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漢考克

約翰·漢考克

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1737年1月12日-1793年10月8日),美國革命家、政治家,富商出身。是獨立宣言的第一個簽署人。由於他在宣言上高貴的親筆簽名,英文中“約翰·漢考克”成為親筆簽名的代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約翰·漢考克
  • 外文名:John Hancock
  • 國籍:美國
  • 出生日期:1737年1月12日
  • 逝世日期:1793年10月8日
  • 職業革命家政治家
  • 主要成就獨立宣言的第一個簽署人
個人簡歷,生平經歷,

個人簡歷

他曾於1775年-1777年任大陸會議主席。漢考克於1780年-1785年任麻薩諸塞州州長。1787年他在選舉中戰勝詹姆斯·鮑登再次任州長直至1793年,謝伊斯起義被鎮壓後他赦免了丹尼爾·謝伊斯等起義領袖。立憲會議以後他主持麻薩諸塞州對憲法的批准會議。
約翰·漢考克雕像約翰·漢考克雕像

生平經歷

美國獨立被後人稱作是革命,但美國獨立和法國大革命完全不同。法國大革命是階級革命,是資產階級聯合平民推翻貴族階級的革命。美國獨立沒有階級之爭,就這個意義上來說,它是北美殖民地脫離英國的運動,是分裂,不是革命。在獨立過程中,參與者有富人和平民,有豪門貴族,各個階級都有。運動的領導者是社會上層,是南方農場主和北方的律師和商人,他們掌握著殖民地的實權。他們要獨立,是為了保護已有的權力,追求更大的利益。從憲政的角度來看,美國獨立的確是一場革命,它的發生是因為英國政府單方面地違反了它與殖民地人民訂下的法律,獨立運動把制憲權力從英國政府手裡交還給了北美殖民地人民;從國家和政府理論上來說,它也是一場革命,此前絕大多數國家政府變制的正當性,不是來自宗教就是源於傳統。只有美國獨立的正當性來自法國的啟蒙運動和洛克的政府理論,從這個意義上說,獨立是一場革命。從此以後,人們就可以自創政府理論,不管它是烏托邦式的,還是理想主義的,只要能鼓動起民眾,國家建制就可以改變。因此,美國獨立給了十九世紀以降所有的國家革命一個正當理由。不過,革命並不總意味著進步,因為如果美國不獨立,奴隸制會提前半個世紀被廢除,印第安人的處境也會好得多。美國獨立不是官逼民反,而是民逼官反。這場民逼官反運動的火種由三個波士頓人點燃,他們是亞當斯兄弟和約翰·漢考克。
約翰·漢考克夫人昆西·漢考克約翰·漢考克夫人昆西·漢考克
馬塞諸塞是英國在北美的第二個殖民地,但土地貧瘠,當地人大多經商。殖民地地域廣大,人口增長快,是從商的好地方。最熱門的生意是把英國的工業品運到北美,再把北美的原料運過去,利潤豐厚。馬塞諸塞這樣的商人很多,其中以漢考克家最富。托馬斯·漢考克的父親和哥哥都是牧師,托馬斯從書鋪夥計做起,靠經商成為北美首富和波士頓議會的召集人,是當地最有權勢的人,他還靠自學成了哈佛學院教授。托馬斯沒有子女,哥哥去世後,過繼了侄子約翰,托馬斯才有了後代。
約翰漢考克在美國獨立宣言上第一個簽名約翰漢考克在美國獨立宣言上第一個簽名
一七三七年,約翰·漢考克出生於馬塞諸塞的布瑞翠,七歲時父親去世,叔叔托馬斯收養了他。約翰·漢考克和波士頓的富家子弟一樣,先進拉丁學校,再入哈佛學院。約翰·漢考克畢業後幫叔叔打理生意,1760年起他長住英國。一七六四年,托馬斯因病去世,約翰·漢考克回到波士頓,成了家族的繼承人,是為北美首富。約翰·漢考克和叔叔一樣被波士頓議會推舉為召集人,是波士頓最有權勢的人。家庭富裕,受過最好的教育,又有著長期的貿易經驗,約翰·漢考克的前途不可估量。不過這時的約翰·漢考克已不滿足作一個單純的商人了,他還要用他的錢袋謀取天下。
