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

約法三章

約法三章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是yuē fǎ sān zhāng,是指事先約好或明確規定的事。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以資遵守。出自漢·司馬遷的《史記·高祖本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約法三章
  • 拼音:yuē fǎ sān zhāng
  • 解釋:指事先約好或明確規定的事
  • 出處:漢·司馬遷的《史記·高祖本紀》
出處,典故,示例,

出處

漢·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從文中可看出這三條是:1、殺人者要處死,2、傷人者要抵罪,3、盜竊者也要判罪!

典故

公元前207年,劉邦率領大軍攻入關中,到達離秦都鹹陽只有幾十里路的霸上。子嬰在僅當了46天的秦王后,向劉邦投降。劉邦進鹹陽後,本想住在豪華的王宮裡,但他的心腹樊噲和張 良告誡他別這樣做,免得失掉人心。劉邦接受他們的意見,下令封閉 王宮,並留下少數士兵保護王宮和藏有大量財寶的庫房,隨即還軍 霸上。為了取得民心,劉邦把關中各縣父老、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向 他們宣布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眾位害苦了,應該全部廢除。並眾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豪傑們都表示擁護約 法三章。接著,劉邦又派出大批人員,到各縣各鄉去宣傳約法三章。百姓們聽了,都熱烈擁護,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 由於堅決執行約法三章,劉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擁護和支持,最後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漢王朝。--出處《史記·高祖本紀》
漢·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漢·荀悅漢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
劉邦進入鹹陽後,部下諸將見到秦宮室中的珍奇玩好、金銀財寶,不禁眼花繚亂,饞涎欲滴。驚奇之餘便肆無忌憚地你爭我奪,鬧得不可開交。一時間,鹹陽城中混亂不堪。一貫好酒及色的沛公以征服者的姿態大搖大擺地走進秦宮室,面對不可勝數的帷帳珠玉重寶和數以千計的後宮美女,也不禁貪婪地想止宮休舍 ,體驗一下做關中王的滋味。好在劉邦手下諸將中還有頭腦清醒的人,不斷地提醒著他。
比如,樊噲對他說:沛公,你是打算將來統一天下,還是打算占有這些財富,只做一個富翁而已?珠寶玉器和美人婦女都是秦所以亡天下的原因,你怎么能留在宮中呢?應該趕快還軍灞上。但劉邦此時正沉迷於勝利之中,根本聽不進樊噲的話。張良聽說此事後,也對他說:秦為無道,沛公你才得以至此。這和暴秦有什麼兩樣呢?忠言逆耳利於行,良藥苦口利於病 ,希望你能聽從樊噲的勸告。在樊噲和張良的苦苦勸說之下,劉邦這才醒悟過來,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灞上 ①。
劉邦還軍灞上後,便召集諸縣父老豪傑,向他們發布安民告示: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
且吾所以還軍灞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 ②這個安民告示,就是歷史上有名的約法三章。關於劉邦的約法三章 ,有三點值得注意:首先,它是劉邦由農民起義領袖向地主階級代表轉變的標誌。在秦末農民起義過程中, 縣殺其令丞,郡殺其守尉的現象屢見不鮮,是合理的。在根據約法三章 ,如果誰敢於再像陳勝、吳廣那樣殺死將尉,斬木為兵,揭竿而起的話,那就要被處死。因此,這是保護地主階級生命財產的法令。其次,命諸吏人皆案堵如故 ,實際上是保留了秦王朝的行政機構和官員,並使之為自己服務,他們行縣鄉邑 ,將劉邦的約法三章傳達給鄉紳百姓,這一作法從本質上講保護了關中地主集團的利益。第三,更為直接的是,劉邦當眾宣布懷王與諸侯的約定,並刻意籠絡人心,一再表示他率軍入關是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 ,便在很大程度上博得了關中地主集團的好感。於是,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 ,而劉邦則辭讓不受,說: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這樣一來,人又益喜 ,他們終於消除了對劉邦的懷疑和戒備, 唯恐沛公不為秦王。這樣,劉邦在未來與項羽對關中的爭奪中,已經棋先一著了。
