和城鄉地政、地籍和地質勘查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土地劃界、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土地區級和登記確權發證等工作。
六、按法律規定的程式管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擔轄區內向市政府、省政府及國務院審批的報件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加強城鎮及農村用地的管理工作。
七、按規定辦理土地和礦產資源使用權出讓、轉匯、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等工作;建立和培育國土資源流轉市場。
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強化礦產資源管理的礦產儲量增減動態平衡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與使用。
九、負責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查對外合作;協審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二、組織編制、修訂本縣及所轄鄉鎮場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參與審批規劃實施的年度計畫。
三、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加強對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管理和監督。
五、統一管理全縣國土資源和城鄉地政、地籍和地質勘查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土地劃界、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土地區級和登記確權發證等工作。
六、按法律規定的程式管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擔轄區內向市政府、省政府及國務院審批的報件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加強城鎮及農村用地的管理工作。
七、按規定辦理土地和礦產資源使用權出讓、轉匯、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等工作;建立和培育國土資源流轉市場。
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強化礦產資源管理的礦產儲量增減動態平衡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與使用。
九、負責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查對外合作;協審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十、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
十二、依法徵收國土資源管理各項規費、加強本系統的財務管理,審計及監督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省市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
十二、依法徵收國土資源管理各項規費、加強本系統的財務管理,審計及監督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省市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光輝業績
紅安縣國土資源局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以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為己任,認真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各項工作爭創一流,行業整體實力明顯提高,部門形象日益良好。近年來,先後榮獲“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先進單位”、“湖北省文明單位”、“湖北省土地資源詳查先進單位”、“黃岡市最佳文明單位”、“黃岡市文明單位”、“黃岡市土地管理先進單位”、“黃岡市檔案管理先進單位”、“縣級文明行業”、“全縣優秀服務部門”等100多項國家、省、市、縣先進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