接管家產後的約翰·漢考克面臨的第一件大事是公司稅務。一七六四年英國國會批准了《食糖法》,該法禁止北美從國外進口甜酒,對進口糖和各類奢侈品徵稅。海關和英國軍隊嚴格執行《食糖法》,英國官員持有空白拘留證,有權搜查有疑點的民房。英國政府和人民覺得這個稅法很公平,因為英國和殖民地在稅務上應該一視同仁。一七六四年,英國人要依法納稅,而殖民地人民就不必,殖民地的自治程度可想而知。殖民地人民不但不繳稅,還從英國的敵人法屬西印度群島進口糖,因為那裡的糖比英屬西印度群島的便宜。為了貪便宜而資敵,英國人覺得這些北美商人既唯利是圖又忘恩負義,英國國會為此而立法對從法屬西印度群島的進口糖徵稅,並且要認真執行。當時英法七年戰爭剛結束,法國戰敗,英國國庫也幾乎耗盡,只有英屬殖民地得到了好處,他們得到了俄亥俄河沿岸的開發權。英國國會議員們認為大家要一起負擔戰爭,所以要對殖民地的進口糖徵稅。
過去,他每年用兩千英鎊來賄賂稅吏就夠了。現在按《食糖法》,約翰·漢考克每年要繳四萬英鎊稅金。四萬鎊在當時的是很大一筆錢。維吉尼亞的紳士華盛頓就是因為娶了擁有價值三萬鎊土地的寡婦瑪莎,進入了上流社會。於是,約翰·漢考克決定不繳這筆錢,還要公開抗稅。
約翰·漢考克通過走私來逃稅,一七六五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印花稅法》。該法規定報紙、執照、租約和法律檔案都貼印花票。由於稅額很小,又全部用於殖民地,英國分文不取,稅法輕易就在英國通過了。可但北美殖民地一致反對,《印花稅法》激怒了北美的律師、教士、商人和種植園主。對約翰·漢考克來說,走私不靈了,因為貨單契約都要繳稅。但約翰·漢考克從中看到了殖民地集體抗稅的機會。約翰·漢考克煽動組織北美的各種勢力,成立了反對進口商品協會和自由之子社。殖民地與英國的貿易銳減,忿怒的民眾走上街頭,燒毀印花票,逃稅成了公開抗稅。
約翰·漢考克看準了民意,一再扇動當地人民抗稅。他繼續走私以逃避關稅,組織民眾公然抗稅。還通知倫敦的生意夥伴,只要印花稅不撤,就不付貨款。倫敦的商人們只好加入抗稅行列。殖民地通過民選議會控制當地財政,當地政府用的是當地人繳納的稅款。各殖民地為了對抗英國,建立了一項納稅原則:納稅和政府動用稅款必須由民選議員認可。官員們的薪水來自當地稅款,動用稅款和發放官員薪水的權力在民選議會手裡。如果殖民地當局與議員作對,民選議會就不給發薪水。於是,總督們和當地官員對倫敦的命令陽奉陰違,不敢和當地的民選議會對抗。波士頓是馬塞諸塞和新英格蘭的中心,約翰·漢考克是北美最富的人,也是新英格蘭最有政治勢力的人。於是,約翰·漢考克就利用議會與總督對抗,並不斷擴大自己的影響力。一七六六年約翰·漢考克入選馬塞諸塞法庭,一七六八年入選馬塞諸塞議會。以後的兩年里,議會年年推薦他入上院,因為他的反英傾向,被總督否決。
抵制英國商品的運動,讓英國商人很難受,他們遊說議會,於一七六六年廢除了《印花稅法》,修改了《食糖法》。北美人民很高興,又從英國進口商品了,貿易恢復正常。可對英國來說,問題並沒有解決。一七六七年,英國財政大臣查爾斯·湯森制定了《湯森法》,要通過增加對北美的貿易稅來減輕英國的稅務負擔,對運往殖民地的紙張、玻璃、鉛條和茶葉徵稅,想用稅款來供養殖民地官員和駐軍。他還授權殖民地法庭簽發空白拘捕票。合法化了當地人民痛恨的搜查令。
《湯森法》在波士頓執行時,引起了當地人民的反抗,他們圍攻毆打海關人員。英國為此派遣了兩個團的軍隊。一七六八年英軍一到波士頓,就逮捕了約翰·漢考克。罪名是走私。總督自信有足夠的證據,能把這個走私抗稅的總後台繩之以法。可幾個月後,約翰· 漢考克就出了監獄,對他的各項指控因證據不足而取消,只是沒收了一條貨船。總督赫恰森極為惱火,約翰·漢考克走私抗稅鐵證如山,可就不能給他定罪。官方律師鬥不過被告律師。約翰·漢考克雖然有錢,可以雇最好的律師。但他的律師一文不收,他和約翰·漢考克的關係不是金錢能買到的。只要是約翰·漢考克的案子,官方出多少錢也請不到他。約翰·漢考克能有恃無恐,就是因為這個人能為他所用。
