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安縣司法局

紅安縣司法局是由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縣行政複議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司法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安縣司法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 地址:紅安縣
主要職能,服務承諾,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紅安縣司法局
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場)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縣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監督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負責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基層司法所和鄉鎮(街道)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
七、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八、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幹警隊伍建設。
九、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服務承諾

一、全力實施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項目工程,健全法律援助體系。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城鄉經濟困難群體及殘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外出打工農民工和返鄉農民工提供及時、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
二、認真實施縣委、縣政府《關於開展法治紅安建設的工作意見》。深入開展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促進社會矛盾化解”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為社會各界提供法制講座、法律諮詢和優質的法律服務,推動全社會增強法制觀念、公德意識、法律素養。
三、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工作機制,努力把糾紛化解在基層,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四、嚴格履行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按照準時、規範、高效、負責的原則,對受理的各類法律服務案件和法律諮詢,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的時限辦理,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事項的難易程度,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強化對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業務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執業行為,嚴格執行法律服務工作者“八要八不要”規定。凡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現任領導

局長:陳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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