正當劉邦在灞上約法三章時,項羽也已掃平河北,率諸侯的40萬聯軍和秦將章邯的20萬降軍一路浩浩蕩蕩地渡河進抵新安(今河南澠池)。由於諸侯聯軍中的士兵從前大多曾被秦徵發到關中服徭役,輕折辱秦吏卒。這樣,項羽部下的兩部分軍卒中間,便產生了很深的隔閡和猜忌。
秦降卒們擔心,萬一入關後不能取勝,項羽虜吾屬而東,秦必盡誅吾父母妻子。項羽聽說此事,不但沒有想辦法安撫,反而害怕這些秦吏卒人心不服,到關中後無法約束,會出亂子,便在一夜之間將20萬降卒統統活埋在新安城南,只留下降將章邯司馬欣董翳三人,從而造成了自公元前260年秦將白起在長平坑殺趙40萬降卒以後的第二次大慘案。
項羽根本就沒有將劉邦放在眼裡,對這個從前的沛縣亭長先行入關更是憤憤然。還在西進的路上,他便封秦降將章邯為雍王。雍在關中,表明項羽根本不準備承認劉邦入主關中。劉邦本來就對項羽深懷忌憚,聽到這個訊息,不禁又氣又驚。正在這時,有人向他提出 距(拒)關,毋內(納)諸侯,秦地可盡王也的建議,便不顧剛剛向關中父老豪傑許下的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的諾言,立即派兵關閉函谷關,準備將項羽率領的諸侯軍拒之門外。這一舉動無疑是不明智的,因為當時項羽已擁兵40萬,號稱100萬,而劉邦的兵力只有10萬,力量對比相當懸殊。況且諸侯聯盟尚未破裂,此舉無異於將自己放在了諸侯聯盟的對立面,犯了眾怒。果然,項羽軍至函谷關而不得入,大怒,立即下令家發薪一束,欲燒關,並命令黥布等破關而入,直至戲下(今陝西臨潼東),與劉邦駐軍的霸上僅相距40里。一時間,鹹陽之東戰雲密布,氣氛十分緊張。
劉邦的左司馬曹無傷看形勢不對,忙轉變立場,暗地向項羽報告說:劉邦想稱王關中,任子嬰為相,他還想獨吞秦宮中的珍寶。項羽的謀士范增也對項羽說:劉邦一貫貪財好色,可入關以後卻財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勸項羽急擊勿失。①正當項羽緊張地部署消滅劉邦時,不料訊息不翼而飛。項羽的叔父項伯在秦未亡時曾因殺人犯罪而被張良所救,所以聽到訊息,連夜馳往劉邦營中,勸張良趕快逃走。張良急忙將這一重要情報報告給了劉邦。劉邦在張良的提醒之下意識到,宴請項伯。席間,劉邦不僅頻頻為項伯祝壽,而且約為婚姻。在贏得了項伯的好感後,又竭力表白自己,並請項伯在項羽面前多多美言。項伯連夜回營,力勸項羽改變初衷: 沛公不先破關中,公豈敢入乎?今人有大功而擊之,不義也,不如因善遇之。 ②有勇無謀的項羽被說動,暫時放棄了消滅劉邦的計畫,從而失去了一次取勝的良機。
第二天,劉邦率張良樊噲等百餘騎赴鴻門項羽軍中,再次表白:我和將軍齊心協力,自己無意作關中王。致使項羽改變了消滅劉邦的初衷。但范增仍不相信劉邦的表白,主張趁機殺死他以除後患。所以在宴飲之時,再三示意項羽下手,但項羽卻默然不應。范增無奈,只好令項羽從弟項莊在席前舞劍,伺機刺殺劉邦。正所謂項莊舞劍,意在沛公。而項伯也拔劍起舞,用身體掩護劉邦,使項莊無法下手。張良見劉邦處境危險,便至軍門召來樊噲。樊噲帶劍擁盾沖入宴席, 頭髮上指,目眥盡裂。 項羽見樊噲如此威猛,便賜酒一斗,生豬肘一塊,樊噲一飲而盡,拔劍切而食之。項羽又問樊噲還能飲酒否?樊噲借題發揮: 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夫秦王有虎狼之心,殺人如不能舉,刑人如不恐勝,天下皆叛之。懷王與諸將約曰“先破秦入鹹陽者王之”。今沛公先破秦入鹹陽,毫髮不敢有所近,封閉宮室,還軍霸上,以待大王來。故遣將守關者,備他盜出入與非常也。勞苦而功高如此,未有封侯之賞,而聽細說,欲誅有功之人。此亡秦之續耳,竊為大王不取也。 ①項羽無言以對,只好請他入座。
劉邦見氣氛有所緩和,便藉口入廁離席,與樊噲、夏侯嬰靳強紀信等四人逃出項羽軍營,回至灞上

示例

漢書·刑法志》:“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
耶律楚材《懷古一百韻寄張敏之》:“約法三章日,恩垂四百基。”
羅貫中三國演義》第六十五:“昔高祖約法三章,黎民皆感其德,願軍師寬刑省法,以慰民望。”
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十一回:“這位繼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強幹,成親的第三天,便和督辦約法三章,約定從此以後,不許再娶姨太太。”
司馬光《資治通鑑·漢紀五十九》:法正謂亮曰:“昔高祖入關,約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據一州,初有其國,未垂惠撫;且客主之義,宜相降下,願緩刑弛禁以慰其望。”
鄒韜奮《經歷·種種尷尬》:“我們很鄭重地和工頭約法三章,什麼時候交稿,什麼時候看校,什麼時候拼版。”
附:劉邦後來認為三章大律太簡略,難以適應統治的需要,蕭何便在秦律的盜、賊、囚、捕、雜、具六篇外,又增設戶、興、廄三篇,形成《九章律》,至此漢朝律令基本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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