約翰·漢考克的辯護律師是美國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兩個約翰的交情不一般。他們是小時候的鄰居,父親都是牧師,他們從小就是好朋友。亞當斯後來也進了哈佛學院。畢業後,亞當斯又去學習法律。亞當斯的律師做的非常好,到了為漢考克辯護的時候,他已是馬塞諸塞最忙的名律師了,在抗稅上這件事上,他們是戰友。一七六五年,他第一個反對《印花稅法》,向殖民地總督和上院上書,認為《印花稅法》無效。一七七零年六月入選馬塞諸塞法院。通過約翰·亞當斯,漢考克結識了另一位亞當斯,塞繆爾·亞當斯,兩位亞當斯是堂兄弟。漢考克和塞繆爾一見如故,成為抗英最佳組合。一七六五年塞繆爾入選馬塞諸塞議會,次年約翰·漢考克也被選入議會,於是殖民地議會成了他們反對英國的工具。
在亞當斯和漢考克的組織下,波士頓的抗稅運動無法無天,法律蕩然無存,總督要求英國兵,於是兩團英軍前來維持秩序。當時的英國軍隊,軍官是靠錢買來的,士兵是犯人。部隊攜帶家屬,士兵的薪水很低無法養家,於是士兵的家屬和士兵都在駐地打工掙錢。這些人都是苦力,波士頓苦力市場受到嚴重衝擊,窮人受到嚴重波及。這是塞繆爾和漢考克最想要的,他們有財富和理論,缺的是搞暴力的人。
一七七零年三月五日晚上,一名英軍軍官在港口與一少年口角,動起手來,衛兵打了少年。不一會,少年叫來同伴,開始向衛兵扔雪球。等普列斯頓上尉帶人趕來時,局勢已完全失控。在火爆的氣氛中,一名士兵率先開槍,打死五名市民,六位受傷。憤怒的市民不肯離開,直到總督赫恰森趕到,保證按謀殺罪審判普列斯頓上尉和他的手下,民眾才離開。這時,由漢考克資助、塞繆爾負責出版的《波士頓紀事報》在城內的大街小巷四處散發,稱這次事件為“波士頓慘案”。
慘案發生後的第二天,波士頓召開市民大會,要求英軍撤出波士頓。會後,漢考克作為市民代表,和赫恰森總督及駐軍司令道瑞馬普上校談判,要求撤軍。聽到對方只想撤走一個團時,漢考克拍案而起:“全城有四千人準備拿起武器。”赫恰森和道瑞馬普臉色大變,這是赤裸裸的造反。兩人想過之後,認為這位狂妄的年輕人在虛張聲勢,為了保險,他們還是把英軍從城內撤至威廉斯堡。波士頓慘案激發了各殖民地的反英情緒,漢考克和塞繆爾趁機建立民兵,以便有朝一日對付英軍。
從印花稅,到波士頓慘案,始終是民逼官反,塞繆爾亞當斯一直在前台。雖然亞當斯家道殷實。但亞當斯根本沒有能力出版報紙、組織民眾。波士頓人都知道,幕後的金主是漢考克。赫恰森覺得,漢考克反英的目的是為了抗稅。現在稅沒了,漢考克該被消停了。一七七一年,總督同意漢考克進上院。被漢考克回絕,理由是他對政治不感興趣。漢考克對英國政治是不感興趣,他的興趣是美國獨立。抗稅運動大獲全勝,他還要什麼呢?原來漢考克早就不滿足於進口糖和甜酒帶來的財富了,他要更大的財富。要做到這一點,他要取消北美的稅法,還要取消英國對北美的貿易限制,也就是要和英國決裂。
英國對北美的貿易限制主要是對華貿易,其中以茶葉為主。英國的對華貿易由東印度公司壟斷,北美的商人無法染指,他們只有到倫敦去購買中國商品,其利潤就少多了。北美有巨大的市場,直接從中國進口茶葉帶來的財富不可估量,這是漢考克在英國時就有的想法。漢考克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這個目的,貿易自由。
一七七二年,赫恰森說服了英國議會從海關收入中為他和下屬們發薪水,這樣他們就不再受制於殖民地議會了。訊息傳出後,塞繆爾和漢考克組織市民進行抗議,一旦總督和他的下屬有了財務獨立,他們就會不受議會控制,從而產生專斷獨裁。赫恰森辯解說,這樣做是為殖民地減輕負擔。塞繆爾和漢考克對此一籌莫展。這時,約翰亞當斯提出了北美獨立的法理依據。他說:英國議會和殖民地沒有法律關係,殖民地只和英王有法律關係。建立殖民地是英王批准的,殖民地政府是英王批准成立的。英王也是殖民地的國王,議會只是英國的議會,不是殖民地的議會。殖民地只效忠於英王,不聽命於議會。殖民地獨立於英國議會,它們同是英王的下屬。總督應服從殖民地議會而不是英國議會。約翰·亞當斯對英國的政治和法律的理解極為深刻,他給英國議會出了個難題。在英國,英王是虛君,權力在議會。約翰·亞當斯卻引用歷史,效忠英王,殖民地和英王有從屬關係而不是和英國議會,殖民地和英國議會有著同等地位,之間的關係是合作關係,要是無法合作的話,殖民地只有獨立。
