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聘禮,阿拉伯文mahr mu-‘ajjal的音譯,即婚約中明確規定數額的聘禮。伊斯蘭教法規定,婚後一旦妻子要求,必須立即兌現。通常只支付一半,另一半待離異時支付,為留給妻方的生活費。但如妻子主動提出離婚,則須放棄或歸還部分或全部聘禮。