到了一七七三年,英國和東方進行貿易的東印度公司做出兩個決定,對中國進行鴉片貿易和壟斷北美茶葉貿易。東印度公司說通了英國國會,給予東印度公司在北美銷售茶葉的壟斷權,同意他們按北美稅率納稅,於是茶葉的成本下降一半。漢考克派人去英國議會抗議東印度公司對北美的茶葉壟斷。塞繆爾和漢考克領導抵制東印度公司茶葉的行動。同年十二月,東印度公司把它的茶葉帶到北美的四大港口。波士頓人守在港口,不讓茶葉卸下岸。船長請求回英國,總督對船長說要是他不卸貨就回英國的話,將按叛國罪起訴他。總督的強硬態度給了塞繆爾可乘之機,要是他和其他殖民地總督一樣採取溫和態度,六個月後茶葉稅就會取消。塞繆爾就沒有了鬧事的機會,美國革命就不會在當時發生,塞繆爾就不會成為美國革命之父。冥冥中是天佑美國革命。十五日下午五點,塞繆爾帶著上百個化妝成印地安人的同伴,手執板斧和繩索,爬上了東印度公司的運茶船。他們砍壞茶葉箱,把三百多箱茶葉沉入海底。漢考克和塞繆爾興奮不已,他們等待著英國當局的發作。
當時北美獨立有兩個障礙:英國的忍讓策略和北美的親英溫和派。由於英國策略地忍讓,一次次地使北美的仇英情緒降溫。北美的親英溫和派認為北美殖民地應該和英國協商解決糾紛。波士頓茶葉事件後,富蘭克林就認為應該賠償船東的損失。為了避免再次衝突,富蘭克林親往英國,尋找和平解決的辦法。英國議會拒絕了富蘭克林的建議,茶葉事件激怒了英國民眾,他們要求政府採取強硬措施。迫於民眾的壓力,英國議會通過了“波士頓港口法”,關閉了波士頓港,增派駐軍,強征民房,把總督由文官改成武官。恐怖籠罩著波士頓,這就證實了塞繆爾的“英國專制論” 和英軍的暴行。習慣於自由的殖民地人民對此無法忍受,弗傑尼亞的紳士喬治·華盛頓也不得不揭桿而起了。至此,獨立革命已不可避免。
一七七四年九月,在費城召開了第一次大陸會議,除喬治亞外,其他殖民地均派代表前來參加。與會代表一致同意:英國議會沒有權力控制與北美殖民地的貿易、沒有權力制定影響殖民地的法律,殖民地的人民有權參加任何為他們自己制定法律的立法組織。大會批准了麻薩諸塞所提出的人民有使用武器進行防衛的權力的建議。亞當斯兄弟是大會代表。
終於,英王喬治宣布殖民地叛亂。英國議會決定自一七七五年一月起對麻薩諸塞殖民地採取武力手段,軍隊和軍艦陸續開進了殖民地。麻薩諸塞等殖民地也都武裝起來,成立了民兵。同年四月,列剋星敦和康科德的英軍與當地民兵發生了武裝衝突,北美獨立戰爭正式打響。一七七五年五月十日,第二屆大陸會議費城召開。與會代表六十六人,新代表中有富蘭克林傑斐遜和漢考克。漢考克被選為會議主席。這時的大陸會議已是國家政權組織,起著中央政府的作用。六月十五日會議通過成立大陸軍和任命華盛頓為總司令的決議。十月,成立海軍。十一月建立海軍陸戰隊。十二月,大陸海軍第一次升起一面用十三條橫道標誌十三個殖民地聯合的旗幟,是為最初的美國國旗。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會議通過了《獨立宣言》,美國正式獨立。漢考克成為獨立後美國的第一任首腦。
一七八七年五月,各殖民地派代表在費城召開了立憲會議經過四個多月的反覆爭辯和討價還價,最後在同年九月通過了憲法。憲法需要十三個殖民地中的九個的批准才能生效。憲法在各殖民地批准的過程中險些翻船。在麻薩諸塞,漢考克是反對派的主要力量。但護憲派卻選他為州的代表大會主席,護憲派還答應他出任州長,並要推舉他為美國第一任總統。反對派的勢力也相當雄厚,他們指責憲法是有錢人和野心家的產物,它將產生兩個社會階層,一個是富有的統治階層;一個是貧窮的被統治階層。最後的表決結果是護憲派以一百八十七票對一百六十八票險勝。當時的人們和後人都認為是護憲派拉走了漢考克的緣故。
漢考克在一七八零年到一七八五年間擔任麻薩諸塞州州長,一七八七年到一七九三年間再度擔任麻薩諸塞州州長,直到一七九三年十月八日在州長任上去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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